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赤壁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场、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赤壁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成员单位遵照执行。
附:赤壁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
赤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12月13日
赤壁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
一、总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坚持把安全作为发展的前提、把发展作为安全保障,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强化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严防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管理领域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职责,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政策措施,指导、检查和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防范;其他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任务分工有变动的,按照相关变动调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本工作任务分工未明确的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执行。
二、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
(一)市委组织部
1.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市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
2.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纳入党政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3.重视加强应急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选好配强应急管理部门的领导班子。
(二)市委宣传部
1.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宣传的年度重点工作。
2.指导协调市内新闻单位宣传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及重大安全生产活动。
3.指导全市宣传部门及新闻单位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舆论监督。
4.加强对新闻记者的职业教育,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指导新闻媒体客观、真实报道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发事件,与市应急管理等部门共同做好安全生产舆情的监测和研判,指导相关部门妥善处置安全生产领域舆情,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市委政法委
1.配合相关部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将安全生产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
2.把安全生产纳入全市平安创建及其考核重要内容。
3.指导安全生产维稳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事)件。
4.负责推动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
(四)市委编办
1.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
2.负责综合协调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3.指导协调基层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明确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机构。
(五)市总工会
1.负责对全市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群众监督。指导基层工会对企业、事业单位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政策、措施、制度的拟订和修订。
3.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竞赛等活动,指导基层工会参与职工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健康的培训教育工作。
4.参加由市政府组织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市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督查和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六)团市委
1.将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法制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科技知识列入共青团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提高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
3.做好所属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安全保障工作。
(七)市妇联
1.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2.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搭建安全生产宣教工作载体,建立维护职工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工作机制。
(八)市发展和改革局
1.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规划和安全生产规划纳入市政府专项规划。研究安排安全生产监管基础设施、执法装备、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信息化建设、技术支撑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隐患治理等所需预算内投资,并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推进落后生产工艺及装备的淘汰,推动不能保障安全生产的项目退出。
3.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山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的监督和指导。
4.在办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时,要有安全专门篇章,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概算;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现发改、住建、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的信息共享。
5.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从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管理。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指导督促能源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6.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履行油气管道行业管理职责,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工作,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7.负责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指导和监督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组织电力安全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8.负责协调、指导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行业生产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
9.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赤壁市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10.负责电力行业、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承担市煤炭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市油气长输管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市教育局
1.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各类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类学校、相关运营企业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3.指导学校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危化品、易制毒制爆材料等重点危险源的风险评估、定期检查和全周期管理。
4.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各类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实训实习期间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5.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承担市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1.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的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工作。
2.普及安全生产科技知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3.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4.指导工业、通讯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从源头治理上指导相关行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5.负责通信业及通信设施建设和民用船舶制造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
6.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7.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应急)产业发展。
8.负责相关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承担市工业(冶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市公安局
1.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交警部门、基层派出所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监控民爆物品流向;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和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对责令停产关闭的矿山,停止审批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
3.依法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指导、监督基层派出所依法开展防火工作。
5.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审批许可,实施安全管理。
6.负责公安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侦查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7.承担市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市民政局
1.负责全市民政系统所属救助管理站、社会福利院、养老院、敬老院、儿童福利机构、殡仪馆、陵园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指导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各类安全规章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防范措施。
3.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管理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参与相关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市司法局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协调推动有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2.监督、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对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援助。
3.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的行政复议工作,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4.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十四)市财政局
1.健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财税政策,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支持。
2.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
(十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相关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含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等)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2.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在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3.依法推进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开展工伤预防。
4.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落实安全生产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就业准入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工作。
(十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严格规范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配合开展应急处置。
2.负责督促所属单位编制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适时组织演练。
3.负责查处越界勘查、无证勘查开采、越界采矿、以探代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4.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越界采矿被吊销采矿许可证、资源枯竭应当关闭退出等矿山(井)的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5.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组织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合理布局探矿权和采矿权。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检查。
6.负责地质灾害、塌(沉)陷区、采空区、矿山修复等项目的综合监管。
7.参与矿山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救援工作。
8.承担市国土(地质)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
1.负责对放射性物品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督促检查生产、销售、使用、储存、处置放射性物品的单位建立安全责任制,落实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依法查处危害辐射安全和公众健康的行为。参与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安全监督管理,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工作。
3.负责相关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污染事件的应急环境监测工作。开展其他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4.负责督促相关企业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十八)市住建局
1.依法对全市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按照国务院规定职责分工的铁路、交通、水利、民航、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除外)。负责拟订建筑领域安全生产政策、制度措施并监督执行,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
2.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负责城乡管道天然气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
3.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等安全运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安全监督管理。
4.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公共建筑和商用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房地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5.负责对加气站、建设工程、酒店餐馆使用新型燃料、玻璃幕墙、建筑安装拆除等行业的综合安全监管。
6.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7.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指导市建工集团、市水务集团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市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市交通运输局
1.负责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负责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公路、水路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2.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保安等工作,指导港口设施保安工作。负责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工作。负责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抓好渡口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
3.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指导运输线路、营运车辆、运输场站等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的实施,指导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组织指导公路、内河航道、码头、旅游船舶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负责查处船舶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船舶营运等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车辆超限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等违法行为。
6.负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
7.负责河道采砂影响航道及通航安全的管理工作。
8.指导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9.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指导市交投集团、市公交集团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市综合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市水上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市水利和湖泊局
1.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指导水库、河道堤防、水电站大坝、涵闸、泵站及其配套电网的安全监督管理。
2.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市水建集团的安全生产工作。
3.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并对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负责河道采砂活动的安全管理,查处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4.负责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长江干堤、连江支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涵闸泵站等水利工程的除险加固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水旱灾害防御安全监管及防汛抗旱安全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农村饮水安全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漂流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6.指导、监督水利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7.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一)市农业农村局
1.负责全市农业安全生产工作,拟定农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组织农机安全监理,负责农机登记、安全检验、事故处理、农机驾驶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3.负责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渔政渔港、渔船、渔业船员等监督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渔业应急处置和渔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指导农村沼气和秸秆气化等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市茶发集团的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二)市商务局
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拍卖、展览、汽车流通、旧货流通和成品油流通等行业安全生产管理。
3.指导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流通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6.指导市商发集团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市商贸(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三)市文化和旅游局
1.负责文化和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文化市场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拟订文化市场和旅游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政策,组织制定文化市场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
2.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负责对旅行社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自助游、自驾游等新兴业态的安全监管,指导景区建立具备开放的安全条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景区内游乐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4.负责文化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等文化单位和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负责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6.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7.负责监督指导游泳、滑雪、潜水、攀岩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有关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发行的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文化市场、文化系统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承担市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四)市卫生健康局
1.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3.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医疗机构安全监督管理。
5.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对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6.承担市医院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五)市应急管理局
1.拟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与制度措施,组织编制全市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场、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
3.负责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6.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工作。
7.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按照职责分工对工贸行业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9.指导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10.负责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11.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矿山〈含地质勘探〉除外,下同),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考核工作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12.指导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3.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4.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承担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市石化工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严格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
2.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3.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4.依法负责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对烟花爆竹实施质量监督。
5.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职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有关前置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配合主管部门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6.配合有关部门委托相关技术机构开展风险评估、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为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
7.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承担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七)市城管执法局
1.负责城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消纳、处置的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公共场厕所、环卫设施、城区内受纳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城区内户外广告设置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城区户外广告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园林、城市规划区绿化等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5.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控违拆违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十八)市林业局
1.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指导林业、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为主体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等相关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落实森林草原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火灾早期扑救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3.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九)市供销社
1.负责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做好本系统烟花爆竹运输、储存、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对本系统物资储备、再生资源回收的安全监管。
3.督促、指导本系统企业排查事故隐患,做好消防安全以及其他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组织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十)市气象局
1.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有关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为有关地区和部门发布各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提供平台。
2.负责为安全生产预防控制和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
3.依法履行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雷电灾害防御的管理工作,加强雷电灾害监测与预警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雷电安全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以及督促易燃易爆、危化品、人员密集场所设置防雷设施,并定期监督检查。
4.指导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审批监督管理。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三十一)市国资企业服务中心
1.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业绩考核。
2.参与或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3.参加所监管企业事故的调查,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4.督促所监管企业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安全教育与培训,加强职业卫生健康工作,保障职工健康与安全,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三十二)市民宗局
1.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督促、指导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
3.参与宗教活动场所突发事件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十三)市消防救援大队
1.负责全市的消防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开展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组织开展全市性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评估、治理、监管。
3.负责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4.积极参与事故抢险救援,组织火灾事故的灭火工作,避免次生灾害。
5.承担市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十四)市交警大队
1.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2.负责机动车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工作。
3.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
4.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参与政府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
(三十五)市供电公司
1.负责公司所辖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加强电力调度运行管理,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3.负责本行业领域电力建设项目施工、电力线路检维修作业安全。
4.抓好公司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所属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5.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电力用户工程入网验收和隐患排查工作;履行高危行业停电信息预告职责,依法执行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停电处理措施。
6.编制公司系统处置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参与电力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提供生产安全事故的电力救援保障。
(三十六)其他安委会成员单位
赤壁高新区、蒲纺工业园和陆水湖风景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负责功能区所属企业安全管理。市城发集团依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负责所属子公司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