危房改造条件与标准
索引号 : 011346509/2021-17357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城市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赤壁市住建局
名       称: 危房改造条件与标准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县级住建部门根据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残联部门认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在此基础上,统筹用于符合政策规定的“边缘户”“特殊困难户”开展危房鉴定工作,经鉴定为C级和D级的危房列入农村危房造对象。4类对象经相关部门审核取消资格的、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鉴定程序不到位不准确的、不得纳入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各地要根据4类重点对象的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等级、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合理制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分补助标准和办法,实行差异化补助。根据2018年5月25日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8]126号)精神,明确C级危房改造应不低于中央户均补助标准。
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根据《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和,《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建发[2017]29号的规定,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克扣或变相使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严禁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国家和省对财政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当根据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帐户,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危房等级鉴定:农村危房分为A级、B级、C级和D级,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要求,C级危房是指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需修缮加固;D级危房是指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必须拆除重建,严禁过度评估。
危房改造质量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按照“五个基本“要求,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査、基本的管理能力。改造后的房屋必须满足基本的质量标准,即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构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施工操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