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
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人员构成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十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三、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规章、标准、制度、发展规划、计划、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及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各类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批办件、证书发放工作;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履行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推广科研成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的资金、资产管理,对住房公积金、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等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编制城市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等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城市规划区内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负责城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线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村镇综合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建设管理工作的督办;组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工作,指导和协调房屋征收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属一级预算部门,机关内设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住房保障股、房地产开发市场股、物业管理股、建筑业管理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股、城市建设股、村镇建设股、财务和审计股9个股室。局下属非独立核算的部门有:污水管理办公室、城建档案馆、墙体革新办公室、质量监督站、安全监督站、造价站、市场管理站以及村镇十二站等。全局现有在编干部职工232人,退休职工238人,合计470人。
二、人员情况
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定行政编制18人,工勤编制0人。现有在岗有编人数232人,离休 0人,退休人员238人,其他人员54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服务重点项目,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2、加强行业监管,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3、城市管理提档升级,建立数字化系统;
4、村镇提质扩容,做好乡镇污水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环境治理督办工作;
5、日常管理及履职尽责。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市编委批复的机构设置情况,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
本部门预算由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污水管理办公室、城建档案馆、墙体革新办公室、质量监督站、安全监督站、造价站、市场管理站及村镇十二站等部门构成。
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均由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统一核算,统一编制预算,统一公开预算。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其他资金、上年结转资金;支出包括:城乡社区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24070.64万元。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收入预算24070.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070.64万元,占91.69%;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00万元,占8.31%;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占0%;其他资金0万元,占0%;上年结转 0万元,占0%。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支出预算24070.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85.64万元,占18.22%;项目支出19685万元,占81.78%。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收入预算总额为24070.64 万元,比上年减少19488.56万元,下降44.7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070.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00万元,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 0万元,其他资金0 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下降主要原因:一是按财政部门要求,政府债券暂未列入本年度部门预算中;二是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减少等原因。
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支出预算总额为24070.64 万元,比上年减少19488.56万元,下降44.74%,其中:基本支出4385.64万元;项目支出19685万元。下降主要原因:一是按财政部门要求,政府债券暂未列入本年度部门预算中;二是本年度压缩项目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减少等原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2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500万元,下降73.33%。主要原因是按年初已审批的项目资金进行测算,下半年根据实际建设的项目以及实际拨付的资金再进行部门预算调整。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预算反映部门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0.08%;公务接待费支出5.9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9.9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预算持平,主要原因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36万元,下降64.79%。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预算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36万元,下降64.79%。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5.98万元,与上年度预算持平。
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万元,下降50%。
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万元,下降50%。
八、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413.21万元,其中:办公费20万元、印刷费10万元、咨询费5万元,手续费2.6万元,水电费30万元、邮电费20万元、物业管理费30万元,差旅费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30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5.98万元、劳务费40万元,委托业务费10万元,工会会费46.97万元、福利费41.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2.1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20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72%,比上年略有增加,其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集团调入在职在编人员68人。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8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60万元。比上年减少25万元,减少23.81%。减少原因:一是厉行节约,尽量压缩开支,二是年中按实际需要再调整预算。
十、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管理、维护、使用房屋建筑面积合计900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9000平方米,专用房屋0平方米。部门机动车辆(实有数)7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共 3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15000万元。
部门预算绩效开展情况:加快推进城市项目建设,完成重点项目及环境整治工作;做好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和水环境治理建设工作;加大建筑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公益事业建设管理力度,配合建工集团完成排水管网改造,协调水务集团搞好第二水源建设工程的相关工作,确保供排水及城市基础设施既安全又满足群众需要;搞好日常工作宣传,使信访、综治及财务管理既安全又合理合规,办结率大于90%,合规率100%。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完成城区供排水系统改造、黑臭水整治、燃气管网改造、排水管网建设等重点项目的工程建设;完成体育中心的竣工验收工作;完成100个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工作及2024年新实施的其他小区改造工程。
社会效益:改善了老旧小区居住环境,改善了城乡环境卫生,提高饮水质量,清理赤壁市污水排放,完善公共设施,增强人民体质,社会群众满意度达90%。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根据现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合计80万元,购买的服务内容主要有:办公设施购置,家具用具购置、物业管理费及单位日常维修维护费等。
十三、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债务情况:2023年债券资金结转36700万元,2024年预计债券资金支出50000万元,共计867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开支。
(六)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