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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咸宁市序号12)整改情况公示

索引号 : 011346509/2024-32490 文       号 :

主题分类: 水运 发布机构: 赤壁市交通运输局

名       称: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咸宁市序号12)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根据《赤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整改“船舶污染防治较弱,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存在短板,船舶污染专业监管能力不足。”(咸宁市序号十二),目前相关问题已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整改到位且通过咸宁市市级验收,现将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督察反馈问题

船舶污染防治较弱,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存在短板,船舶污染专业监管能力不足。

二、整改目标

全面巩固长江高水平保护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行动成果,加强船舶污染防治能力建设,补齐港口污染防治短板,持续提升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

三、整改措施

(一)持续推进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源头管控,严格港口项目环境准入管理。

(二)对本地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与到港船舶艘数、船舶污染物产生量匹配情况开展评估,动态完善接收转运处置设施。

(三)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有效街接,对长江赤壁市辖区船舶水污染物实行全免费接收服务。

()推动岸电及新能源推广使用,按时完成船舶受电设施改造任务,提升船舶受电设施使用及港口岸电使用管理水平。

()加强船舶污染防治联合执法。完善船舶污染防治视频监控设备,组织开展船舶污染防治业务培训,提升船舶污染防治监管水平。

四、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赤壁市交通运输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夜游码头建设履行环评审批、环保验收等各类环保手续,目前夜游码头环评已通过,项目已竣工验收,并按照相关手续成功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

(二)4月18日,赤壁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咸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省交规院牵头的我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与到港船舶数量、船舶水污染物产生量匹配情况评估。

(三)2023年12月29日,赤壁市交通运输局制定《赤壁市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管理办法》,明确了我市辖区内船舶污染物全免费接收及闭环管理机制。同时加强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的监管,加快推进接收、转运、处置环节的推广应用,2024年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常态化保持全过程电子联单闭环管理且船舶水污染物转运和处置率达到95%以上,实现船舶水污染物“收集—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实现闭环。

(四)2024年我市计划开展7艘600总吨以上内河干散货船受电设施改造工作,并作为《咸宁市2024年度运输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库为受电改造船舶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支持。截止至目前为止,我市已完成今年7艘船舶受电改造计划,并通过咸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科技船检科检验;2024年6月25日,根据《长江经济带港口和船舶岸电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推广应用方案》,赤壁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涉水企业参与岸电系统使用线上培训;根据《关于报送大规模设备更新信息的紧急通知》,赤壁市交通运输局向企业宣传新能源船舶。

(五)2024年11月8日,赤壁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关于举办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培训班的通知》文件精神,通知我市污染物接收单位、港口企业参与培训;2024年11月25日,赤壁市交通运输局、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赤壁分局开展联合执法,并下达《环保问题提示函》;赤壁中林陆水湖发展有限公司,赤壁市交投港务有限公司所属船舶已安装视频监控,并投入使用

五、验收情况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船舶污染防治较弱,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存在短板,船舶污染专业监管能力不足。”(咸宁序号12)已于11月29日通过我市自行验收并于12月6日通过咸宁市验收组的市级验收。

如有异议,请以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赤壁市交通运输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公示时间为10天。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9日

联系:陈燃

联系电话:0715-5362098

联系地址:赤壁市河北大道333号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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