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实施方案
为持续优化和改进我市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工程项目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省营商办印发《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的要求,对我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再优化、监管工作再改进,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精简事项、优化流程,实现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小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办理不动产登记全流程审批环节压减至7项,审批时间压缩至8个工作日以内。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小型仓库、厂房、创新型产业用地项目等新建、改建、扩建。原则上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其它类型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见附件1)。
三、具体措施
(—)精简审批环节
1.优化区域评估。在各类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完成地震安全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评价等区域评估的,不再进行相应的评估评审。
2.简化环评手续。对未纳入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的建设项目,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豁免。
3.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将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岩土工程研究、岩土试验报告编写、建筑物放线、规划竣工测量、交通影响评价、施工图设计(含消防、人防等)文件审查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
4.优化人防手续。免收人防易地建设费,办理项目建设前期和竣工备案手续时不再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意。
5.免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相关手续。处置建筑垃圾时,由城管部门做好运输车辆、运输路线、承运时段和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服务对接工作。
6.优化供市政设施报装服务。建立水、电、气等市政公用服务接入一站式工作机制,实施一件事一次办,推行联合报装。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水、电、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各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应及时主动开展项目前期技术服务指导,自行组织开展外线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项;取消城镇污水排入城市管网许可,住建部门应提前告知拟修建供建设单位内线接入管井的位置、标高及污水预处理设施要求,作为建设单位进行红线内管网设计的依据,并在项目开工投产前完成外线的建设。市政设施接入全程提供零上门、零审批、零收费的“三零”服务,建设单位不需办理规划、施工、占路、掘路、临时占绿等手续。
7.优化施工许可。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项目建设开工前检查等手续,并入施工许可环节办理,进行内部流转。
8.竣工验收阶段实行简易验收。取消人防、市政公用设施、档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等专项验收和备案,即只保留消防验收备案和规划条件核实。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民政部门同步开展门牌核准工作,企业免予办理地名及地名标志设置手续,各相关部门依法严格落实事中事后服务和监管责任。
(二)降低企业成本
1.压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核发小型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时,同步进行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实行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强化施工过程监管,根据工程性质、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主体能力和信用状况,工程监督机构在施工过程中开展差别化监督抽查。建设单位配备相应执业能力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条件下,可不委托工程监理,由内部工程师履行监理职责。推进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作,鼓励建设、施工单位可通过购买工程质量保险(或类似保险产品)的方式,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风险,保证工程质量,保障工程所有人权益。
2.推行“全程帮办、代办”服务品牌。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设置专用窗口,为小低项目提供“一窗办理”和“全程帮办、代办”服务。由专员负责全程指导解疑、跟踪协调、跑腿代办,实现只进一家门、办成所有事,切实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3.免收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不动产登记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于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降低城市道路占用及挖掘修复费等具体收费标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协作配合,抓好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进一步发挥牵头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将联席会议机制常态化和固定化,定期召开会议商讨工作,研究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布置阶段性工作任务清单,通报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等,形成统筹推进、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抓好改革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二)强化督查考核。将社会满意度、企业获得感作为改革成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通过组织专项督查考评等手段,确保改革举措落实到位,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化解和落实。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和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执行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大力加强宣传引导,创新宣传形式,深入挖掘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典型案例,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由点及面宣传发展变化,展示亮点成效,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成果宣传出来,把企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报道出来,最大限度凝聚共识,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附件:1.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清单
2.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
附件1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小型项目清单
建筑物性质 | 用途限定条件 | 前置条件 | 建筑面积 |
普通仓库 | 不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 | 位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市政管网配套健全,管线接入不需要破坏城市主干道或快速路;电力外部接入条件具备:无拆迁,且未在文物保护范围、地下文物埋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的环境敏感区。 | 地上建筑总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高度24米以下,无地下室(生产使用功能的地下水池、泵房除外)。 |
标准厂房 | 不生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属非劳动密集型企业 | ||
创新型产业用地项目 | 用于研发、创意、设计、中试等具有显著创新特征的新型产业功能用地项目 | ||
可参照执行的建设项目类型清单 | |||
综合楼 商住楼 低层住宅 | 不包含化学及生物实验室类、幼儿园、学校、医院、养老院、连片开发项目,不销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 | 位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市政管网配套健全,管线接入不需要破坏城市主干道或快速路;电力外部接入条件具备:无拆迁,且未在文物保护范围、地下文物埋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的环境敏感区。 | 地上建筑总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高度24米以下,地下室不大于1000平方米。 |
附件2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小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办理部门(単位) | 备注 |
1 |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 | 其他权力 | 自然资源部门 | |
2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其他权力 | 发改部门 | |
3 | 用地规划许可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部门 | |
4 | 建设规划许可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部门 | |
5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行政许可 | 住建部门 | 合并 办理 |
工程安全措施备案 | 其他权力 | |||
质量监督手续 | 其他权力 | |||
建设项目开工前检查 | 其他权力 | |||
6 | 规划核实 | 其他权力 | 自然资源部门 | 合并 办理 |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审查和备案) | 其他权力 | 住建部门 | ||
7 | 不动产登记 | 行政确认 | 自然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