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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赤壁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2019年会计评估检查的报告

索引号 : 011346509/2020-18750 文       号 :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赤壁市财政局

名       称: 关于对赤壁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2019年会计评估检查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会计评诂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08号)文件要求,赤壁市财政监督检查局派检查组于2020825日开始对赤壁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2019年度会计信息情况进行了检查,你单位提供了检查相关的会计资料、其他证明材料,并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检查工作是在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的,得到了单位的支持配合,检查工作进展顺利。检查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赤壁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有干部职工110人,其中:在岗人数44人、离退休人数66人;2019年年末总资产7,005,165.46元,负债5,448,881.54元,所有者权益1,556,283.92 元;全年总收入18,169,734.24元,总支出17,822,699.03元,本年结余347,035.21万元。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1.支出相关费用无发票、无事前申请审批单、无下乡回执证明等手续,涉及金额30,364元。

(1)2019年1月83号凭证,原科技局付2017年科技项目评审费3,500.00元,无发票,无事前申请审批单;

(2)2019年2019年4月6号凭证付下乡调研租车5,890.00元,无回执证明;

(3)2019年8月14号凭证,支付去高新区企业调查租车费2,974.00元,无回执证明;

(4)2019年8月20号凭证,支付租车费1,800.00元,无分次回执证明;

(5)2019年10月8号凭证,支付租车费2,250.00元,无分次回执证明;

(6)2019年11月11号凭证,支付聘用人员11月劳务费12,000.00元,无发票;

(7)2019年11月61号凭证,支付租车费1,950.00元,无分次回执证明

以上行为违反了《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票据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财务支出报销时,应附与经济业务事项有关的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及附件,包括:单位自外部取得的合法凭证(资料)、单位内部自制凭证(资料)……”的规定。

2.支出相关费用无合同,无发票,涉及金额25,434元。

(1)2019年1月26号凭证,食堂人员劳务费6,930.00元,无合同;

(2)2019年8月1号凭证,支付聘用人员劳务费18,504.00元,造表发放,无正规发票及劳务合同。

以上行为违反了《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票据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财务支出报销时,应附与经济业务事项有关的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及附件,包括:单位自外部取得的合法凭证(资料)、单位内部自制凭证(资料)……”的规定。

3.购买设备未进行固定资产核算,涉及金额1,830.00元。

(1)2019年11月35号凭证,支付购买打印机1,830.00元,漏记固定资产核算。

以上行为违反了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登记、使用的具体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做好国有资产建账、核算工作,加强日常管理的规定。

三、整改处理意见

为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报销行为,根据和《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对上述违规事项做出如下处理意见:

针对该单位财务支出报销附件手续不齐全的违规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理意见:责令限期改正。

针对该单位财务购买设备未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违规事项照财政部财会〔2017〕25号文件的精神,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要求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处理意见:责令限期改正。

四、建议及措施

1.要求你单位针对本次检查出的违规问题及时建立完善财经纪律和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

2.严格执行会计监督管理相关法规,切实履行财务核算及管理的主体责任,把好财务审核报销、资金支付、财产管理、财务核算关口,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赤壁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2019年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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