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词搜索:

赤壁市2020年统筹使用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索引号 : 011346509/2021-12601 文       号 :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赤壁市财政局

名       称: 赤壁市2020年统筹使用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建立贫困县资金整合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鄂政办发〔2015〕63号)、《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壁市2020年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发[2020]1号)精神,为全力推动统筹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涉农资金,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对象,集中财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咸宁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赤壁市扶贫开发工作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真落实中央、省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决策部署,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精准发力,精准施策,确保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精准整合、分类实施的原则。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要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脱贫成效为导向,区分轻重缓急,稳步推进,分类实施,编制统筹使用涉农资金年度项目计划,引导财政涉农资金的精准统筹使用,确保统筹涉农资金精准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坚持明确分工、协调配合的原则。完善统筹使用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协调工作机制,细化各涉农部门统筹整合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协调配合,良性互动工作机制。

(三)坚持积极稳妥、注重绩效的原则。按照政府统筹、部门、乡镇具体实施、村密切配合的模式,严格整合资金和项目管理,高标准、高配置、高效率管理使用好统筹的涉农资金。

三、统筹目标

聚焦全市贫困乡镇、贫困村及深度贫困村、贫困人口,围绕“两不愁三保障”,认真落实“巩固提升”及“两防一抓”相关工作要求,统筹使用各行业、各级次、各渠道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水池蓄水、一个龙头放水”,实现大类打通,统筹使用的扶贫资金投入新格局。按照保基本、应急需、补短板的要求,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资金使用精准度,达到“规划引领、突出重点、绩效优先、统筹保障”的目标,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一)目标任务

严格落实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要求,建立脱贫攻坚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科学编制全市脱贫攻坚规划,建立健全脱贫攻坚项目库,统筹使用各级财政资金与脱贫任务挂钩,按照脱贫效益最大化原则配置资源,2020年计划统筹财政涉农资金39800万元(见附件:赤壁市2020年统筹使用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调整方案表),全力保障脱贫攻坚项目资金需求。

(二)整合范围

1、中央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节能减排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资金等,具体以上级整合文件下达的资金为准。

2、省级资金: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以工代赈(含示范工程)资金、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发展类资金)、水利专项资金、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新农村建设及城乡统筹专项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农村危房改造与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山洪灾害防治经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资金、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补助资金、旅游发展资金、供销综合改革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部分)、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资金等,具体以上级整合文件下达的资金为准。

3、本级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优势特色产业培植、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建设资金(含农业局和供销社)、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农村综合改革及一事一议资金、特色产业提质增效资金、林业经济产业发展资金、农村危房改造和安居工程资金、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环境卫生整治资金、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农村文化惠民专项资金等安排用于支持我市脱贫攻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

(三)制度建设

1、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财政、扶贫及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加强项目库建设。坚持规划引领,认真做好项目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围绕扶贫规划建设项目库,加大项目储备和项目争取工作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3、加强项目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招投标制、项目公示制”等规定,规范项目管理,推进项目实施,确保工程质量。

4、加强资金管理。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要求,完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坚持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计划使用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职责分工

(一)完善脱贫攻坚规划,建立完善项目库。各涉农部门依据全市脱贫攻坚规划,每年12月份前编制好下年度本部门项目建设计划,通过合理性、可行性、目标性审查后,纳入项目库管理。(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各涉农部门)

(二)修定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方案和调整方案,制定脱贫攻坚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三)规范涉农资金管理及下达。统筹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各级各类统筹资金下达财政部门后,市财政部门建立整合资金台账,并下达统筹资金使用计划及时拨付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依据项目管理程序组织项目实施。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项目公示制、项目监理制、政府采购管理制、跟踪监督检查制等制度,规范项目管理,管好用好整合资金。资金年末结余结转率为专项扶贫资金控制在8%以内、统筹资金控制在20%以内。(责任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市财政局)

(五)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实施单位及相关部门按照验收相关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审计部门要做好项目专项审计工作。(责任单位:项目实施单位、项目主管部门)

(六)制定市统筹资金绩效目标指标体系及考评办法,开展绩效考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项目实施单位)

五、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涉农部门、各单位要把思想统一到推进统筹涉农资金的工作上来,充分认识统筹涉农资金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脱贫攻坚战的新举措,是新形势下提升财政保障能力、提高资金效率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集中力量支持解决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落实“巩固提升”工程,有利于转变和履行政府职能,有利于城乡协调发展和示范引领发挥。

(二)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统筹整合工作顺利开展和深入推进提供有力保障。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大扶贫”格局,统一“一盘棋”思想,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做到每个项目有一套实施方案,项目实施的每个环节都有专人把守,加大督查力度,加强重大项目通报和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合力,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公开公示,接受监督。实行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公开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各涉农部门要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严格考核,奖优罚劣。项目实施推行部门主要领导和乡镇长负责制,市涉农资金统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项目建设完成进度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各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扶贫工作队、村委会要积极参与统筹涉农资金和项目管理监督。对项目检查情况,实行月报进度,季通报制度,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实施部门和乡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之中。建立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绩效考评办法,明确提出奖惩标准和工作失误追究办法,逐步建立激励机制和工作失误追究制度。

(五)严肃纪律、强化监管。严格规范统筹涉农资金管理和使用,禁止借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名义挪作他用。不准将统筹资金用于形象工程和“盆景式扶贫”;不准用于与贫困人口无关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准用于发放部门、乡镇干部津补贴或补充公用经费。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监督,对统筹工作推进慢、措施不力、以各种借口干扰阻碍统筹使用资金的,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问责,对情节严重的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确保资金统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赤壁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0日


附件:
分享到:
./t20210423_2307057_app.shtml
./t20210423_2307057_xxgk.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