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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赤壁市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

索引号 : 011346509/2021-41599 文       号 :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赤璧市财政局

名       称: 咸宁市赤壁市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资产总量情况

截至2020年底,纳入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72家,资产总额406697.4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6728.91万元,占比36.08%;固定资产91635.55万元,占比22.53%;无形资产125910.29万元,占比30.96%;在建工程38277.54万元,占比9.41%;其他资产4145.14万元,占比1.02%。负债总额133337.8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22094.85万元,占比91.57%;长期借款7822.88万元,占比5.87%;长期应付款3295.84万元,占比2.47%;其他非流动负债124.24万元,占比0.09%。净资产总额273359.62万元。

按单位性质分:行政单位资产总额220335.45万元,占全市行政事业性资产总额的54.18%。负债50975.45万元。净资产169360万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186361.98万元,占全市行政事业性资产总额的45.82%。负债82362.36万元。净资产103999.62万元。

二、资产管理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坚持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不断夯实资产基础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有效提升了资产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保证了行政事业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的需要。

(一)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制度

一是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实行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初步建立了政府——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分级监管机制。二是严格执行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管理条例》、《咸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和《赤壁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管理制度,初步形成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链条制度体系,有效地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为,加强了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夯实资产基础管理,建立信息化动态体系

依托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实现了对全市行政事业一级预算单位资产管理对象的全覆盖,资产卡片、资产报表等功能全覆盖,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管理环节全覆盖,初步实现了资产的动态管理。

(三)强化国有资产“生命周期”体系

积极创新管理模式,不断提升国有资产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一是把好资产“入口”,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以存量制约增量的资产预算审核机制,进一步提高了资产配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二是把好资产“使用关”,对单位的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对外担保等资产使用行为,严格按《咸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及我市相关管理规定,从严管理,有效地规范了单位的使用行为,提高了资产的使用效率。三是把好资产“出口关”,对单位申报的资产处置事项的资料进行全面审核,落实先核实,并对大额资产评估后处置的原则和最低使用年限的要求从严把控,全面规范资产处置程序,确保处置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处置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上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也面临不少矛盾和问题。一是部分单位重视程度不足,存在“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的思想,对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单位资产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脱节。二是基础管理不到位,虽然大部分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基本构建起了覆盖资产管理全过程的制度框架体系,但仍存在部分单位内部资产管理制度缺失、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三是部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未实现全面紧密结合,衔接质量不高,个别单位资产购置存在随意性和盲目性。同时共享共用和调剂机制尚未有效实施,资产使用效率不高,闲置浪费与短缺的矛盾存在。

四、下一步推进资产管理的工作措施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关于资产管理条例和财政部、省、咸宁市关于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一系列管理办法,严格新增资产配置管理,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全面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牢固树立厉行节约和过紧日子的思想,增强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职能。二是强化各部门切实履行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职责,健全完善各单位内部资产管理制度,落实单位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部门职责,真正把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结合起来,不断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三是进一步完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信息,夯实资产管理基础,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资产管理。四是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日常监督管理。在资产配置上,根据单位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资产存量、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配置资产。在资产使用上,指导督促单位做好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建好资产台账,核算和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账卡、账账、账实相符;推动资产的调剂和共享共用机制,把单位长期闲置的资产在部门内部进行调剂使用,部门已满足不需要的闲置资产由市政府统一收回调剂到需要的部门单位,推进资产整合避免资产重复配置,闲置浪费,实现效益最大化。在资产处置上,进一步加强资产处置管理,规范资产处置行为,遏制随意处置资产的行为,防止处置环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流失。五是对因历史原因造成长期积压的待处置资产(如80、90年代出售的房屋、汽车等国有资产),建议由单位对资产处置原始资料缺失、不完整原因进行说明,并按“三重一大”事项履行集体决策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处置,同时报财政部门备案,切实解决“销账难”的问题。六是加强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将加大对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全部流程的监督检查,对擅自出租、出借资产,对外投资和随意处置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建立以后,市人大常委会这是第一次重点听取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充分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我们将按照本次会议的精神,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以管好、用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为目标严控增量、盘活存量、提质增效,更好地服务行政事业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为我市冲刺全国百强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市,实现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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