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赤壁市医疗保障局 返回赤壁政府首页

关于建立赤壁市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监测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9打印文章

各经办机构,各相关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咸宁市医保局关于建立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监测机制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建立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监测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范围及品种

我市选取赤壁益丰康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医院店)、赤壁市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领秀城店)、湖北何乾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景峰社区店)三家药店为定点监测单位,并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选取其他定点药店纳入监测范围。

药品监测品种以上年度我市销量较大、报销次数多、慢性病患者常用为遴选标准,选取感冒灵颗粒(三九)等55个品规药品纳入监测。

二、工作职责

(一)医疗保障部门

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实际购销价格的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对纳入监测范围且价格变动频繁、变动幅度较大,同类品种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药品,要及时分析研判,必要时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

(二)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

1.规范销售服务行为

(1)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咨询、用药安全、医保药品销售、医保费用结算、医保政策解答等服务。

(2)建立完整的药品“进销存”台账,真实记录“进销存”情况,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定点药店要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药品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公示药品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认真落实门诊处方核验工作,外配处方需经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有医师签章,处方使用人与参保人员身份要一致。驻店药师应当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调剂配发药品。药品与其它商品实行分区摆放、分类管理,有明显的区域标识。及时全面准确向医保信息系统转送医保结算和审核所需的有关数据。

2.优化外配处方流程

(1)明确外配处方范围。医保门诊外配处方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处方和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处方,应由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参保人员开具,外配处方包括外配纸质处方和外配电子处方。

(2)丰富外配处方来源。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约定,为参保人员开具合规医保门诊外配处方。定点药店要通过与附近医疗机构合作、互联网医院合作等多种方式解决处方来源。定点药店要主动联系定点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自愿达成信息互联、处方流转、病患衔接的合作关系,倡导建立互联网诊室,定点医疗机构应积极支持配合。

(3)加强外配处方结算管理。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我市相应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备药品发生的药品费用,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本人与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药店按照相关规定结算。定点药店应将外配处方及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保存不少于两年,以备医疗保障部门核查。

3.强化价格协同

定点药店原则上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采购平台)采购药品,实际采购价格高于采购平台挂网价格的,应在省采购平台采购。采购平台没有挂网的,可本着质优价宜原则在线下采购。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到位。职工医保门诊供给保障是国家《“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确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主要目的是解决参保职工的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建立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监测机制作为落实门诊共济保障改革的具体举措,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定期监测、及时发布。定点监测药店应于每月25日前如实填报《赤壁市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监测表》,并通过电子邮箱报市医保局。市医保局将定期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监测药品价格变动情况,督促定点药店诚信经营。

(三)部门协同,联动处置。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定点药店价格行为的监督,督促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要协同市场、卫健、药监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明码标价以及涉嫌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垄断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赤壁市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监测点名单
序号
监测点名称

地  址

联系人
1赤壁益丰康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医院店)湖北省赤壁市河北大道人民医院对面汪国凤
2赤壁市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领秀城店)赤壁市河北大道234号戴中卫
3湖北何乾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景峰社区店)赤壁市东洲大道景峰尚城2号一楼夏玮
附件:
分享到:
./t20240129_3458641_xzapp.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