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人员情况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三、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措施、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2、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4、组织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5、组织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和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应急、安全、宣传、信访、资产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2、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负责落实党组管党治党的工作部署及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3、待遇保障股。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医疗救助,负责监督检查医疗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医疗保障大数据和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保障智能化监管、数据化决策。
4、医药服务管理与招标采购股。组织落实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与监管,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5、财务与基金监管股。负责编报本部门财务与年度预决算。负责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推进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改革,拟订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经办机构加强基金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药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直属机构
1、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具体承担本级医疗保障经办业务,负责异地就医服务经办工作、医保定点机构申请初审以及制定协议和管理,开展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控等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舆情与信访事件的解释与答复。负责各乡镇经办机构的管理与指导。乡镇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乡镇(办)及以下行政区域内的医药机构的医疗管理与服务;负责医疗保障信息数据变更的采集上报;负责医疗保障相关信息查询、参保登记、门诊慢性病等相关业务的初审及资料收集、辖区内基金核查及医保政策宣传等相关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舆情与信访事件的解释与答复。
2、医疗保障信息中心:具体承担全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负责网络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建设医疗保障数据中心,开展大数据分析,实施智能监控、医保数据统计,承担参保(变更)登记、申报核定、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参保人员信息更新等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舆情与信访事件的解释与答复。负责各乡镇经办机构相关业务指导。
3、医疗保障基金稽核中心:负责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制定和日常管理及医保基金支付工作。具体承担稽查、核实医保基金的政策落实与执行情况,规范医保服务行为,开展医疗保障基金评价、分析、信息披露及相关核查等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舆情与信访事件的解释与答复。负责各乡镇经办机构相关业务指导。
二、人员情况
赤壁市医疗保障局核定行政编制9人,事业编制72人。其中现有在岗有编人数77人,退休人员8人,其他人员26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实现全民参保计划,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推动全民参保计划扩面提质,提高社会保险覆盖面,参保率达到96%以上。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医疗救助制度三重保障功能。充分发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主体保障作用,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同时持续推进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稳步拓展商业健康保险“咸惠保”保障范围,按照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工作安排,探索推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二)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
1、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标准,以增强医疗保障制度公平性,提升医疗保障基金抗风险能力为重点,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按照险种分别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生育保险制度,统一各险种参保政策、筹资政策、待遇支付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
2、积极推进武汉“都市圈”医保公共服务同城化
落实《关于全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省委编委关于市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构建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实现市、乡镇(街道)、村(社区) 全覆盖,夯实基层经办服务网络。配备武汉“都市圈”医保公共服务同城化相匹配的经办力量,加强履职所需的技术、设备、经费等方面的保障,全面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实现 80%以上经办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全面推行医保经办服务窗口“综合柜员制”,市域内实现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同城通办”。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实现零星 (手工)医疗费用报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等相关业务“一事联办”。
(三)不折不扣落实医保待遇保障
1.全面落实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和咸宁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咸政办发〔2022〕42号)精神,全面落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稳步推进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改革,健全门诊统筹医保管理,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按照“应纳尽纳、能进能出”的原则,及时受理、评估、协商、签订协议。为符合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开通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服务。根据参保人就医购药需要,不断优化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的布局,促进医保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2.全面落实门诊特殊慢特病待遇保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工作的通知》(咸医保发〔2023〕24号)要求,对我市门诊慢特病认定系统进行改造升级,建立健全门诊慢特病管理制度,落实基本医保门诊用药支付政策、规范基本医保门诊用药管理服务,增强基本医保门诊用药保障能力,加强门诊慢特病服务管理和监督工作,落实门诊慢特病评审绿色通道。
3.稳步推进“两病”门诊用药待遇落实。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按规定对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的“两病”人群名单照单全收,全部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不再进行资格申请和审核。
4.落实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待遇保障。做好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身份标识,督促卫生健康部门落实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做好参保登记缴费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范围。
(四)落实慢病一体化改革,打造全周期健康管理服务
全面推进慢特病线上认定,建立慢特病病人健康档案、实现慢特病人用药处方流转、医保线上支付以及药品个性化配送。通过慢特病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使医生、药师及医保管理人员随时随地精准掌握慢特病人检查、用药及报销情况,防止过度医疗造成医保基金浪费,维护基金安全。提升慢特病管理经办能力。通过建设慢性病智能化认定平台,彻底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模式,实现足不出户可以享受慢特病申报、问诊、用药、报销及送药上门。
(五)扎实推动三医联动改革,常态化开展药品集采工作
组织定点医疗机构根据临床用药需求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并按采购合同完成约定采购量。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参与医药体制改革的积极性,落实集采药品与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预付金制度。落实国家集采药品集中采购结余留用资金的支付工作,激励医疗机构多采购集采药品。同时加强医药服务价格监测,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抑制药品价格的不合理上涨,落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零差率”规定。
(六)落实医保兜底保障,夯实乡村振兴健康帮扶基础
根据《咸宁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咸医保发〔2021〕3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咸医保发〔2022〕17号)文件精神,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农村群众医疗保障工作。全力实施监测帮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落实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的长效机制,落实好依申请救助制度,防止因病返贫致贫。
(七)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让人民群众在异乡有“医靠”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扩大医疗保障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覆盖面的通知》(鄂医保办〔2023〕11号)精神,进一步扩大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范围,提高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便捷性,满足参保人员在异地就近就医购药的需求,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定点零售药店等积极纳入。各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在显要位置悬挂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立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窗口,设异地就医宣传栏,为参保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八)医保服务提质增效,加快提升数字化应用水平
1、优化政务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简化、优化医保服务办事流程,对医保经办服务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即来即办”,提倡线上办、网上办、掌上办,力争线上办件率达80%。加强政务服务窗口业务、礼仪、应急能力等多方面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综合服务能力。
2、打造智慧医保,提升信息水平
落实信息化标准化接口改造工作。推动我市定点医药机构全量接口改造、电子处方流转、移动电子支付、结算凭证上传。积极推广医保电子凭证的应用,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在挂号、支付、结算等环节全流程应用。加强与技术开发商的沟通协调,持续推动智慧医保平台上线运行工作。
(九)坚决打击欺诈骗保,持续营造基金监管高压态势
坚决落实关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市医保局部署,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保障基金安全,对辖区内两定机构进行全覆盖式检查,制定全年基金稽核工作计划,针对不同监管对象多发高发的违规行为特点,聚焦重点,分类打击,对应施策,加强协议管理。同时加强部门联动,做好各项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全市定点医药机构不合理检查及用药突出问题的检查工作。
(十)加强医保政策宣传,提高医保政策群众知晓率
积极推进医保政策宣传工作,将“被动答复”转变为“主动宣讲”,开展多种形式的医保政策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广大参保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群众政策知晓率,围绕医保制度、打击欺诈骗保、门诊共济、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等重大工作举措,深入宣传国家和省、咸宁市制定出台的人民群众应当知晓的医疗保障基本法规政策和权益保障待遇清单。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市编委批复的机构设置情况,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
1.赤壁市医疗保障局属本级预算单位。
其中赤壁市医疗保障局所属二级单位医疗保障信息中心、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疗保障基金稽核中心财务均由赤壁市医疗保障局本级统一核算,统一编制预算,统一公开预算。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赤壁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其他资金、上年结转资金;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等。赤壁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1887.66万元。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赤壁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收入预算1887.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87.66万元(含非税收入300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占0%;其他资金0万元,占0%;上年结转0万元,占0%。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赤壁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支出预算1887.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2.96万元,占69.55%;项目支出574.7万元,占30.45%。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赤壁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887.66万元,比上年增加220.66万元,增加13.2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87.66万元(含非税收入3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一是当年增加非税收入资金,二是上级补助收入(医保能力提升项目收入)增加。
赤壁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887.66万元,比上年增加220.66万元,增加13.24%,其中:基本支出1312.96万元;项目支出574.7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上级专项医保能力提升项目支出增加等变化因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赤壁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赤壁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无国无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预算反映部门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赤壁市医疗保障局本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8.57%;公务接待费支出3.2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1.4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3.0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1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3.06万元,与上年度减少0.1万元。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3.24万元,与上年度减少0.1万元。
赤壁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此项预算支出。
赤壁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此项预算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赤壁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37.37万元,其中:办公费11.48元、印刷费0.7万元、水电费5.4万元、邮电费6.46万元、物业管理费9.6万元、差旅费0.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1.2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24万元、劳务费0.5万元、委托业务费0.5万元、工会会费15.65万元、福利费13.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0.5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0万元。占预算总额的7.28%,比上年减少77.24万元,减少35.99%。减少原因:劳务费减少。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赤壁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33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33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比上年增加33万元,增加100%。增加原因:办公需要,增加政府采购,购买办公设备。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赤壁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管理、维护、使用房屋建筑面积合计320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960平方米,出租给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壁支行房屋1240 平方米。部门机动车辆(实有数)1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增减变化情况:无增减。
十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赤壁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共0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
部门预算绩效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一是认真组织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并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调整设置的指标体系和绩效目标,加快建立绩效导向的预算管理制度。绩效评价结果显示,项目支出绩效情況较为理想,基本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二是在预算执行中,依据绩效目标对项目资金运行状况及绩效目标的预期实现程度开展了一次绩效监控,确保预算绩效目标的实现。三是在预算编制中,认真梳理项目活动,依据项目活动明确项目绩效目标、量化关键绩效指标,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依据,提高预算绩效目标申报的及时性与规范性。四是完善绩效报告与公开制度,推动绩效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无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根据现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赤壁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合计0万元。
十三、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赤壁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无新增政府债务情况。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
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