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森林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场、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赤壁市供电公司,市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安排部署,按照省、咸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切实有效排查整治森林火灾隐患,严肃查处违规用火行为,确保重大隐患动态清零,最大程度减少人为因素引发的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决定,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供电公司联合开展2024年森林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方式及时间
(一)行动方式。以乡镇、街道、场、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国有林场为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行动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二、行动内容
专项行动包含森林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两个方面。
(一) 森林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
1、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根据《森林火灾隐患评价标准》(LY/T2245-201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防火督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按责任落实、火源管理(含火情早期处理)、防范措施、队伍建设、应急处置、宣传教育、设施设备和其他方面的隐患进行梳理归类,并明确责任、时限和整改目标,持续完善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治到位。同时,自2024年起开始实施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工作机制。
2、组织开展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工作责任,全面排查穿越林区输配电线路隐患,准确填报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制定整改推进方案,实行销号管理,限时完成,确保火灾隐患整改到位,对存在的树障安全隐患予以清理,坚决守护“林电共安”。市森防办、市林业局和市供电公司建立隐患治理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隐患治理重大问题,共同推进火灾隐患整改。
3、组织推进森林火灾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排查要突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旅游景区、林区内输变电站及线路、石油天然气管道、储油加油设施、物资储备库、爆材库、化工园区、化工厂等重要保护目标。排查要突出下列重点:行政地理位置及坐标、区域面积、火险区划等级、主要负责人等相关基础情况;可能引发火灾的最大风险、可能产生的次生灾害、相关的应对措施、存在的问题困难和建议等相关隐患信息。加强重大隐患排查数据信息采集和应用,完整准确填报《森林火灾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加快推进重大隐患排查整治落地落实,确保重大隐患动态清零。
(二) 查处违规用火行为
重点打击林区违规用火、不按操作规程开展计划烧除和防火演练等行为,整治危害防灭火安全和能源保障安全的违规行为。严查2022年以来森林火灾积案,严打故意纵火、失火烧山行为,严查计划烧除和防火演练失控导致重要电力设施故障行为,严惩阻碍执行森林防灭火公务行为。
1.违规农事用火。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和重要能源设施附近烧田梗、杂草、秸秆、灰积肥、垃圾及烧垦开荒等行为。
2.违规祭祀用火。在林内、林缘和重要能源设施附近焚烧纸钱、上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3.违规生产性用火。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疫木、点烧隔离带、未采取有效灭火措施的防火演练等行为。林区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
4.违规其他用火。林区、旅游景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等行为,以及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违规用火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意见》(赤政办【2023】3号要求,坚持把预防工作放在首位,坚持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场、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切实把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推动行动走深走实。市森防办牵头抓总,林业、公安、应急和电力等部门单位分别抽调二名业务骨干成立工作专班,充分发挥科信、民政、交通、农业农村、文旅等部门行业管理责任,形成合力协同推进专项行动。
(二)加强动态清零。对排查出的森林火灾隐患及时登记信息、完善台账,实行动态清零。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能够快速整改的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能够采取措施、年内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积极推进、限时整改;推进困难、长期存在的重大隐患深入研究、明确步骤,长期推进,跟踪整改落实。对影响或危及重要保护目标安全的重大隐患,可采取修建林火阻隔带等措施处理,林业部门予以支持。
(三)加强检查督办。市森防办汇总排查整治台账,建立全市总台帐,确保隐患内容明晰,责任到人。市森防办牵头,组织林业、公安、应急和电力成立督查组,督查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对督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将通过约谈等手段督促整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排查整治流于形式等导致发生火灾的,要严肃追责。
(四)强化警示教育。及时曝光火灾肇事者和违规用火处罚案例,对影响较大的火灾要从严从速惩处肇事者,形成强大震慑作用,提升群众法制观念和防火自觉。建立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制度,广泛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筑牢火灾防控人民防线。
(五)加强信息报送。行动期间,各乡镇、街道、场、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国有林场,确定一名联系人,方便工作对接。行动开展期间,及时总结报送专项行动做法、经验、成效。请于5月2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森林火灾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及汇总表,12月5日前报送年终工作总结及更新后的情况统计表、森林火灾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及汇总表。
特此通知。
联系人:市森防办 魏 乐 林银海
市林业局 曾 勇 常 勇
市公安局 邱爱民 徐崇晖
市供电公司 朱 彬 卢小军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