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赤壁市冬春生活救灾款安排方案
为了妥善安排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的基本生活,帮助他们渡过难关,根据《湖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鄂财建发〔2021〕84号)文件精神和资金来源情况,特制定《2021-2022年赤壁市冬春生活救灾款安排方案》。
一、救助方针和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和“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以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二、资金来源
省财政厅鄂财建发〔2021〕144号文,下拨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580万元。
三、使用范围
用于保障受灾群众基本口粮、衣被取暖及生活必需等冬春临时生活救助,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四、救助对象及救助标准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象主要是因当年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因灾重大伤病救治、农作物绝收或农产品损失严重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对应急部门认定的一、二、三类对象分别按每人410元、300元、15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
五、发放程序
1、按照“户主申报、村级(社区)评议、乡镇(街道、场、区)政府审核、市应急管理局审定”的程序进行;
2、救助对象及发放款物数额经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后在村(社区)张榜公示;
3、建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于2022年1月10日前上报市应急管理局救灾与物资保障股;
4、资金实行“一卡通”社会化发放。
六、使用原则
1、专款专用原则。对救灾款物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确保专款专用,不得将因非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纳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范围,不得优亲厚友和平均发放,禁止以慰问金形式发放,禁止将救灾资金用于工作经费支出,更不许出现截留、挪用、私分或贪污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2、重点使用原则。特别是优先做好因灾倒房恢复重建户和受灾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重点优抚对象、精准扶贫对象等受灾人员的救助。
市应急管理局将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跟踪管理,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后果的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