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二、人员构成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三、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方面的地方规章、标准、制度、发展规划、计划、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及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各类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的咨询爱理、审批办件、证书发放工作;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履行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人防设计审查验收,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推广科研成果;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有关的资金、资产管理,对住房公积金、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人防易地建设费等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对全市人防易地建设的征收情况和人防经费、资产实施稽查、监督和管理;负责城市建设,编制城市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等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城市规划区内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负责城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线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村镇综合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建设管理工作的督办;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进行管理;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落实人民防空要求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工作,指导和协调房屋征收工作。
(二)内设机构
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属一级预算部门,机关内设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住房保障股、房地产开发市场股、物业管理股、建筑业管理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股、城市建设股、人民防空股、村镇建设股、财务和审计股10个股室。
二、人员情况
赤壁市机构编制部门核定行政编制16人,工勤编制 0人。其中现有在岗有编人数245人,离休0 人,其他人员62 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服务重点项目,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2、加强行业监管,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3、城市管理提档升级;建立数字化系统。
4、村镇提质扩容,做好乡镇污水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厕所革命等环境治理工作。
5、日常管理及履职尽责。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由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构成。(非独立核算的污管办、墙革办、档案馆、村镇十二站等其他下属部门不单独列支,不编制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其他资金、上年结转资金;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24585.06万元。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收入预算24585.06 万元,其中: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059.77万元(含非税收入 1216.17万元),占69.4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356.67万元,占17.7 %;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占0 %;其他资金3168.62 万元,占12.9 %;上年结转0万元,占0 %。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支出预算24585.0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35.67万元,占16%;项目支出 20649.39万元,占84 %。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为 24585.06万元,比上年增加17178.04万元,增长231.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059.77万元(含非税收入1216.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356.67万元,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 0万元,其他资金3168.62 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增长主要原因:今年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原房地产局、原建工局、原人防办合并至住建局,原3家单位的收入全部合并至住建局。
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支出预算总额为 24585.06万元,比上年增加17178.04万元,增长231.9 %,其中:基本支出3935.67 万元;项目支出20649.39万元。增长主要原因:一是今年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原房地产局、原建工局、原人防办合并至住建局,人员经费大幅增加;二是城市建设项目增多,项目支出相应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4356.6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12.22万元,增长7.8%。主要原因是今年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原房地产局、原建工局、原人防办合并至住建局,以上3家单位有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合并至住建局导致增加 。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预算反映部门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75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2.5%;公务接待费支出7.0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7.5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 万元,主要原因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11.75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单位无公务车购置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1.75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7.06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5.4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53万元,主要原因压缩减少不必要的会议 。
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7.8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15万元,主要原因减少不必要参加的培训 。
八、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74.25万元,其中:办公费17.6万元、水电费16.81万元、邮电费13.8万元、差旅费36.2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维修(护)费9.58万元、会议费5.47万元、培训费7.85万元、公务接待费2.92万元、工会会费32.22万元、福利费40.2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1.8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9.6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0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5%,比上年增加190 万元,增长103.1%。增长原因:今年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原房地产局、原建工局、原人防办合并至住建局,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74.75 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53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1.75万元。比上年增加30 万元,增长67%。增长原因:今年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原房地产局、原建工局、原人防办合并至住建局原因所致 。
十、国有资产信息及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管理、维护、使用房屋建筑面积合计5000 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5000平方米,专用房屋0平方米。部门机动车辆(实有数)7 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1辆。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共4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19000万元。
部门预算绩效开展情况:加快推进城市项目建设,完成重点项目中的2-3个PPP项目及农村双治工作;做好了8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11个乡镇垃圾中转房和污水管网建设工作。加大建筑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完成棚改项目工作。加大公益事业建设管理力度,增加供水管网和一水厂改造及第二水源建设启动,完美人交车辆及设施建设,确保供水,公交及城市基础设施既安全又满足群众需要,搞好日常工作宣,使信访、综治及财务管理既安全又合理合规,办结率大于90%,合规率100%,搞好6个专班工作协调和项目实施工作。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11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完成配套管网13.5公里,赤壁市污水处理量日处理6万吨,出水质达1级A,体育中心主体完工。污水处理厂建设符合国家标准,通过省级验收。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体育中心主体建设通过验收。
社会效益:改善了11个乡镇环境卫生,治理赤壁市污水排放,完善体育设施,增强人民体质,社会群众满意度达90%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根据现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合计74.75万元,购买的服务内容主要有:印刷、出版、信息网络及购置更新、办公设施购置 。
十三、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无政府债务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六)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