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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民俗

赤壁婚嫁习俗

来源:赤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10-31 打印文章

订婚:旧时俗称“发庚”“发八字”。一般小儿出生后就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订立婚约。将男女方出生的年、月、日、时,以干支(共八个字)写在“庚书”上,一式二份,各执一纸为据,互相交换。“压庚书”信物,男方多以簪、耳环等首饰,女方多以刺绣品相赠。实之户,订婚信物经较贵重,贫寒人家则是一般信物,以表心意。旧时本县在婚嫁上有的地方存在一些恶习,如“蓄童养媳”“早婚”“抱媳等子”“抢亲”等。新中国成立后,逐步由包办婚走向男女青年自由恋爱,并到政府部门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
  
  结婚:男方称娶亲,女方称嫁女。旧时选择吉日良辰,结婚前3天,男方向女方送去“边猪坛酒”称为解礼;迎亲日由男方抬花轿敲锣打鼓,到妇言迎娶。新人(新娘新郎)进房先喝“交杯酒”,再由男方最亲最亲最尊妇女(婆母或亲嫂)开发米泡、糖果、冲糖茶;然后新人双双“拜堂”,先拜祖宗,再拜翁姑,后拜叔、伯、兄、嫂以及亲戚中的尊者;长者,由傧相逐一喊出名字受礼,凡受礼者,均须拿出“拜茶钱”。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城市大多数男女青年,自由恋爱。结婚一般选择双日或逢八之日,取消了花桥,路程远的用汽车迎送,路近的由步行迎送,男方去几个男青年到女方家去迎亲,妇方则由7-9名女青年送亲(连新娘在内为双数)。举行文明婚礼,不拜堂,只行鞠躬礼,也向亲戚中的尊者、长者端茶,凡受茶者,也必须给新娘以“茶钱”,多少随意。新娘进屋,必须由一名子女双全的妇女为“牵亲妈”,陪伴新人举行婚礼。
  
  民国时期,结婚礼服新郎按清代式样,穿长袍、马褂,头戴瓜皮帽或礼帽,上插红绒球;新娘则按明朝装束,戴凤冠、穿霞披。新中国成立后,新人均穿时装,近年大多以西服为结婚礼服。
  
  新婚之夜,城乡均有闹洞房的风俗,俗称“三日不分大小”,长辈晚辈,济济一堂,喧闹欢笑,认为越闹越发,一直闹到深夜。在闹新房的同时,亲友要茶盘盛红枣、花生、桂圆、瓜子向新郎、新娘撒去,并唱撒帐歌,以取“早生贵子”之义。婚后第三天,夫妻双双到女方家中去省亲,称为“回门”,去时女在前,回时男在前,必须当天去,当天回。过去回门  小轿,现在步行或坐车。

  过去习惯取乳名,而结婚表示成人,做“大人”了,必须取消乳名,改用成人名字或取字。这就要在“回门”的当晚,举行一次“贺号”的仪式,由亲友用红牌子写上新郎的名字,敲锣打鼓,燃放鞭炮送上门。从此以后,别人再也不能喊新郎乳名了,新郎家则设宴待亲友。至此,整个结婚仪式就算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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