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46509/2023-14884 文       号 : 赤政发〔2023〕3号
主题分类: 宏观经济调控 发文单位: 赤壁市人民政府
名       称: 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年05月17日
赤政发〔2023〕3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23〕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从服务“冲刺全国百强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共同富裕市”发展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经济普查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明确目标任务
此次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抓好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市人民政府成立赤壁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各地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落实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察。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
(三)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充分利用部门及相关组织的资源和渠道,向管理对象宣传经济普查方案和普查结果在服务宏观管理与微观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落实经费保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财政预算,按时拨付,足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科学编制普查经费预算,加强普查经费监管,做到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赤壁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赤壁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7日
附件
赤壁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水波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赵咸闻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朝晖 市统计局局长
童金健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 明 市发改局副局长
成 员:郑伏成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饶 辉 市委编办室务委员
但爱华 赤壁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黄国栋 市教育局副局长
马承志 市科信局副局长
饶中平 市民宗局副局长
漆学红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何慧华 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华荣 市统计局副局长
王 方 市人社局副局长
丹 军 市住建局副局长
张四铭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廖汉斌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曾联合 市文旅局副局长
欧阳伟欣 市卫健局副局长
刘汉斌 市税务局副局长
李孝华 市总工会副主席
刘时明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
陈光国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
宋浩清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易晓元 市供销社党组成员
张 辉 市商务局工会主席
魏 思 赵李桥镇党委副书记
王宇翔 茶庵岭镇党委副书记
方坚坚 中伙铺镇党委副书记
朱朝晖 官塘驿镇党委副书记
杨春磊 神山镇党委副书记
李功胜 柳山湖镇党委副书记
饶 竣 黄盖湖镇党委副书记
杨 舟 赤马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贺炳红 新店镇副镇长
李行锋 车埠镇副镇长
张志卿 赤壁镇副镇长
刘文礼 蒲圻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卢 文 陆水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龚 成 余家桥乡党委统战委员
周子林 沧湖开发区党委宣传委员
雷耀锋 官塘驿林场党委委员
周木兰 羊楼洞茶场副场长
周佳炜 蒲纺工委招商协调部部长
王 勇 市邮政公司副总经理
熊 华 市金融办干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加强与各乡镇(街道、场、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周朝晖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