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赤政征补公告〔2024〕025号
索引号 : 011346509/2024-22602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名       称: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赤政征补公告〔2024〕025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将咸宁“南三县”天然气长输管线工程(赤壁段)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咸宁“南三县”天然气长输管线工程(赤壁段)建设用地等公共利益需要,赤壁市拟征收茶庵岭镇八王庙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总面积0.060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不含耕地),均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其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土地用途为供燃气用地。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我市Ⅲ类区片级别,区片综合地价为62.25万元/公顷,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1.4965万元、安置补助费2.2447万元,合计3.7412万元。
2.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未利用地和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赤政发〔2024〕2号)规定标准补偿。涉及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根据村民意愿,分别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三、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
四、其他事项
1. 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茶庵岭镇八王庙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茶庵岭镇八王庙村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
2. 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村(社区)为单位向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3. 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向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反馈渠道: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地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0715-5270257
4. 本公告期限为30天,并已在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公布网址为:http://www.chibi.gov.cn/xxgk/xxgkml/ggzypz/ncjttdzs/index_1.shtml。
特此公告。
赤壁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