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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气象局关于2024年升放气球安全工作的公告

索引号 : 011346509/2024-08251 文       号 :

主题分类: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发布机构: 赤壁市气象局

名       称: 赤壁市气象局关于2024年升放气球安全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为加强我市升放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4年升放气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升放气球活动必须由具有《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即升放气球单位)按照规定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批许可后方可升放,严禁未经审批许可或无资质的单位、个人擅自升放气球。

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应至少提前1天、升放系留气球应至少提前1天通过赤壁政务服务网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

三、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批许可的升放气球活动,升放气球单位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实施,杜绝违章操作。升放气球活动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人值守,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

四、利用气球开展各种庆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即活动主办方),不得雇请无《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资质证过期视为无资质)升放气球。

对无资质从事升放气球活动的、升放气球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批许可的、违反技术操作规程的、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未安排专人值守的,将依法对升放气球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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