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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2020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1-10-09打印文章

第一部分 赤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概况

一、 部门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赤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2020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赤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2020年部门决算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一、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赤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概况

 一、 部门职能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数字政府建设、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牵头负责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统筹谋划、综合协调、指导督办,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和便民化。

3、指导、监督全市政府系统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

4、指导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监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行为。

5、规划指导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规范化、标准化。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

6、负责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受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举报,协调督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和查处违法行为。

7、建立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8、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目录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9、统筹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工作,推进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相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统计和大数据分析。

10、负责建设和管理全市统一的综合专家库,健全专家准入、考评、退出机制,组织开展教育培训,规范专家的管理和使用。

11、负责数字政府建设规划设计和协调推进,负责全市大数据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协调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的整合应用和共享开放。

12、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工作。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进政府中心工作治理数字化转型,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大数据支撑,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分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结合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推进相关行政职权的规范运行。市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的调整规范和取消下放,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受理,征求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意见后按程序办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牵头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工作。

(2)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牵头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推进投资审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励创业创新、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具体工作。

(3)与市司法局的职责分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牵头工作,市司法局负责精简行政审批中“减证便民”工作。

(4)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牵头工作,负责事中事后监管政策研究和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5)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职责分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监督管理。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及交易范围、交易方式、交易组织形式进行审批、核准;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督管理,受理投诉举报并依法处理;依法开展对公共资源交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赤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决算单位仅为本机关,无下属决算单位,内设:

1、办公室

2、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股

3、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股

第二部分

赤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2020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赤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2020年部门决算

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赤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2020年收、支总计5024.23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371.5万元,上涨669.73%。主要是:一、本机构人员增加11人;二 、新建行政服务大厅开支3761.4万元。三、智慧城市总体规划设计项目296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5024.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22.05万元,占收入总额的99.96%;其他收入2.18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0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赤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5021.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3.54万元,占支出总额的22.77%;项目支出3878.25万元,占支出总额的77.2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赤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2020年本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022.05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372.89万元,上涨673.16%。主要是:主要是:一、本机构人员增加11人;二 、新建行政服务大厅开支3761.4万元。三、智慧城市总体规划设计项目29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赤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2020年财政拨款本年支出5019.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5%。与 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378.1万元,上涨682.47%。一、本机构人员增加11人;二 、新行政服务大厅建设开支3761.4万元。三、智慧城市总体规划设计项目29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政拨款支出5019.61万元, 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939.54万元,占98.4%。卫生健康(类)支出80.07万元,占1.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赤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022.05万元,支出决算为5021.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9.99 %。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144.68万元,支出决算为1143.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5 %。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3796万元,支出决算为37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年初预算为81.37万元,支出决算为80.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24.29元,其中:人员经费271.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公用经费852.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无形资产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赤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81万元,支出决算为0.8万元,完成预算的98.7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81万元,支出决算为0.8万元,完成预算的98.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万元,占98.7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年初预算数少0.01万元,主要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0

本单位本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赤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2.67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824.48万元,增长2924.7%主要是:行政服务大厅房屋租赁费、物业费、维修费、网络租赁及智慧城市项目建设列入此运行经费中。办公费9.93万元;印刷费7.76万元;咨询费1万元;水费0.29万元;电费20.34万元;邮电费0.64万元;物业管理费26万元;差旅费3.17万元;维修费110.71万元;租赁费283.91万元;劳务费57.71万元;委托业务费299.91万元;工会经费7.94万元;福利费6.5万元;业务招待费0.80万元;其他交通费3.0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01万元。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1.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1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0.61万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已上交市公车办,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常年性项目2个,一次性项目1个,延续性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4451.59万元,所有项目均开展了全面自评。

2020年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一)新政务中心大楼建设3761.4万元,(二)智慧城市建设整体规划项目296万元,(三)大厅运转经费230万元,(四)政务服务和门户网运维费164.19万元。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进政府中心工作治理数字化转型,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大数据支撑,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行政服务大厅运行”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451.59万元,执行数为4451.5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推进政务服务“一网覆盖、一次办好”建设,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落实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五级系统,推广应用湖北政务服务网和“鄂汇办”手机APP,加快“一张网”向乡村两级延伸。对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升级,完善市、镇、村三级网络系统,对中心机房及网络线路进行整改和规范,优化服务窗口设置;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主要是财政局行政单位及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财政局本级、经管局及14个财经所,下同)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如:财政部开展财政立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等。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十一、农林水(类)农业综合开发(款)机构运行(项):反映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基本支出。

十二、农林水(类)农业综合开发(款)其他农业综合开发支出(项):反映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其他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八、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九、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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