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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咸宁市序号6)整改情况公示

索引号 : 011346509/2024-32723 文       号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布机构: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

名       称: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咸宁市序号6)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根据《赤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由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牵头整改“少数地方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职责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少数领导干部作风不实,研究部署不细,督促检查不严。个别地方和部门对统筹发展和保护的关系认识不到位,没有严格落实“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对行业性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没有形成工作合力,上下联动、部门协作不够。”(咸宁市序号6),目前相关问题已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整改到位且通过咸宁市市级验收,现将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督察反馈问题

少数地方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职责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少数领导干部作风不实,研究部署不细,督促检查不严。个别地方和部门对统筹发展和保护的关系认识不到位,没有严格落实“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对行业性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没有形成工作合力,上下联动、部门协作不够。

二、整改目标

提高政治站位,压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督办落实,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完善大环保工作格局,不断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挥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定期组织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制度,督促各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按年度对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环委会成员单位履职尽责情况开展考核通报。

(三)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例行督查内容,采取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督促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

(四)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对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推诿扯皮、乱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追责问责。

四、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赤壁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挥部建立了对生态环境问题进行随机检查、交办、督办的工作机制及对重大问题定期会商、督办通报的工作机制。全年,先后召开2次市环委会全会、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督办会9次、专题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2次,安排部署生态环保工作,全力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对市环委会各专委会的工作进行了调度,督促各专业委员会认真履职尽责。

(二)进一步完善了《赤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工作方案》,即将按“方案”要求,对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环委会成员单位履职尽责情况开展考核,并予以通报。

(三)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了市委、市政府例行督查内容。今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相关环保问题进行了专题督查,收到了良好效果。

(四)以执纪问责来倒逼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问题整改。市纪委机关、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挥部、市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印发了《生态环境保护与纪检监察机关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挥部和市生态环境分局,将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中工作中推诿扯皮、乱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线索移交给市纪委,由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五、验收情况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少数地方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职责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少数领导干部作风不实,研究部署不细,督促检查不严。个别地方和部门对统筹发展和保护的关系认识不到位,没有严格落实“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对行业性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没有形成工作合力,上下联动、部门协作不够。”(咸宁市序号6)已于11月25日通过我市自行验收并于12月10日通过咸宁市验收组的市级验收。

如有异议,请以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公示时间为10天。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0日

联系人:李佳聪

联系电话:0715-5908081

联系地址:赤壁市瑞通大道198号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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