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单位“三定”方案)
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一家隶属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加强赤壁市城乡建设的规划、实施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管理;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加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及市政、供水、公交等公益事业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加强城乡规划建设,推进建筑节能和墙体革新,改善人居环境;加强执法工作,打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主要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和其他收入。
二、机构设置
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属一级预算部门,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股、财务审计股等8个股室。纳入本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机关本级及赤壁市墙体革新(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赤壁市城建档案馆、赤壁市污水处理项目管理办公室、十二家乡镇城建综合管理办公室,汇总所属五家二级预算单位:赤壁市房地产管理局、赤壁市城乡规划局、赤壁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赤壁市园林管理局、赤壁市城市市容环境管理局。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分别总计16743.32万元和16731.11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290.53万元和5254.45万元,分别增长31%和31%。主要是污水处理增加城东及乡镇等四个处理厂、华新水泥厂垃圾焚烧、棚改资本金等项目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6743.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285.02万元,占9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458.3万元,占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6731.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32.71万元,占27.1%;项目支出12198.39万元,占72.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分别总计16285.02万元和16272.81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3543.84万元和13531.63 万元,增长83.2%和83.2%。主要是污水处理增加城东及乡镇等四个处理厂、华新水泥厂垃圾焚烧、棚改资本金等项目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815.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0.7%。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074万元,增长59.7%。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和污水处理增加城东及乡镇等四个处理厂、华新水泥厂垃圾焚烧、棚改资本金等项目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815.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2万元,占0.01;节能环保支出2583.99万元,占37.9%;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4227.87,占62%;住房保障支出2万元,占0.0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598.68万元,支出决算为6815.1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79.26%。决算小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在预算调整时调减了没有实施的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16.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77.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3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9.27万元,支出决算为22.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58.3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59万元,占2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31万元,占71.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5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6.59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本单位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机关为0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2.79万元,下降32.63%。主要是贯彻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和部分公务用车停驶。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31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工作发生的外宾接待支出。2017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数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6.3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交流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2017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近500个、来宾近200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01万元,下降12.78%。主要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八、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1个,二级项目15个,共涉及资金12196.7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100%。
我单位共组织对部门整体等1个一级项目和“城市基础配套”二级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6731.11万元。上述项目均采用自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有关项目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建设逐渐丰富和完善,较为充分反映财政体制改革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综述:1、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乡镇结合精准扶贫做好今年农村危房改造的调查摸底、危房评定、危房统计、公示、现状录入等工作。我局明确各乡镇申报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必须是纳入“十三五”期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危房改造对象,重点倾斜我市“十三五”贫困村的建档立卡户。我们将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并已制定实施方案。目前,已落实到户651户,落实率100%;开工户651户,开工率100%;竣工651户,竣工率100%。2、加快供水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编制城乡公交一体化规划,建设大型公交始发站场和维修保养厂,适时开通城区周边有条件乡镇的公交线路。城市道路面积增加2%。新增排水管网6公里,完善镇村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设备。3、强化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优化城市供水、排水、燃气、公交和道路设施管养护,环卫机扫率5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道路市政设施完好率99%、供水水质合格率100%,申报创建全国县(市)级“公交都市”。4、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启动规划展览馆、体育中心、砂子岭城市公园和陆水湖隧道、环湖绿道和东风塘泵站整治、东洲人行桥、第二水源、砂子岭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城市建成区绿地率34.9%、绿化覆盖率39.31%、人均公园绿地10平方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严格按照部门预算公用支出单项定额标准的编制口径执行,全部由经费拨款安排。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8.11万元,占总决算的4.96%,比2016年增加19.82万元,增长6.2%,主要是包含了项目支出中的运行经费及有关办公费用价格上涨等。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 335.2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82万元。主要为办公费33.64万元,印刷费7.5万元,水电费47.49万元,邮电费7.96万元,物业管理费4.75万元,差旅费9.7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维修(护)费15.29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1.58万元,公务接待费6.89万元,劳务费10.98万元,委托业务费21.39万元,工会经费66.56万元,福利费0.7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6万元,其他交通费11.7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4.9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2.82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1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3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污染防治水体:指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护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八、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指单位在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九、工程建设管理:指单位在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十一、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指单位测控房地产市场运行、研究拟定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法规、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进行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等方面的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指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八、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九、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