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2020年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 011346509/2021-12597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赤壁市财政局
名       称: 赤壁市2020年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发[2020]1号)精神,推动农业保险与“三农“工作的紧密融合,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社会“稳定器”、经济“助推器”和生产“造血器”作用,认真落实中共咸宁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全市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制定,强化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以服务“三农”、保障民生为宗旨,利用保险市场机制,全面开展政策性农业种植保险,有效减少农户因灾损失,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等调控手段,引导农户、专业合作组织等参加水稻种植保险,增强农业、农民抗风险能力。
(二)市场运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由商业保险机构进行经营管理,承担理赔责任风险。
(三)自主自愿。通过政策引导、经济激励及改进承保理赔服务方式,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促进农户自愿投保。
(四)协同推进。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妥善协调和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积极推进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
三、保险产品及政策
(一)水稻基础保险
1、参保对象为种植水稻的农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单独投保,其它农户以行政村为单位投保。保险标的是经政府部门审定合格的水稻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2、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种植的水稻遭受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和病虫害等灾害造成的损失。
3、保险期限
水稻种植保险期限为移栽水稻从秧苗移(抛)栽到大田后开始,直播稻从水稻齐苗(出苗80%)开始,至水稻收割完毕离开大田时止。但不得超出保单载明的保险期限范围。
4、保险金额
按照“低保障、广覆盖”原则,以水稻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成本,不包括人力成本)确定保险金额。统一保险金额最高为每亩400元。
5、保险费率和保险费
水稻种植保险费率统一按6%执行,保险费为每亩24元。水稻种植保险保费各级政府财政承担77.5%,即每亩18.6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7.5%(11.4元),省财政补贴30%(7.2元);水稻种植户自负保费的22.5%,即每亩5.4元。
(二)水稻大灾保险
1.保险标的及保险对象:符合政策水稻保险的大田水稻,可作为保险标的。保险对象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四类。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水稻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干旱、泥石流;
(2)病虫草鼠害;
(3)高温热害和低温冷害;
3.保险金额及保险费:每亩最高保额700元,保费每亩42元。中央财政补贴32.55元、省财政补贴12.6元、农户承担9.45。
(三)油菜保险
1、参保对象:从事油菜种植的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保险标的是经政府部门审定合格的油菜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2、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种植的油菜遭受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泥石流、山体滑坡和病虫草鼠害等灾害造成的损失。
3、保险期限
油菜种植保险期限为移栽到大田成活(或自直播油菜齐苗之日)开始,至油菜收割完毕离开大田时止。
4、保险金额
统一保险金额为每亩200元。
5、保险费率和保险费
油菜种植保险费率统一按5%执行,保险费为每亩10元。
各级财政补贴标准:油菜种植保险保费各级政府财政承担75%,即每亩7.5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4元),省财政补贴25%(2.5元),县级财政承担10%(1元)。油菜种植户自负保费的25%,即每亩2.5元。
(四)能繁母猪保险
1、参保对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能繁母猪可以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称保险母猪),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能繁母猪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1)投保的能繁母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
(2)投保时能繁母猪在8月龄以上(含)4周岁以下(不含);
(3)能繁母猪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
(4)能繁母猪按所在地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必须佩戴国家规定的畜禽标识。
2、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母猪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
(3)山体滑坡、泥石流;
(4)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5)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等疫病、疾病。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第(5)项中列明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母猪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3、保险期限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4、保险金额
统一保险金额为每头1500元。
5、保险费率和保险费
保险费率为6%,保险费90元/头,保险费分担比例为中央财政50%(45元)、省级财政30%(27元)、农户自交20%(18元)o
(五)小麦基础保险
1.保险费用:单位保额为每亩300元,保险费率6%,每亩保费18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47.5%,每亩保费8.55元;省级财政承担30%,每亩保费5.4元;农户承担22.5%,每亩保费4.05元。
2.保险对象:全市所有农户。
3.保险期限:自小麦出苗成活后起,至成熟开始收获时止。
4.保险责任:(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2)泥石流、山体滑坡;(3)病虫草鼠害。
5.理赔标准:(1)因灾造成损失率达到25%(含)以上时,保险人按照约定负责赔偿;损失率达到70%(含)以上时,视为全部损失,按照生长期最高赔偿限额全额赔付;损失率25%—70%
(不含)之间时,按照损失率赔付(赔款计算公式为:赔款=出险当期每亩最高赔付限额X受灾面积X损失率X投保面积/实际种植面积)。(2)分段确定赔付限额,小麦损失的理赔标准根据小麦生育期确定。小麦种植保险分四个时段确定最高赔付限额,各生长阶段的最高赔付限额与总保险金额的比例为:返青期40%,抽穗期50%,灌浆期80%,成熟期100%。(3)保险期内,投保小麦多次受灾,每亩累计赔款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六)马铃薯保险
1、保险标的:马铃薯品种经过当地政府部门审定合格,符合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生长和管理正常。
2、保险对象:从事马铃薯种植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植规模山区达到10亩(含)以上,平原地区达到15亩(含)以上)。
3、单位保额:800元/亩。
4、保险费率:5%,每亩40元。
5、保险责任: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害。
6、保险期限:自当季保险马铃薯齐苗起,至成熟期结束时止。
7、理赔标准:因保险责任造成保险马铃薯损失率达到25%(含)以上时,保险人按照约定负责赔偿;损失率达到80%(含)以上时,视为全部损失,按照生长期最高赔偿限额全额赔付;损失率在25%-80%(不含)之间时,按照损失率赔付(赔款计算公式为:赔款=不同生长期的每亩最高赔偿标准x受损面积x损失率)。马铃薯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根据生育期确定,各生长阶段的最高赔付标准与总保险金额的比例为:齐苗期40%,幼苗期60%,发棵期80%,结薯期90%,成熟期100%。保险期间内,投保马铃薯多次受灾,每亩累计赔款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即不超过800元。
8、补贴比例:按照中央财政有关规定,每亩保费中央财政承担40%、即每亩16元,省级财政承担25%、即每亩10元,县级财政承担10%、即每亩4元,农户承担25%、即每亩10元。
(七)地方政策性茶树保险
标的为符合茶树管理部门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连片面积五亩(含)以上、生长正常的茶树,投保人应将其所有或管理的茶树全部投保。
1、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面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茶树或茶叶的损失,市人保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
(2)干旱、雹灾、冰冻、暴雨、暴风、洪水、内涝;
(3)泥石流、山崩、山体滑坡、地陷、地震;
(4)茶白星病、茶赤星病、茶炭疽病、茶网饼病、茶饼病;小绿叶蝉、丽纹象甲、黑刺粉虱、茶毛虫、茶尺蜂、茶红蜘蛛、茶天牛、吉丁虫、长白蚣;
(5)鼠灾。
2、保险金额及费率
三年以上(含)茶树及茶叶损失保险金额:人民币1500元/亩(每季500元/亩),保险费率3%,即每亩保险费45元,保费分担比例为地方财政60%(27元)、农户自交40%(18元)。
3、赔偿处理
本保险每次事故的起赔点为茶树或茶叶损失程度达到20%(含)以上,低于20%的损失,免于赔付。
(八)地方政策性设施农业保险
标的为符合建造技术要求,能够正常使用且面积在五亩(含)以上的蔬菜(瓜果)钢架大棚(以下简称温室)均可作为保险标的。
1、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温室损坏,市人保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暴风、龙卷风;
(2)冰雹、雪灾;
(3)洪水、暴雨;
(4)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5)火灾;
2、保险金额及费率
温室大棚保险金额10000元/亩,费率4%,每亩保险费400元;塑料薄膜1000元/亩,费率12%即每亩保险费120元;合计520元/亩,保费分担比例地方财政50%(260元)、农户自交50%
(260元)。
3、免赔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损失金额的10%。
(九)地方政策性稻虾套养小龙虾保险
1、保险费用:单位保额为每亩1000元,保险费率4%,每亩保费40元。其中:县级财政承担60%,每亩24元;养殖户承担40%,每亩16元。
2、保险期限:(1)分批投保的,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根据小龙虾养殖周期确定,具体起讫日期以保险单载明为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含)。(2)自保险期限开始之日起10日内
(含)为保险小龙虾的疾病观察期;保险期限届满续保的小龙虾,免除观察期。
3、保险对象:全市的规模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养殖面积均不少于30亩)、全市贫困户。全市总投保额度不超过20万亩。
4、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小龙虾死亡或流失,且损失率达到约定起赔比例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旱灾(正常季节性枯水期和干旱除外)。(2)纤毛虫病、细菌性甲壳溃烂病、肠炎、腮腺炎、病毒性白斑综合症、细菌性病毒疾病等病害。
5、理赔标准:(1)在保险期限内,小龙虾因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造成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时,保险人按照约定负责赔偿。(2)能确定损失情况的,保险人按照如下公式计算赔偿金额:赔款金额=对应不同养殖期最高赔偿金额x损失率x损失面积(损失率=单位面积小龙虾死亡数量/单位面积平均小龙虾养殖数量)。(3)出现田间内涝等情况造成保险小龙虾损失无法确定损失情况的,保险人按照如下公式计算赔偿金额:赔款=对应不同养殖期最高赔偿金额x损失面积x赔付比例,赔付比例在水产养殖、农业技术等政府职能部门出具损失情况鉴定意见的基础上,由保险人、被保险人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三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保险小龙虾一次或多次受灾,每亩累计赔偿金额达到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终止。不同养殖期最高赔偿金额:3月150-4月30日,每亩保险金额x60%;5月1日一9月30日,每亩保险金额x100%;10月1日一10月31日,每亩保险金额x80%o
(十)“两属两户”农房保险
1、保险费用:单位保额为每户30000元,保险费率0.03%o,每户每年保费9元。其中:省级财政承担70%,每户保费6.3元;县级财政承担30%,每户保费2.7元。
2、保险对象:为全市“两属两户”(持证的农村军属、烈属和低保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提供农房保险。
3、保险期限:1年。
4、保险责任:(1)火灾、爆炸;(2)暴雨、洪水、台风、龙卷风、雷击、雹灾、雪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其他建筑物和固定物体的倒塌。上述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5、理赔标准:(1)全部损失。凡因灾造成房屋整体结构塌落,或承重构件多数倾倒,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的,确定为全部损失。(2)部分损失。保险房屋部分受损,经维修后仍可正常使用的,确定为部分损失。保险赔款按照核定的维修费用计算,最高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3)赔偿方式。采取第一危险赔偿的方式,即只要损失金额在保险金额之内都负赔偿责任。
四、保险机构及分工
按照省政府、省银保监局相关文件精神,从2020年起我市“三农”保险本着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产业发展的目的,引入竞争机制,适度放开保险市场。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以下机构参与我市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
保险产品 | 保险机构 | 保险范围 |
水稻、油菜、能繁母猪、“两属两户”农房、地方政策性茶树、设施农业保险 | 人保财险公司 | 全市 |
小麦保险 | 中华联合财险公司 | 全市 |
保险产品 | 保险机构 | 保险范围 |
地方政策性稻虾套养小龙虾保险 | 国寿财险公司 | 车埠镇、赤壁镇、柳山湖镇、黄盖湖镇、沧湖开发区、余家桥乡、蒲圻办事处 |
太平洋财险公司 | 神山镇、官塘驿镇、中伙铺镇、赤马港办事处、新店镇、赵李桥、茶庵岭镇、 | |
马铃薯保保险 | 公开遴选方式确定保险机构 | 在本市有场所的正规保保险机构 |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钱仕忠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锦、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杨昆明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金融办)、市财政局、市银保监局、市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相关保险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赤壁市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杨昆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郭庆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责,加强配合,共同推进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同时,建立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乡镇(管理区)要相应成立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强力措施,把政策性“三农”保险服务站做实做好,切实发挥基层机构的宣传、引导和服务职能,要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政策性“三农”保险服务窗口,方便群众投保、理赔。市督查部门、市金融办将适时对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进行督办检查,确保惠农政策全面贯彻落实。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乡镇(管理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抢抓季节,注重时效,强化宣传,集中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动保险工作的开展。各保险机构要按照“五公开、三到户”的要求,会同乡镇(管理区)及所辖村(社区)自下而上,分险种逐户登记造册,根据投保清单缮制保险告知单,并签字盖章。保险告知单要一户一单、一险种一单,发放到每个投保农户手中。确保在6月底前完成水稻承保,7月底完成茶树和设施农业承保,1。月底前完成油菜承保,12月底前完成小麦承保。
(三)坚持规范经营。各保险机构作为承保理赔责任主体,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规范经营,切实维护投保农户利益。一是要增强责任主体意识,加快农业保险网点建设、队伍建设,加强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思想教育,强化农业保险各项基础工作,切实提高服务水平。二是要建立农业保险业务台账,实行分险种单独核算,将农业保险业务收支与其他保险业务收支分账管理。要对投保农户(投保人)姓名、种植面积或养殖数量(要载明投保地块的详细坐落地点)、保单号、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交纳的保险费等信息登记造册,实行痕迹管理。三是要规范开展承保理赔业务,依法收取农户应承担的保费,见费出单,保险单或保险凭证要发放到户,禁止大包大揽。及时做好灾后查勘定损理赔工作,理赔款项逐一发放到户。四是要据实申请财政保费补贴资金,严禁弄虚作假、虚报投保数量。承保和理赔情况要张榜公示,严禁以各种名义虚报、冒领骗取财政保费补贴资金。
(四)优化服务措施。探索新的服务方式,方便农户投保、报案、理赔。简化保险单证,尽可能减少书写量,以勾选代替书写,提高承保理赔效率。优化业务流程,除24小时服务电话外,还应通过微信等现代手段建立报案平台,由协保员受理,集中报案,统一代填出险通知书向保险公司索赔。同时,积极探索科学理赔方式,运用GIS(地理信息系统)技术与E农险3.0技术,快速定损。实施快速理赔,缩短理赔时间。对同一品种、同一区域的农户报案进行并案处理,缩短理赔周期。对于部分损失明确的赔案,如农村住房、养殖畜禽等,开通绿色通道,实行现场决赔,先赔付再制作赔案。对于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经营主体,实行重点扶持、预先赔付。如遭受损失较大、急需资金用于恢复生产的,可与保险公司协商,在确定的损失范围内由保险公司预先赔付部分赔款。
(五)强化监督管理。财政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保单结算、据实补贴”的办法。市银保监办负责对政策性“三农”保险的业务全过程进行监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政策性“三农”保险承保范围、查勘、理赔、政策宣传知晓度等政策进行抽样核查并对保险机构出具承保情况抽查的证明;市财政局要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并出具绩效考核评价,作为后期保险公司承保资格的重要评价依据,确保政策性“三农”保险真正惠及“三农”。全市有关部门和各保险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政策和农业保险八条禁令,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财政补贴资金,骗保、套保的,对不按规定及时、足额赔付的,对出现重大灾情没有妥善处理的,将追究相关保险机构负责人的责任。对工作不力的将予以全市通报。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