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赤壁市物业服务企业的通报批评
发布时间:2024-08-07【打印文章】
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自我局印发《赤壁市物业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来,大部分物业服务企业高度重视,对照《方案》和市住建局物业管理股反馈的问题,积极开展物业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自查自纠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但仍有赤壁市雅美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赤壁市晓城物业有限公司等少数物业企业对该工作不够重视,对前期开展物业企业自查自纠反馈问题上虚报、瞒报。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开展集中整治时发现赤壁市雅美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赤壁市晓城物业有限公司在小区从事经营物业管理活动中未公示相关收费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现责令你企业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经研究,对以上2家物业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将列入我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同时取消该物业服务企业参与2024年赤壁市物业服务企业评先评优资格。
希望全市物业服务企业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全市物业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对照整治内容自查自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相关行政部门管理,努力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为我市物业行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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