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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光伏扶贫工作情况

索引号 : 011346509/2020-01583 文       号 :

主题分类: 扶贫 发布机构: 赤壁市发改局

名       称: 赤壁市光伏扶贫工作情况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2016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咸宁市发改委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我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脱贫的决定》《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湖北省光伏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宁市发改委、扶贫办关于印发光伏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省、咸宁市光伏扶贫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实施对象精准、方案编制精准、政策执行精准、措施到户精准、资金使用精准”等方面精准施策,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组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稳步推进,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我市光伏扶贫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光伏扶贫项目基本情况

自2016年以来,全市实施建设光伏扶贫电站24座,装机规模2164千瓦,关联贫困户393户,项目总投资1605万元,其中,政府出资1133.4万元,贴息贷款393万元,农户自筹资金78.6万元,无企业垫资情况。村级电站年均发电量3.5万度,每个村年新增收入3.7万元;农户分布式发电系统年均发电量2500度,每户农户年新增收入2400元。

二、主要做法

1.制定赤壁市光伏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光伏扶贫工程规划和咸宁市光伏扶贫工程实施方案,我市制定了《赤壁市光伏扶贫工程实施方案》,计划2016至2019年,在全市23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利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符合条件的村集体建筑屋顶和贫困户屋顶等建设40千瓦的小型光伏电站和3千瓦分布式发电系统,发电收益归贫困村或贫困村贫困户所有。

2.精心组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

我局会同市扶贫办、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深入23个建档立卡贫困村进行调查摸底,根据每个村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村级电站和农户分布式发电系统建设方案,于2016年7月份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完成项目招投标,9月份项目正式开工建设,2017年5月份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并全部并网,2018年2月份市政府对项目进行了全面审计,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均未出现问题。

3.牵头开展中央、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接到省委巡视反馈问题后,我局第一时间成立了发改局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一名副局长负责专项整改工作落实,责任到人。制定了《省委巡视反馈光伏扶贫问题整改方案》,提出了整改措施、明确了相关部门和乡镇责任分工,进一步压实了责任。

二是整改成效显著。建立我市光伏电站运维平台。依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29号)全面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压实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建立县级运维平台,保障光伏扶贫电站运行,形成长效收益。目前,我市已与湖北聚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运维管理合同,引入专业力量负责电站定期巡护、杂草清理等日常运维工作,光伏电站一般性故障问题基本都能在2天之内解决,没有出现长时间不能正常发电的情况。形成光伏电站收益分配机制。按照国家、省扶贫办关于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用以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我市制定了《赤壁市光伏扶贫电站暂行管理办法》和《赤壁市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暂行管理办法》,明确了相关部门、23个贫困村所在乡镇和村委会的职责和责任,齐抓共管,形成收益分配长效机制,确保光伏扶贫工程取得实效。

根据“立行立改、长期坚持”的要求,市发改局将继续督促、协调扶贫、财政等相关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有序推进全省光伏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7〕 85号)职责分工,依据《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国开办发〔2017〕61号)做好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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