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优抚对象定期补助)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46509/2024-07865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湖北省财政厅
名       称: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优抚对象定期补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财政局:
经省政府批准,现下达你地2023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 万元,其中: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万 元,优抚对象抚恤提标补助资金 万元,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和“20808抚恤”,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06;以上资金通过2023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经费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员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 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各地要按照规定的补贴标准,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和中央管理的党费安排的补助资金,以及地方安排的补助资金。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彻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在指标管理系统要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地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和省级做法,将你地绩效目标及时下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请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及时将资金发放到位,并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附件:1.2023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分配表
2.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湖北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