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项目及标准
序号 | 救助项目 | 救助范围 | 救助标准 | 救助期限 | 发放形式 |
1 | 灾害应急救助资金 | 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 | 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 | 15天 | 现金或物资 |
2 | 过渡性生活救助资金 | 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造成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 | 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 | 90天 | 通过金融机构采取社会化发放 |
3 |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资金 | 用于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 | 按因灾死亡每人不低于10000元的标准发放抚慰金 | 现金或通过金融机构发放 | |
4 | 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 | 用于帮助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唯一生活住房的受灾群众恢复重建住房,帮助受灾群众维修因灾一般损坏的唯一生活住房。 | 倒房重建救助标准:一、二、三类对象重建住房救助资金分别按救助面积标准每平方米500-800元、300-500元、300元以下的标准实施。 | 一类对象主要包括分散供养五保户、孤儿户;二类对象主要包括低保户,困难优抚对象家庭,主要劳动力一级、二级重度残疾或因灾死亡的家庭,家庭成员中患大病或因重大伤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三类对象主要包括除上述一、二类对象以外的其它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存在困难的家庭等。 | 通过金融机构采取社会化发放 |
损房修缮标准:一、二、三类对象需部分恢复重建、修缮因灾受损住房所需资金达4000元以上的,每户救助标准分别不低于4000元、3000元、2000元。 | |||||
5 |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 | 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无力克服的口粮、衣被、取暖、饮水、伤病救治等基本生活困难。 | 因当年倒房恢复重建,因灾重大伤病救治、农作物绝收或农产品损失严重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一、二、三类对象每人的救助标准分别不得低于370元、260元、110元。 | 一类对象缺口粮需救助在5个月以上,二类对象缺口粮需救助在3-4个月,三类对象缺口粮需救助在1-2个月。 | 通过金融机构采取社会化发放 |
6 | 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 | 用于帮助旱灾受灾群众解决无力克服的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 | 每人不低于90元 | 通过金融机构采取社会化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