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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1-03-16打印文章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二、人员构成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三、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措施、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组织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

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和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应急、安全、宣传、信访、财务、资产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负责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待遇保障股。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医疗救助,负责监督检查医疗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医疗保障大数据和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保障智能化监管、数据化决策。

(三)医药服务管理与招标采购股。组织落实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四)基金监管股。推进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改革,拟订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经办机构加强基金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药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二、人员情况

赤壁市医疗保障局核定行政编制9人,工勤编制 0 人。其中现有在岗有编人数81人,离休0 人,退休人员6人,以钱养事及公益性岗位人员26 人。

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21年,医疗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更好保障病有所医促进健康赤壁建设,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落实待遇保障机制,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一)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坚持和落实覆盖全民、依法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配合完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改革,逐步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落实跨区域、跨制度间参保关系的转移接续和衔接办法

(二)严格执行筹资分担和调整机制。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费,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适应新业态发展,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方式。落实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准费率制度,规范缴费基数政策,合理确定费率,实行动态调整。

(三)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科学界定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基金支付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基本支付范围和标准,实施公平适度保障,纠正过度保障和保障不足问题。

(四)规范执行医疗救助制度。全面落实重点救助对象资助参保缴费政策和医疗费用救助机制,合理控制贫困群众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做好医保扶贫政策接续,持续发挥托底保障作用。

(五)落实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落实医疗保障应急工作预案,健全重大疫情应急响应机制,落实医疗救治费用医保支付政策,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先救治、后付费,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六)落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用药待遇落实。改革门诊慢性病认定用药保障机制,推进“两病”用药保障待遇落实,落实基本医保门诊用药支付政策、保障基本医保门诊用药药品供应和使用、规范基本医保门诊用药管理服务,增强基本医保门诊用药保障能力,减轻患者门诊用药负担。

二、健全基金监管机制,实现稳健可持续运行

(七)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科学编制医疗保障基金收支预算,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基金中长期精算,构建收支平衡机制,健全基金运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

(八)健全基金监管体制机制。健全日常巡查检查制度,落实协议管理、费用监管。打造专业化执法队伍,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学习与宣传,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等相结合的多形式检查制度,落实稽查审核责任。加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机构内控机构建设,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和“互联网+监管”机制,建立监管对象、监管人员数据库。充实监管队伍,引入第三方机构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管服务,强化专业监管、社会监督。

(九)依法追究欺诈骗保行为责任。建立健全基金监管执法体系和医保监管执法规章制度。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建立基金综合监管制度,综合运用协议、行政、司法等手段,严肃追究欺诈骗保单位和个人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打击欺诈骗保、危害参保群众权益的行为。

三、完善医保支付机制,优化公共管理服务

(十)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实与医疗质量、协议履行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办法,健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协商谈判机制。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广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按分值付费,医疗康复、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门诊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可按协议约定预付部分医保资金

(十一)落实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执行国家、省级医保“三个目录”,对基本医保“三个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十二)创新医保协议管理。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将医保服务协议统一纳入行政协议管理。简化优化医药机构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程序。支持“互联网+医疗”等新服务模式发展,落实定点医药机构退出机制。

(十三)优化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落实和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实现“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

四、协同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推进“三医联动”

(十四)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积极落实国家、湖北省药品与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督导我市线上药品与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公立医疗机构参加率100%,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参与线上药品与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加强医疗机构线下药品与医用耗材采购监管。建立健全集中带量采购进度与回款进度定期通报制度,加强集中带量采购惠民政策宣传。落实医药价格与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工作机制,严格履行县级医疗保障部门新增及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初审职责。落实价格函询、约谈制度,强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检查,药品、医用耗材价格与集中带量采购关联检查,治理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

(十五)增强医药服务可及性。落实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应急能力相衔接的医疗保障政策。提高医保基金用于基层医疗机构的比重,推进分级诊疗实施,促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

(十六)加强综合协同作用。推动医疗机构调整优化和规范用药结构,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发展线上诊疗,引导群众理性就医,开展药品安全监管。

五、完成基层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试点优化医保经办领域营商环境

(十七)建立落实经办服务标准。统一业务术语统一经办服务场所设备设施和标志标识统一主要业务规程,统一基金预算、业务档案等基础工作

(十八)细化医保经办服务清单。根据全省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建设要求,进一步规范、落实本地医保经办政务服务,强化管理服务能力,推动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九)创新拓展经办服务方式。一是推进医保经办窗口优化整合,推行综合柜员制和“一窗受理”服务模式,优化实体大厅窗口服务,实现医保经办全领域无差别“一窗受理、分类审批、一窗出件”。二是积极推行自助办理、委托代办等服务方式,建立并落实首问负责、容缺受理、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延时服务、导办代办、服务评价等制度和工作机制,为参保对象提供“店小”式服务。

(二十)强化业务经办信息化支撑。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做好信息化相关建设,推动构建实体大厅与网上平台、移动终端、自助终端、咨询热线等互为补充的全方位经办服务格局,积极引导群众通过网络、手机端办理医保业务。推动医保信息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推动实现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二十一)落实经办服务监督评价机制。建立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质量、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服务质量和经办机构自身服务质量“三个评价”制度,按照标准体系,全面开展质量服务评价,推动医保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全面落实医保经办服务行风建设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好差评”服务制度,定期将服务情况、参保单位和群众评价、差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加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队伍建设

(二十二)加强医保部门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医保部门人员培训力度,优化经办人员结构,打造与新时代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要求相适应的专业队伍。

(二十三)加强社区和村级医保经办人员培训。扎实推进医保经办进村(社区)服务站点,做到能放必放、应放尽放加强社区和村级医保经办业务培训,实现医保经办服务就近办,切实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二十四)建立与管理服务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绩效考评体系,从政治思想觉悟、业务经办能力、执行力的强弱等方面对干部职工工作绩效进行考评,将考评结果与奖励性绩效挂钩,打破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干部职工潜能。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赤壁市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单位属本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赤壁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其他资金上年结转资金;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赤壁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30519.39万元。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赤壁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收入预算30519.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95.76万元(含非税收入689.44万元),占6.2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级补助收入28623.63万元,占93.78%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0%;其他资金0万元,占0%;上年结转0万元,占0 %。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赤壁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支出预算30519.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0.16万元,占4.45%;项目支出29159.23万元,占95.55%。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赤壁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收入预算总额为30519.39万元,比上年增加3095.36万元增长11.2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上级专款收入3095.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万元,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上年结转0 万元。增长主要原因:增长主要原因:上级补助收入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增加等变化因素。

赤壁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支出预算总额为30519.39万元,比上年增加3095.36万元增长11.28 %,其中:基本支0万元;项目支出3095.36万元。增长主要原因:上级补助收入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增加变化因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赤壁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赤壁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预算反映部门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赤壁市医疗保障局本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2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8.43%;公务接待费支出3.4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1.5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3.2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0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3.25万元,比上年减少0.05万元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3.46万元,比上年减少0.3万元

赤壁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0.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

赤壁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0.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

八、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赤壁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42.97万元,其中:办公费14.99万元、水电费8.5万元、邮电费10万元、差旅费1.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会议费0.8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97万元、工会会费10.85万元、福利费13.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4.58万元、在职改革性补贴22.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0万元。占预算总额的0.46%,比上年增加11.73万元,增长8.0%。增长原因:因机构改革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赤壁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58.7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3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8.75万元。比上年减少83.25万元减少58.62%。减少原因:厉行节约,采购项目减少。

十、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赤壁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管理、维护、使用房屋建筑面积合计68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 680平方米,专用房屋    0平方米。部门机动车辆(实有数)1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增减变化情况:无增减

十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赤壁市医疗保障局20211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28573.63万元。

部门预算绩效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一是认真组织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并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调整设置的指标体系和绩效目标,加快建立绩效导向的预算管理制度。绩效评价结果显示,项目支出绩效情较为理想,基本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二是在预算执行中,依据绩效目标对项目资金运行状况及绩效目标的预期实现程度开展了一次绩效监控,确保预算绩效目标的实现。三是在预算编制中,认真梳理项目活动,依据项目活动明确项目绩效目标、量化关键绩效指标,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依据,提高预算绩效目标申报的及时性与范性。四是完善绩效报告与公开制度,推动绩效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一)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8573.63万元。

数量指标: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407304人,各级财政补助金额合计28573.63万元。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支出26555.23万元,门诊支出2018.40万元,购买大病保险支出3910.12万元,意外伤害保险支出1832.87万元。

质量指标:城乡居民医保征缴率100%、居民医保支付率100%、医疗费发放率100%、享受待遇资格认证率100%、享受待遇人数增长率10%、月人均医疗费增长率5%。

时效指标: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到位率100%、居民医保支付率100%、医疗费发放率100%。

社会效益指标:确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 ”的难题,减少人们“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为推动整个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根据现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赤壁市医疗保障局2021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合计58.75万元,购买的服务内容主要有:货物类采购预算3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8.75万元。

十三、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赤壁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无政府债务情况。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六)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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