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光伏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索引号 : 11346509/2017-1229354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扶贫 发布机构: 赤壁市人民政府
名       称: 赤壁市光伏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7年05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光伏扶贫是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方式,是实现贫困地区、贫困户脱贫的重要途径之一。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咸宁市精准扶贫工作部署,按照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省能源局、省扶贫办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光伏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23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每村建设1座40千瓦光伏电站;精准识别后锁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愿申请且具备建设条件的每户建设一个3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分年度计划分期组织实施。
二、增收目标
通过光伏发电,前5年确保贫困村年增收5万元左右,贫困户年增收3000元以上。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政府负责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驻村帮扶单位、企业、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光伏扶贫。
(二)自愿参与,精准帮扶。充分尊重贫困村和贫困户意愿,实行自愿申请,确保光伏扶贫项目精准到户。
(三)规范实施,保证质量。由市发改局牵头,按招投标程序择优选择具有足够资金实力、技术能力和工程经验,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作为赤壁市村级光伏电站工程承建商。同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正常运行,长期受益。
四、实施方法及步骤
(一)宣传发动,营造氛围
制订《赤壁市光伏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光伏扶贫到户工作。各乡镇(办、场、区)、村召开动员会,广泛宣传产业政策,产业特点,帮助贫困户算好投入、收入账,为光伏扶贫工程营造良好氛围。
(二)调查摸底,自愿申报
光伏扶贫工程是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产业项目,主要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持续稳定增收脱贫问题。各乡镇组织力量进村入户进行认真调查摸底,在充分尊重贫困户意愿的前提下明确光伏扶贫对象,在规定时间上报市发改局,以此作为实施光伏扶贫项目的重要依据。
(三)因地制宜,合理选址
贫困村光伏电站要因地制宜,选取300 平方米左右,光照充足、离380伏电源较近、地质灾害发生几率小的空闲地、荒山、荒地或符合条件的村集体建筑屋顶建设,以便安装、维护。贫困户“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要选择面积25平方米左右、房屋结构相对较好(屋顶每平方米承载能力在20公斤以上),光照充足、光伏组件四周无遮挡、朝向南面的屋面安装。如屋顶不符合安装要求,可在房屋周边光照充足的场地,采取隔离措施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安装。前两个条件都不具备的,可协调贫困户联户选址集中安装。
(四)筹措资金,全面实施
1.贫困村新建一个40千瓦光伏电站,投资约32万元(以实际中标价格为准)。市政府整合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移民后扶专项资金每村奖补20万元,在年度工作队驻村工作经费和扶贫专项资金中安排8.8万元用于光伏电站建设,质保金3.2万元(10%)三年内由各村在发电所得中偿还;贫困户新建一个3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投资约2.4万元。市政府整合项目资金每户奖补0.6万元(其中:2016年度计划500户,总计300万元),驻村帮扶单位、企业及社会捐资每户0.6万元,农户自筹1.2万元。自筹资金困难的贫困户,市农行为每户提供1万元中长期低息贷款,利息根据《赤壁市金融扶贫小额贷款实施办法》(赤办发〔2016〕4号)文件精神,由市财政全额贴息。
2.市发改局积极争取省能源局对光伏电站规模指标以及光伏补贴工作方面的支持;市扶贫办积极争取光伏扶贫政策支持,筹措光伏扶贫工程建设资金;市委统战部负责动员企业、社会各界人士捐资参与光伏扶贫工作;供电公司要逐村逐户进行实地踏勘,帮助贫困村、贫困户合理选址,尽量减少损耗,使光伏发电效益最大化。负责并网接入工作,对光伏扶贫项目所发电量“全额上网”,按国家光伏扶贫发电结算标准结算;市农行负责为光伏扶贫项目提供中长期低息贷款;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光伏扶贫项目增值税即征即返和暂免征收微小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3.贫困村、贫困户通过政府奖补、驻村单位帮扶、企业捐资及自筹等方式筹措资金,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4.验收评估,奖补兑现工程竣工后,由市发改局牵头,市财政局、扶贫办、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会同所在乡镇(办、场、区)组成验收小组,逐村逐户进行验收。对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意见,出具整改意见书,整改验收合格后,相关部门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五、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止,如上级有政策性调整则按上级政策执行。本办法由市发改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