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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办公地址:赤壁市河北大道265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5月1日至9月30日)

联系方式:0715-5332790

负责人姓名:陈晓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应急、安全、宣传、信访、资产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负责落实党组管党治党的工作部署及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三)待遇保障股。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医疗救助,负责监督检查医疗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医疗保障大数据和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保障智能化监管、数据化决策。

(四)医药服务管理与招标采购股。组织落实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与监管,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五)财务与基金监管股。负责编报本部门财务与年度预决算。负责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推进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改革,拟订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经办机构加强基金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药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直属机构:

(一)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具体承担本级医疗保障经办业务,负责异地就医服务经办工作、医保定点机构申请初审以及制定协议和管理,开展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控等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舆情与信访事件的解释与答复。负责各乡镇经办机构的管理与指导。乡镇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乡镇(办)及以下行政区域内的医药机构的医疗管理与服务;负责医疗保障信息数据变更的采集上报;负责医疗保障相关信息查询、参保登记、门诊慢性病等相关业务的初审及资料收集、辖区内基金核查及医保政策宣传等相关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舆情与信访事件的解释与答复。

(二)医疗保障信息中心具体承担全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负责网络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建设医疗保障数据中心,开展大数据分析,实施智能监控、医保数据统计,承担参保(变更)登记、申报核定、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参保人员信息更新等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舆情与信访事件的解释与答复。负责各乡镇经办机构相关业务指导。

(三)医疗保障基金稽核中心:负责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制定和日常管理及医保基金支付工作。具体承担稽查、核实医保基金的政策落实与执行情况,规范医保服务行为,开展医疗保障基金评价、分析、信息披露及相关核查等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舆情与信访事件的解释与答复。负责各乡镇经办机构相关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