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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来源:赤壁市 发布时间:2019-08-15打印文章

各乡镇(办、场),各专委会,高新区、蒲纺工业园:

依照市安委办统一安排部署,市安委办将围绕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宣传教育培训等开展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现将本次督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蒲圻办事处、赤马港办事处、陆水湖办事处和十七个专业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督查时间7月22日-26日

三、督查内容

(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1、乡镇是否发文分工,明确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是否带队开展检查督查;

2、园区是否落实“两明两统”的要求,明确属地领导责任,明确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是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制定工作方案;主要负责同志是否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3、专委会是否调整成员单位,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和开展工作情况。

4、部门是否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责任分工到位,明确分线分片包保的责任人和责任对象。

(二)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贯彻落实《市安委办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赤安委办文[2019]5号)精神情况;针对汛期和高温季节特点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三)隐患排查治理。是否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四)打非治违。

(五)宣传教育培训。《湖北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宣贯、安全生产月及其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等。

四、督查要求

(一)检查督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和抽查暗访等方式进行。

(二)检查督查过程中要落实痕迹管理要求,督查人员对被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要下达现场检查记录或限期整改指令书。督查完成后,要及时梳理情况,对发现的重要问题和隐患,形成《督查情况反馈》,落实问题隐患查改的闭环。

(三)检查督查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遵守廉洁自律规定。

:检查督查分组及人员安排

赤壁市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分组及人员安排

第一组

组长:朱大兴   副局长

成员:陈锋、石勇

督查对象:综合交通专委会

第二组

组长:宋必初   副局长

成员:张云娥、龙维

督查对象:特种设备专委会

第三组

组长:黄冰   副局长

成员:杜威、宋必龙

督查对象:煤炭电力、油气长输管线专委会

第四组

组长:付铁坪   副局长

成员:葛海螺、李亮

督查对象:城镇燃气、民爆物品、商贸(成品油)

第五组

组长:陈胜清   副局长

成员:魏乐、林银海、龙杜艳

督查对象:校园、医院专委会,蒲圻办事处、赤马港办事处、陆水湖办事处

第六组

组长:魏水华 副局长

成员:陈红斌、宋小平

督查对象:消防专委会

第七组

组长:祝建军    党组成员、执法大队长

成员:饶顺平、谈世斌、周学军

督查对象:旅游、建设专委会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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