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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 意见(问题27)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13打印文章

根据咸宁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关于制定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27)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27)内容:道路扬尘和建筑工地管控不到位。

下沉督察时发现,高新区施工场地对砂石、裸土等未采取围挡、覆盖等有效抑尘措施。现场抽查高新区贺胜路全段、107国道供水改造路段及沿线施工工地,未规范设置围挡,物料堆场没有覆盖,土方开挖没有加湿除尘,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严重。

二、整改目标

严格建筑工地管控,提升赤壁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水平。

三、整改措施

1.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工地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2.成立了检查小组,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

3.加强信息报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

4.具体责任人:刘亚军  

四、整改时限

2021年12月底。

五、整改具体情况

1.成立了检查小组,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在日常巡查的基础上,还不定期进行扬尘治理专项大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对施工过程中材料堆放、取料、加工严格进行控制,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2.施工现场每天清扫洒水次数不少于4次,进行清扫作业时必须同时采取洒水、雾化等降尘措施,大风天气时应停止场地和楼层清扫作业;建筑垃圾楼层间运输要采取集装密闭方式进行,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不得焚烧建筑垃圾。

六、今后工作打算

我局加强长效化管理,严格按照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对建筑工地进行管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如果对问题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直接负责人:王成新

承  办  人:刘亚军

办公室电话:0715-5359180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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