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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赤壁市偏脊山矿区石灰岩矿采矿权处置方案》的公示

索引号 : 011346509/2024-28221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名       称: 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赤壁市偏脊山矿区石灰岩矿采矿权处置方案》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为依法开展赤壁市偏脊山矿区石灰岩矿采矿权净矿出让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18〕2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矿业权审批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文〔2020〕16号)的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赤壁市偏脊山矿区石灰岩矿采矿权处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报请赤壁市人民政府审批,2024年10月23日,赤壁市人民政府同意该《方案》,现对《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31日止)

联系人:刘杰    联系电话:0715-5270280

附件:《赤壁市偏脊山矿区石灰岩矿采矿权处置方案》

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25日

赤壁市偏脊山矿区石灰岩矿采矿权处置方案(送审稿)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18〕2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矿业权审批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文〔2020〕16号)的文件规定,为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赤壁市人民政府拟在车埠镇设立偏脊山矿区石灰岩矿采矿权,为切实保障矿业权人及矿区周边群众的合法权益,现编制《赤壁市偏脊山矿区石灰岩矿采矿权处置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设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一)矿区位置和范围:赤壁市偏脊山矿区石灰岩矿位于车埠镇肖桥村、斗门村和勤俭村。矿区范围由14个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拐点圈定如下:

拐点

序号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X

Y

1

3289107.92

38475983.68

2

3289951.66

38477257.66

3

3289943.74

38477351.33

4

3289813.14

38477490.43

5

3289755.05

38477432.01

6

3289591.44

38477602.98

7

3289649.27

38477665.34

8

3289370.12

38477962.62

9

3288956.23

38477753.62

10

3289075.41

38477302.36

11

3288809.46

38476915.21

12

3288838.43

38476534.32

13

3288578.82

38476230.86

14

3288589.08

38475980.22

拟出让采矿权开采标高+284.83米至+50米,矿区面积1.3857平方公里。

(二)出让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熔剂用石灰岩及白云岩矿。

(三)拟出让资源储量:根据《赤壁市偏脊山矿区石灰岩矿详查报告》(咸自然资规函202032号),矿区范围内资源储量为32513.80万吨(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矿24274.10万吨、黑色冶金熔剂用石灰岩矿8034.30万吨、冶金熔剂用白云岩矿205.40万吨),设计可采储量预估约29070.29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为21981.02万吨、熔剂用石灰岩及白云岩矿为7089.27万吨)。

(四)拟出让采矿权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年开采规模:980万吨/年,服务年限:29.6

(五)开发利用要求:按照《赤壁市偏脊山矿区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执行。

二、拟出让采矿权合法性、合规性

(一)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赤壁市偏脊山矿区石灰岩为赤壁市优势矿种,符合咸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赤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二)不涉及基本农田及生态红线

赤壁市偏脊山矿区拟出让采矿权范围与基本农田、生态红线无重叠。

(三)满足新设采矿权出让的勘查程度要求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矿业权管理改革完善出让登记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4〕1号),赤壁市偏脊山矿区石灰岩矿勘查工作程度达详查级别,满足新设“砂石土类”采矿权要求。

(四)符合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要求

经征求水利、环保、林业、应急、交通、经信、信访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同意设置该采矿权。

三、处置内容

1.拟设采矿权补偿、安置依据及标准:

(1)《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

(2)《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未利用地和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咸政函〔2024〕4号)。

(3)《市人民政府关于车埠镇偏脊山矿区涉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批复》

2.涉及补偿内容:根据《赤壁市偏脊山矿区石灰岩矿拟设采矿权范围踏勘报告》、《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矿业权审批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文〔2020〕16号),涉及补偿项的主要有:

(1)征(租)地补偿。主要为采矿权范围内、生产加工区、生活区、运输道路等征(租)地补偿。

(2)原采矿权人补偿。偏脊山矿权采矿权范围内涉及两家原采矿权净残值补偿和剩余储量价款补偿。

(3)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拆除补偿。主要指拟设采矿权范围内及采矿权范围边界外0-300米内需拆迁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主要为村民的住房、养殖房等。

(4)坟墓迁移补偿。主要涉及拟设采矿权范围内、生产加工区、生活区、运输道路等所涉及的坟墓迁移补偿。

四、处置措施

赤壁市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进行落实,协同推进土地、林地征(租)用等事项的核定、审批、补偿工作。

五、有关事项说明

1.在本方案批准前,拟设采矿权矿区及石料加工区的征(租)地面积,以及青苗、林木及建(构)筑物、坟墓等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由政府委托第三方会同村组实地丈量清点确定。但自市政府发布拟设置采矿区及当地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后,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和抢栽抢种的青苗林木等一律不予补偿,并依法予以拆除清理。

2.矿山开采前、后期间,周边群众反映仍有遗漏补偿项目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采矿权竞得人和反映群众共同核实确定。若反映情况属实,由采矿权竞得人补偿支付。

3.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市政府授权项目指挥部及当地人民政府另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

附件:赤壁市偏脊山矿区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附件

赤壁市偏脊山矿区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确保赤壁市偏脊山矿权出让顺利实施,规范矿山300米安全开采范围线内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现结合实际情况,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本方案。

一、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三)《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的行为通知》;

(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五)《房产测量规范》(GB/T117986-2000);

(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七)《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湖北省政府令第380号);

(八)其他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拆迁补偿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严格程序;统一标准、规范操作;过程公正、结果公开的原则。

三、拆迁主要事项

(一)拆迁实施单位:车埠镇人民政府

(二)拆迁范围:偏脊山矿区300米安全开采范围线内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建(构)物及附属物(具体以规划部门划定的拆迁红线范围为准)。

(三)拆迁协议签约期限:签约期自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后30天内完成。在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赤壁市人民政府可依法作出拆迁补偿决定。

四、房屋拆迁评估相关规定

(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被拆迁人协商选定。

(二)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被拆迁人对复核评估结果仍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评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赤壁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

五、主体房屋与附属房屋认定原则

(一)被拆迁主体房屋、附属房建筑面积:由专业测绘单位按照《房产测量规范》所测绘面积为准。

(二)主体房屋的认定:主体房屋是指在合法合规的土地上建造的用于日常居住使用,层高2.2m以上,达到砖木三以上结构标准的永久性房屋,符合房屋属性的独立建筑,包括起居室、客厅及整体建造厨房、卫生间、阳台。与主体房屋有关的用于生产、设备用房或搭建的简易棚、有柱棚等不计入住房主体面积。被拆迁人主体房屋由具有法定资格的测绘单位,按照《房产测量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17986-2000)进行测绘,由华润·赤壁长江经济带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协调指挥部组建的拆迁工作专班审核确认,并予以公示,结合赤壁市相关政策,将合法主体房屋分为砖混一等及以上、砖混二等,砖木一、二、三等五类。

(三)附属房屋的认定:附属房屋是指从属主体房屋,结构简易,达不到主体房屋认定标准的建筑物,如层高2.2米以下的隔热层、偏房等。

(四)分户原则:一户一宅原则。在房屋拆迁方案公告之日止,以结婚证或户口簿的登记户头计算,符合政策分户条件的,拆迁实施部门按程序进行认定,并报征收办备案。

六、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用途及未登记建筑认定

(一)具有土地使用证,无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证件,在项目征地拆迁公告发布前一次性建成的房屋,均可认定为合法建筑进行处理。

(二)已建成的未登记主体房屋,参照《赤壁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调查、处理工作操作指引(试行)》和《赤壁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及处理操作指引(试行)》的相关条款执行。

(三)拆迁公告发布之后新建、抢建、扩建、改建的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七、拆迁补偿方式及标准

(一)被拆迁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还基自建的补偿方式

1. 货币补偿包括:房屋评估价值(含房屋主体建筑物、附属建筑物、附着物及装饰装修的价值),相关政策奖励和补助费,由被拆迁人自行安置。非住宅房屋按评估价值进行补偿。

2. 还基自建补偿:对被拆迁主体房屋建筑物按钢混(框架)结构1773元/m2、砖混结构1478元/m2、砖木(土木)结构1182元/m2,附属建筑物、简易结构房、附着物及室内外装饰装修按评估及相关政策进行补偿,由所在镇(街道、区)、村(社区)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还建宅基地安置点鼓励集中安置,安置点由沿线各村(社区)选择安排,还建宅基地补偿费实行50000元/户(包干补偿费包括还建宅基地征地、道路、水电等),以农村建房“一户一宅”的原则,对货币补偿户、无人居住房不给予补偿。

3. 附属房屋及装饰装潢补偿标准:参照赤壁市行业主管部门关于房屋征收补偿价格及附属构(建)筑物、附属设施、装饰装潢相关补偿标准和实际情况评估执行。

4. 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赤壁市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赤政发[2021]4号)的标准和实际情况评估执行。

5. 对年久失修,无人居住,无法修复,房屋墙体倒塌严重的房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二)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补助费的标准。

项 目

标 准

备 注

搬迁及安置费

搬迁费

15元/m2

按确认合法砖木结构及砖木结构以上建筑面积补偿,闲置房、倒塌房、常年无人居住房不给予补偿。

临时安置费

5元/m2/月(不足600元/月按600元/月标准进行补偿),还基补偿按12个月、货币补偿按6个月计算。

按确认合法砖木结构及砖木结构以上建筑面积补偿,闲置房、倒塌房、常年无人居住房不给予补偿。

八、奖励政策

(一)对照华润·赤壁长江经济带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协调指挥部时间节点要求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自行拆迁房屋的被拆迁人给予奖励性补偿。

(二)对按照华润 ·赤壁长江经济带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协调指挥部协调专班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房屋拆迁的镇(街道、区)、村(社区),奖励协调费20元/m2(按砖混结构及砖木结构主体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三)对按时间节点要求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自愿拆除房屋的被拆迁人给于奖励,奖励标准为砖混及以上结构300元/m2、砖木(土木)结构200元/m2、钢架棚及简易房100元/m2

九、结算办法

(一)300米爆破安全范围线内住户签约完成后,经审核,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生效后,结算房屋价值补偿款、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家用电器及设备迁移费、室内外装修补偿费。

(二)按拆迁补偿协议约定时间搬迁腾退房屋并完成水、电、通信等销户手续,搬迁腾退之日起30日内结算奖励款。

(三)具体结算支付在拆迁补偿协议中明确约定。

十、争议处理

(一)房屋拆迁部门与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所有权人下落不明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拆迁决定的赤壁市人民政府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依据拆迁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拆迁范围内予以公告。

(二)被拆迁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在法定期限内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拆迁决定的赤壁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当时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一)自该地块启动房屋协商搬迁意愿征集调查之日起,房屋建(构)物及其它附属物的所有权人均为被拆迁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该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如有违反,不予补偿,并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二)房屋、地面构筑物、附属物被依法拆迁后,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同时收回。

(三)被拆迁房屋腾空移交给房屋拆迁实施单位时,须保持原房屋结构完整,不得擅自拆除房屋及房屋的装修装饰、附属物、附属设施。被拆迁房屋移交时,对列入评估范围并给予补偿的房屋装修装饰、附属物、附属设施,未经房屋拆迁部门同意而拆除或损害的,房屋拆迁部门扣除相对应的补偿款。

(四)被拆迁房屋设立抵押权、出租情形的,由被拆迁人与相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拆迁部门不承担抵押、租赁纠纷的任何责任。

(五)被拆迁房屋由车埠镇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除。

(六)被拆迁人办理拆迁手续时须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的证件及水、电费等最近一次缴费清单。

(七)本方案未尽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八)本方案仅适用于偏脊山矿权出让涉及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矿山300米安全开采范围线内,由华润·赤壁长江经济带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协调指挥部负责解释。

附件:1.主体房屋重置价格标准

2.附属房屋重置价格标准

3.装饰装潢重置价格标准

4.房屋征收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5.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附件1

主体房屋重置价格标准

房屋结构

类别

价格(元/m2)

钢混结构


1773

砖混结构


1478

砖木结构


1182

注:主体房屋是指用于日常居住使用的永久性房屋,包括起居室、客厅及整体建造厨房、卫生间、阳台。

附件2

附属房屋重置价格标准

房屋结构

类别

价格(元/m2)

砖混

一等

891

二等

791

三等

673

砖木

一等

673

二等

593

三等

513

简易结构

简易楼、平房、木板房、砖坯房、土草房、竹木捆绑房使用寿命在十年以内的房屋

80—290

注:附属房屋是指与主体房有关的用于生产、设备用房或搭建的简易棚、有柱棚等。

附件3

装饰装潢重置价格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主材名称

主材损耗率

参考价

耐用年限

备注

楼地面工程







1

200*200地砖

m2

地砖

2%

27

20


2

300*300地砖

m2

地砖

2.5%

25

20


3

400*400地砖

m2

地砖

2.5%

24

20


4

500*500地砖

m2

地砖

2.5%

23

20


5

600*600地砖

m2

地砖

2.5%

25

20


6

800*800地砖

m2

地砖

4%

25

20


7

1000*1000地砖

m2

地砖

4%

35

20


8

马赛克(拼花)

m2

马赛克砖

6%

41

20


9

大理石

m2

大理石

2%

26

25


10

花岗岩

m2

花岗岩

2%

26

25


11

水磨石(厚3公分)

m2



64

25


12

地板漆

m2



21

8


13

复合地板

m2

复合地板

5%

15

10


14

实木地板

m2

实木地板

9%

20

15


15

地板木龙骨(双层双向,高120以内)

m2



92

15


16

块料踢脚线

m2

脚踢线材

2%

31

20


17

成品木或复合板踢脚线

m2

踢脚线材

5%

15

15


18

实木踢脚线制安

m2



205

15


墙面工程







1

乳胶漆(每平米需用量0.433公斤)

m2

乳胶漆

0%

10

5


2

碳酸钙(或仿瓷)

m2



10

5


3

墙纸

m2

墙纸

14%

21

5


4

墙砖(1000*1000以内)

m2

陶瓷面砖

4%

35

20


5

GRC轻质隔墙(厚120)

m2



111

20


6

石膏板隔墙(厚90)

m2



92

20


7

全玻隔断(墙)

m2

玻璃

6%

55

20


8

铝合金玻璃隔断(墙)

m2



281

20


9

直棚木隔断(墙)

m2



104

20


10

井格木隔断昕(墙)

m2



151

20


11

玻璃幕墙(铝合金骨架)

m2



1047

30


12

铝塑板幕墙(铝合金骨架)

m2



587

30


天棚工程







1

石膏板天棚(藻井式)

m2



111

15


2

石膏板天棚(阶梯式)

m2



137

15


3

石膏板天棚(吊挂式)

m2



114

15


4

胶合板天棚(藻井式)

m2



121

15


5

胶合板天棚(阶梯式)

m2



140

15


6

胶合板天棚(吊挂式)

m2



117

15


7

装配式天棚(轻钢龙骨)

m2

面板

5%

74

15


8

扣板天棚

m2

扣板

2%

38

15


9

实木吊顶

m2

面板材料

5%

127

15


10

乳胶漆(每平米需用量0.433公斤)

m2

乳胶漆

0%

10

5


11

碳酸钙(或仿瓷)

m2



10

5


门窗工程







1

普通木门(成品)

m2



450

15


2

钢防盗门




260

30


3

实木防盗门(成品套装门)

m2



550

15


4

不锈钢防盗门

m2



260

30


5

铝合金门

m2



260

30


6

塑铜平开门

m2



220

30


7

塑钢推拉门

m2



220

30


8

铝合金卷、拉闸门

m2



160

30


9

不锈钢卷、拉闸门

m2


0%

260

30


10

安不锈钢电动门

自动门


4580

30

含自动装置,1樘5米

11

门扇贴面

m2



157

8


12

门框套

m2



192

8


13

门框贴脸

m2



27

8


14

木窗(无纱窗)

m2



171

15


15

木窗(带纱窗)

m2



332

15


16

铝合金窗

m2



200

30


17

塑钢窗

m2



180

30


18

防盗网(不锈钢)

m2



156

25


19

防盗网(圆钢)

m2



133

25


20

防盗门(扁钢)

m2



139

25


家具工程







1

酒吧台

m



448

20


2

酒吧吊柜

m



931

20


3

吧台背柜

m



1369

20


4

壁柜(嵌入式)

m2



576

20


5

壁柜(附墙)

m2



730

20


6

鞋柜

m2



613

20


7

厨房吊柜

m2



559

20


8

整厨

m2



38

20


9

厨房橱柜(按台面面积算量)

m2



571

20


附件4

房屋拆迁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序号

补偿项目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1

一锅灶

600

指砖砌固定:贴有瓷片的另行计算

2

二锅灶

1200

3

无油烟灶

800

包窗户:1.2米以上增补200元

4

固定水泥案板

200

贴有瓷片>1.2米的按时价计算

5

宽带网

300

特殊情况协商补偿

6

有线电视移装

456


7

电话机移装

260


8

窗式空调移装

150

移装一次费用

9

分体式空调移装

200

移装一次费用

10

柜式空调移装

350

移装一次费用

11

电热水器移装

200

移装一次费用

12

燃气热水器移装

200

移装一次费用

13

太阳能热水器移装

350

移装一次费用

附件5

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序号

名称

类别规格

标准

备注

1

围墙

围墙砌体(240不含基础)

130元/平方米

旧料归原主

围墙砌体(120不含基础)

50元/平方米

挡土墙

毛石砌筑挡土墙

402元/立方米

2

畜禽舍

砖混结构

410元/平方米

旧料归原主

砖木结构

150-200元/平方米

简易结构

100-150元/平方米

3

沼气池

砖混结构

500-600元/立方米


4

农村粪池

砖石结构

150元/立方米


5

大棚

双层连体隔膜棚

200元/平方米

1.表中面积是指占地面积;2.旧料归原主

连体隔膜棚

120元/平方米

单体双层隔膜棚

80元/平方米

普通隔膜棚

40元/平方米

6

禾场、场地/室外地坪

水泥地面

135元/平方米

旧料归原主

花砖地面

30-4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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