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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赤壁市201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

索引号 : 011346509/2021-41596 文       号 :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赤壁市财政局

名       称: 咸宁市赤壁市201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常委会报告201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咸宁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们稳步推进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单位所属国企改革和国有投融资服务平台建设。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要求,目前,城发集团、公交集团、水务集团、交投集团、建工集团、金投集团、商发集团、设计集团八大集团公司已组建成立,并按照2018年12月22日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通过的资产划转方案,资源资产优化配置划转。完成了八大集团组织构架设置和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各大集团正在按照各自定位有序开展工作。

截至2019年底,我市纳入统计范围的国有企业8家,企业国有账面总资产3.819.464.54万元,总负债1.063.995.11万元,所有者权益2755469.43万元,平均资产负债率27.86%;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38110.56万元,实现净利润6025.23万元,实际上缴国资收益3000万元。

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逐步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我市国资监管部门出台了《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赤壁市国资监督权力和责任清单及工作流程》、《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等一系列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经营决策行为;构建国有企业经营投资风险管控体系,基本建立起覆盖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重点环节的风险防控制度体系;组织开展企业公司章程修订工作,将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要求内置到企业公司章程中;加强企业负债风险防控,指导企业细化成本管控措施,压缩不合理开支,基本实现了企业综合成本费用减少,利润稳中有升,国有资本回报逐步提高。

(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加快推进。一是积极引进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深化优势骨干企业产权改革,加快培育、发展壮大一批大企业、大集团。二是加快劣势困难企业改革攻坚,一方面以延续产业发展,实现职工再就业,培育新经济增长点为目标,对具有一定比较优势的困难企业实施了优化重组,通过体制、机制转换,使一批困难企业再次焕发了活力。

(三)出资人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一是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建立了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现国有资产监管职能向管资本为主的转变,加强了对企业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建设等重大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二是强化企业经济责任审汁,并把审计结果作为企业领导人任用奖惩、业绩评价考核的依据,有效规范了企业经营者行为。三是建立了覆盖全市的国有资产统计评价体系,加强国有产权管理,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活动。四是通过建立健全“重业绩、讲回报、强激励、硬约束”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了企业经营者业绩考核,强化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提高了国有资产运营效率。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由于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处于起步阶段,国有企业整体盈利能力还比较弱,自身造血功能不足,国有资本营运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尚不完善,监管能力有待提高。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国有资产使用效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们将从以下方面努力:

1、大力推进依法监管。将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形成具有不同功能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主体;厘清出资人监管职责边界,推行国资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将国资监管要求具体体现在公司章程中,使公司章程真正成为在法律法规规范下行使出资人权利的重要手段和基本依据。 

2、进一步推进国企健全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将依照公司法和企业章程,规范董事会的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理顺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关系,明确各自的权、责、实现协调运转、有效制衡。

3、创新完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机制。全面落实经营业绩考核机制,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发展阶段、行业特点,分类确定考核重点,合理确定考核目标,充分激发企业自加压力的内生动力。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探索年度经济效益指标(利润总额、经济增加值)目标值的先进程度与考核计分、结果评级、工资总额预算等紧密衔接,实现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协同联动,进一步发挥考核分配对企业发展的导向作用,实现“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推动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

4、强化自身建设。国资监管部门将不断加强监管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充实监管力量,改进监管方式,全面提升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能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通过2-3年的努力,使各集团公司真正成为既能切实承担必要的政府社会责任,又能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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