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二、人员构成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三、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本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本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本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政策,贯彻落实中央、省、咸宁市等各级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组织编制我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规章草案
3、指导本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类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本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按照国家、省、咸宁市应急管理部门统一部署,牵头做好我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相关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本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指挥、协调本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协调指导本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本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本市森林和草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预警监测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8、负责本市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9、组织协调本市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本级救灾物资并监督使用。
10、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和考核等工作。
11、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督促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2、依法组织开展本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3、负责本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4、承担本市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安全生产、减灾救灾等议事协调和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15、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后损失向减轻灾后风险转变,提高本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政策法规股
3、应急救援股
4、安全生产基础股
5、灾害防治股
二、人员情况
赤壁市应急管理局核定行政编制14人,工勤编制0人。其中现有在岗有编人数37人,离休0人,退休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疫情防控工作
1、担当有为,助力打好疫情防疫攻坚战。
2、主动作为,护航复工复产企业安全生产。
(二)安全生产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划分。
2、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分线负责、分片包保”工作机制。
3、强化源头治理,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4、加大重点行业隐患排查和提示督办力度。
5、盯紧关键节点,部署安排安全生产工作。
6、加强督导约谈,严格监管执法。
(三)防汛抗旱工作
1、建设应急队伍。
2、完善应急预案。
3、储备应急物资。
4、开展应急演练。
5、严格应急值守制度。
(四)森林防火工作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2、加强宣传教育,增强防范意识。
3、加强人员和装备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4、加大了案件查处和追责问责的力度。
5、严格值班值守、信息报送制度。
(五)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1、抓基础建设。
2、抓队伍建设。
3、做好防灾救灾准备,积极应对灾情。
4、调查评估受灾人员冬春需救助情况。
(六)地震减灾工作
1、防震减灾法制工作。
2、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3、地震灾害预防工作。
4、地震应急工作。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赤壁市应急管理局部门预算单位由赤壁市应急管理局本级及赤壁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经济开发区安监分局、羊楼洞文化旅游区安监站、赤壁市备灾救灾救援物资储备中心四个二层机构预算汇总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赤壁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应急管理、行政运行、住房公积金、行政单位医疗、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入、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其他资金、上年结转资金;支出包括赤壁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3907.4万元。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赤壁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收入预算390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5.2万元(含非税收入105万元),占9.6%;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占0%;其他资金3532.2万元,占90.4%;上年结转0万元,占0%。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赤壁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支出预算390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3.12万元,占16.97 %;项目支出3244.28万元,占83.03%。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赤壁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收入预算总额为3907.4万元,比上年增加1176.07万元,增长43.0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5.2万元(含非税收入1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资金3532.2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增长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10人;二是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增加800万、防汛资金增加200万等变化因素。
赤壁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支出预算总额为3907.4万元,比上年增加1176.07万元,增长43.06%,其中:基本支出 663.12万元;项目支出3244.28万元。增长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10人;二是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增加800万、防汛资金增加200万等变化因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赤壁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赤壁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赤壁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预算反映部门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赤壁市应急管理局本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13.9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无增减。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无增减。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无增减。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3.99万元,与上年预算减少0.73万元,主要原因为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5%。
赤壁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1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赤壁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1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八、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赤壁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68.43万元,其中:办公费2万元、水电费6万元、邮电费0.5万元、差旅费1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 1万元、公务接待费0.44万元、工会会费5.05万元、福利费6.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行政在职交通补贴2.69万元、行政在职通讯补贴3.7万元、事业在职交通补贴6.07万元、公务用车补贴21.9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7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75%,比上年增加25.51万元,增长59.44%。增长原因:人员增加5人,发放事业单位人员公车补贴。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赤壁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1129.9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019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5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60.9万元。比上年增加325万元,增长40.38%。增长原因:增加救灾物资、防汛物资、储备物资、抗旱物资、消防车及设备等300万。
十、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赤壁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管理、维护、使用房屋建筑面积合计562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专用房屋5620平方米。部门机动车辆(实有数)0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增减变化情况:新增民政局划转救灾物资储备库5620平方米,新增执法执勤用车1辆。
十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赤壁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共2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1500万元。
部门预算绩效开展情况:
(一)风雹、洪涝灾害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资金、生活救助资金
1、制定方案
根据本年度灾情需要,制定《赤壁市2021年风雹、洪涝灾害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资金安排实施方案》和《赤壁市2021年洪涝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安排实施方案》。
2、救助方针和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总方针,充分发挥和调动受灾群众的主观能动作用,以倒损房户自建、自修为主。实行自建、购买、援建和帮建等多种形式相结合和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3、使用范围
(1)用于2021年风雹、洪涝灾害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和修缮。
(2)用于解决因洪涝受灾群众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
(二)防汛抗旱资金
1、制定方案
根据本年汛情和旱情况需要,制定《2021年防汛抗旱资金实施方案》
2、使用范围
用于汛情、旱情期间抢险机械设备、工程器械、车辆、潜水泵等各类设备设施购置、和其它物资购置款。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一)风雹、洪涝灾害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资金、生活救助资金
1、救助对象
(1)倒房重建救助对象:因自然灾害导致唯一生活住房倒塌或损坏需要重建或修缮的农村居民住户,重点救助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2)生活救助对角:分散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的,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灾害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过渡期生活救助的因灾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受灾人员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上述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每人每天补助不低于20元,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生活困难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90天。
2、救助标准
重建及修缮救助标准: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函【2017】51号)。重建:按20000元至35000元标准救助;严重损房:按1000元至4000元标准救助;一般损房:按300元至500元标准救助。
3、工作要求
(1)严格工作程序。一是严格确定恢复重建救助对象。按照本人申请、群众评议、张榜公示、严格审批的原则,采取户报、村评、乡审、市定的方法确定恢复重建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二是要与倒房户签订恢复重建协议书,明确相关责任、建房面积、救助资金及完工时间。三是乡镇审批结果通过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等形式,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各乡镇都要建立规范的倒房恢复重建台帐,做到一户一档。
(2)加强资金管理。倒房恢复重建(修缮)救助资金一律实行“一卡通”社会化发放。严重损房和一般损房(修缮)补助资金一次性发放到户。
(3)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受灾群众要进行实地走访调查,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
(4)市应急管理局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下拨各地救灾款物进行严格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呈报市政府和上级应急主管部门。
4、发放程序
(1)对象申请(含口头申请);
(2)申请人所在的村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并张榜公布;
(3)村民委员会统一审查上报乡镇;
(4)乡镇审核后报应急管理局审批,实行“一卡通”发放到户。
(二)防汛抗旱资金
1、资金到位执行:保证项目资金到位率、资金执行率。
2、经济效益:保障安全度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3、社会效益:确保项目工程完整及安全运行。
4、生态效益:促进地区生态和谐发展。
5、可持续影响:国民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安全保障。
6、满意度:防汛抗旱工作受灾群众投诉率在3%及以下,通过发放满意度调查表进行统计。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根据现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赤壁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合计35万元,购买的服务内容主要有:聘请专家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费。
十三、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赤壁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无政府债务。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六)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