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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46509/2021-22837 文       号 :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赤壁市财政局

名       称: 赤壁市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根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31号)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1〕11号),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202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数,下达你地资金万元,其中已提前下达万元,此次下达万元。资金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该项资金使用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2210109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科目,通过2021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三、该项资金应按照财综〔2019〕31号和鄂财综发〔2014〕9号文件规定规范管理、统筹使用,按规定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你地应按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完成202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其中,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优先用于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相关改造项目。

四、你地应会同房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于接到资金后30日内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分解或明确到具体项目,将分配结果报送市、州财政部门、房管部门。市、州.财政部门、房管部门审核汇总后连同本级资金分配结果上报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备案。

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湖北省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绩效目标表

3.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绩效目标表

4.2021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绩效目标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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