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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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赤壁市东风路68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5月1日至9月30日)
联系方式:0715-5359180
负责人姓名:孙克芳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0715—5359180)负责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的综合协调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政务信息、机要安全、保密、新闻宣传、公务接待、公车管理、政府采购、修志等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和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局系统重要工作的督办检查;负责局长办公会议确定事项的督查落实工作;负责政务会议的组织和综合文稿的起草、审核和调研工作;负责文书档案管理;负责机关的公共机构节能、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住建局系统电子政务工作,管理市住建局(人防)网站;负责组织协调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各项综合考评工作。
负责全局党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精神文明、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局基层党组织全面推进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等方面建设,全面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做好发展、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及组织、宣传、服务群众的工作;负责党建、纪检监察日常工作,推进落实局党组及机关党委各项工作部署和决议;负责协调并支持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和指导全局机构编制、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干部调整、人员劳动工资、人才培养引进、人事档案管理及机制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行业教育培训、执业资格、职业技能、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认真落实好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指导局属单位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行政审批服务股(加挂政策法规股牌子)。负责组织制定住建(人防)行业审批制度改革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住建(人防)部门实施的各类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批办件、证书发放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市住建局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材料清单;负责住建窗口审批服务工作的组织管理。负责组织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工作;负责住建(人防)行业普法宣传、依法治理、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局权责清单的审查、协调、汇总发布工作;负责局法律顾问相关工作。
(三)住房保障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棚户区改造等住房保障的政策法规;组织编制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负责拟定全市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指导督促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对全市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资格准入、房屋配租、租金补贴、房改房调整、房改政策和动态管理等工作的监管;负责组织建设并管理住房保障对象信息系统等工作。
(四)房地产开发市场股。负责编制住房产业发展专业规划,负责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动态监测、统计分析,负责编制和发布本市房地产价格指数,统计全市住房水平,拟订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性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工作,参与制定房地产价格标准和各项收费标准,指导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评估等行为;负责监督检查房地产价格评估和中介机构经营活动;负责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测绘、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房屋中介等相关机构的资质认定核准工作的监督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督促、检查、引导全市房地产经营活动,依法制止和查处房地产开发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防范房地产领域风险。
(五)物业管理股。负责研究制定全市物业管理政策和指导制定行业服务标准;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备案工作;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和管理;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和管理;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指导监督物业管理协会开展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依法查处房屋装修过程中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行为。
(六)建筑业管理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股。负责研究和制定促进建筑行业发展规划,组织拟定建筑行业扶持政策;负责全市建筑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市政工程、房屋建设及人防工程等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监管、质量监督、质量检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及竣工验收;负责加强建筑市场的管理;承担市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协调服务建筑产业发展事项。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预防和清理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参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纠纷的协调和支付行为的监督检查。
综合管理全市勘察设计市场和城乡建设抗震设防工作;组织拟订勘察设计咨询、工程建设监理、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与散装水泥的行业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监督;负责勘察设计咨询行业市场管理和质量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技术引进、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程标准设计、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等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推广应用,搞好监督管理;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和技术引进工作。
(七)城市建设股。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工作;负责拟订城乡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和技术引进、投资计划以及城乡建设补助资金计划;统筹编制、会审、申报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国家与地方政府的各种政策性项目,组织申报以及项目库的建立;负责监督并指导城乡建设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指导和协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指导城乡建设领域投融资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建设PPP项目的组织实施;组织住建行业的综合统计数据收集、审核、上报工作,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和比对,精准把握行业发展变化趋势,科学合理制定有效措施,建立定期汇总、定期分析的工作机制,为城乡建设决策提供咨询服务,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负责组织拟订公用事业中长期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城市供水、城市排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策划政府投资市政公用项目建设计划,拟订年度计划及重点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地下管线(综合管廊)的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对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和维护;承担市政公用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城市供排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及运营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节水用水工作。
(八)村镇建设股。贯彻落实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村镇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和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督办;指导村镇房屋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历史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九)人民防空股。负责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加固改造和拆除、报废、统计管理工作;组织人民防空工程科研和信息交流,推广应用科研成果;负责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或收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情况进行监管,组织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市建设、抢险救灾中平战兼容和转换的措施;检查和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及设备设施的经营管理和安全使用。负责拟订、组织实施城市防空袭方案和保障方案;检查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及设备实施的经营管理和安全使用;负责拟订、组织实施城市防空袭方案和保障方案;组织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训练;组织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设;负责拟订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的建设规划、计划及保障方案、保障指挥通信畅通;检查指导人防通信管理、设备维护和专业技术训练;战时组织人民群众进行防空掩蔽、城市人口疏散,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组织实施灯火管制;平时组织指导防空袭警报试鸣、城市人口疏散掩蔽演练;战时组织发放防空袭警报;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工作。
(十)财务和审计股。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制定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统一核算与管理,负责和指导监督局机关、局属单位及社会团体的财务活动和国有资产的管理;组织拟订全市建设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投资计划;组织编制行业技术引进、利用外资和物资计划;编制和管理城市、村镇维护建设补助资金计划;综合管理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委托代建城建项目资金结算与审计;负责制订全系统有关计划、财务、会计的规章制度和局属单位经济目标责任制并督办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局属单位内部的审计和统计工作;组织参与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对住房公积金、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棚改资金等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直属二级单位:
(一)城建档案馆。接收和保管本市需要永久、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资料;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管理,并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科研工作的需要,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编研等;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为城市经济建设、城市发展服务;对全市城建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参加城市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二)污水处理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污水处理行业监管,监督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督促污水处理厂严格按照国标《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的规定制定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安全生产保障制度、水质检验制度和安全运行应急制度,编制《运行与维护手册》等,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履行BOT协议等相关事宜,及时按BOT协议约定要求拨付污水处理服务费,保障了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三)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法律法规;编制和组织实施新型墙体材料、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发展规划;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科研生产、销售、设计、施工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工作;组织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信息、交流、宣传教育培训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做好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推广应用工作;拟定建筑节能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引导、扶持建筑节能事业的发展,推广使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和新材料,禁止采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材料;对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及建筑节能系统运行等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建筑节能的宣传,组织从事建筑节能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和技术培训,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开展关于建筑节能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科普知识的宣传,查处违反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违法违规的行为。
(四)建筑市场管理站。负责对有关建筑市场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保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有序、健康发展;审查施工许可证发证条件,做好发证前工程现场踏勘工作;受理建筑业企业、中介组织资质申报、变更、升级等相关手续;对在市场巡查中不良市场行为进行记录;严格执行市场行为“事中、事后”监管与清出制度;受理全市建筑市场管理方面举报、投诉、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案件;全面清理整治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日常管理工作;上级部门要求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五)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对赤壁市办理建筑施工许可手续在建项目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对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行为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抽查。查处各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和施工现场存在的生产安全隐患;负责对施工现场防护用具及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推行建筑安装企业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管理,推广先进建筑施工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技术措施;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评定安全等级。督促施工单位抓好部、省、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及群众投诉调查、处理;负责承办市住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受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办理了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工程项目质量和质量行为实施监督;依据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照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对建筑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和对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进行监督;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配合上级开展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荐优和评优工作;受理全市在建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并负责投诉处理工作;掌握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状况,推介工程质量管理经验,参与重大质量事故处理;严格监督责任主体单位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质量行为,提出处罚建议并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完成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定额、计价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规范;负责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和工程建设定额计价规范的解释,工程造价方面的纠纷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我市工程建设定额、计价规范的执行;指导建筑工程估算、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的编制,规范我市工程计价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负责全市造价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全市区域的建筑材料市场价进行调查,综合分析并定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