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二、人员构成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三、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本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本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本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政策,贯彻落实中央、省、咸宁市等各级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组织编制我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规章草案
3、指导本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类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本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按照国家、省、咸宁市应急管理部门统一部署,牵头做好我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相关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本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指挥、协调本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协调指导本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本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本市森林和草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预警监测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8、负责本市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9、组织协调本市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本级救灾物资并监督使用。
10、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和考核等工作。
11、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督促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2、依法组织开展本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3、负责本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4、承担本市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安全生产、减灾救灾等议事协调和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15、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后损失向减轻灾后风险转变,提高本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政策法规股
3、应急救援股
4、安全生产基础股
5、灾害防治股
二、人员情况
赤壁市应急管理局核定行政编制14人,工勤编制0人。其中现有在岗有编人数32人,离休0人,退休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深入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宣传活动,阐释加强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重大安全风险的重大意义,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等重要论述入脑入心,见诸行动。
2、大力推动落实《湖北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建立权责一致、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
3、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工作。
4、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精神,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和“黑名单”制度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建立全员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起“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
5、继续将安全生产考核纳入党政领导班子政绩目标考核体系,优化整合安全生产、消防救援、森林防火工作考核事项,严格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贯彻落实《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涉嫌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移送办法》。
(二)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
6、持续推动落实《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开展重点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回头看”,对已经完成的项目抓好成果巩固,未完成的项目按照责任分工加快推进。
(三)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
7、打好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攻坚战。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一张图一张表”并与全国对接并网。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市县攻坚和专家指导服务。加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专项整治和油气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风险管控。
8、深化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淘汰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达不到规模要求的矿山,加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力度。
9、持续推进冬春、夏季火灾防控和电气火灾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文物古建筑、城中村、“三合一”场所等火灾高危单位排查整治。加强森林火灾防控,深入开展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10、贯彻落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分工任务,加强“两客一危”重点车辆的监管,加大船舶、高速铁路、桥梁隧道、急弯陡坡、大长下坡、铁路道口等安全隐患治理,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
11、继续开展平安交通三年攻坚行动,持续推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加大公路等交通运输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推进船型、车型标准化和老旧车船更新改造,开展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建设。深化渔业、农机、公路水运工程和电力等行业领域平安创建。
12、以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和房屋市政工程为重点开展综合性治理,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突出预防坍塌、高坠等事故,持续开展建设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综合防治。
13、持续推进煤气、特种设备、城镇燃气、渔业船舶、农机、电力、旅游、民爆物品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个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要求,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粉尘职业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14、强化重要时间节点安全风险防控,全力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和国际茶业大会等重大活动安全防范。
(四)加强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15、严格规范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严防监管执法过程中出现简单化、“一刀切”。
16、实施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全面推行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先进企业安全承诺、高危企业重点监管模式。建立“互联网+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加强与“放管服”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开展专项“回头看”检查。加大《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宣传和落实力度。
17、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建立事故整改评估制度,督促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加大约谈和“回头看”工作力度,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
(五)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18、深入推进科技兴安工程。加快推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运用,深入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运用互联网、物联网、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手段,强化隐患动态监测治理和风险监控预警,不断提升事故预警和应急救援能力。深入推进高危行业企业、城市生命线工程和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推进应急指挥信息网、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交通管理大数据平台等信息化建设,积极对接安全生产信息化全国“一张网”建设。
19、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安全生产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引导和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执行安全生产专项设备所得税优惠政策。
20、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精神,建立健全城市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运行风险联动防控水平,加快推进城市安全协调发展,带动安全基础工作向农村延伸。
21、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理顺推进机制,严格评审标准,强化激励约束。加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22、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整合优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全市社会应急救援资源普查行动。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推动高危企业和其他企业重点岗位建立完善应急处置卡。
2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文化建设和企业安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以及“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七进”活动。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突出抓好特种作业人员、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强制性培训。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赤壁市应急管理局部门预算单位由赤壁市应急管理局本级构成,无二级预算单位。(赤壁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经济开发区安监分局、羊楼洞文化旅游区安监站、赤壁市备灾救灾救援物资储备中心等四个二级单位未独立核算,不编制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赤壁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其他资金、上年结转资金;支出包括:行政运行、应急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赤壁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2731.33万元。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赤壁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收入预算2731.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28.20万元(含非税收入58万元),占48.6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占0%;其他资金1403.13万元,占51.37%;上年结转0万元,占0%。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赤壁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支出预算2731.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6.87万元,占27.71%;项目支出1974.46万元,占72.29%。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赤壁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收入预算总额为2731.33万元,比上年增加1766.33万元,增长183.0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31.33万元(含非税收入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万元,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增长主要原因:一是办公楼改造装修新增预算280万元;二是增加抗击疫情专项支出323万元;三是增加自然灾害救灾款500万元、防汛抗旱应急资金500万元等变化因素。
赤壁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支出预算总额为2731.33万元,比上年增加1766.33万元,增长183.03 %,其中:基本支出756.87万元;项目支出1974.46万元。增长主要原因:一是办公楼改造装修新增预算280万元;二是增加抗击疫情专项支出323万元;三是增加自然灾害救灾款500万元、防汛抗旱应急资金500万元等变化因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赤壁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赤壁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 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赤壁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预算反映部门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赤壁市应急管理局14.72,本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14.7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无增减。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无增减。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4.72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赤壁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1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赤壁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1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八、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赤壁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2.92万元,其中:办公费2万元、印刷费0万元、水电费6万元、邮电费0.5万元、差旅费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0.7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26万元、工会会费3.23万元、福利费4.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行政在职交通补贴2.69万元、行政在职通讯补贴3.7万元、事业在职交通补贴2.11万元、公务用车补贴13.6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57%,比上年增加5.72万元,增长15.38%。增长原因:主要因为今年新增人员7人。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赤壁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804.9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456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288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60.9万元。比上年增加711.9万元,增长765%。增长原因:一是办公楼改造装修工程新增预算288万元;二是增加自然灾害救灾、防汛抗旱应急物资400万元等。
十、国有资产信息及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赤壁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管理、维护、使用房屋建筑面积合计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专用房屋0平方米。部门机动车辆(实有数)0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0 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赤壁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共2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1000万元。
部门预算绩效开展情况:
(一)风雹、洪涝灾害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资金、生活救助资金
1、制定方案
根据本年度灾情需要,制定《赤壁市2020年风雹、洪涝灾害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资金安排实施方案》和《赤壁市2020年洪涝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安排实施方案》。
2、救助方针和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总方针,充分发挥和调动受灾群众的主观能动作用,以倒损房户自建、自修为主。实行自建、购买、援建和帮建等多种形式相结合和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3、使用范围
(1)用于2020年风雹、洪涝灾害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和修缮。
(2)用于解决因洪涝受灾群众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
(二)防汛抗旱资金
1、制定方案
根据本年汛情和旱情况需要,制定《2020年防汛抗旱资金实施方案》
2、使用范围
用于汛情、旱情期间抢险机械设备、工程器械、车辆、潜水泵等各类设备设施购置、和其它物资购置款,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一)风雹、洪涝灾害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资金、生活救助资金
1、救助对象
(1)倒房重建救助对象:因自然灾害导致唯一生活住房倒塌或损坏需要重建或修缮的农村居民住户,重点救助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2)生活救助对角:分散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的,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灾害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过渡期生活救助的因灾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受灾人员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上述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每人每天补助不低于20元,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生活困难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90天。
2、救助标准
重建及修缮救助标准: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函【2017】51号)。重建:按20000元至35000元标准救助;严重损房:按1000元至4000元标准救助;一般损房:按300元至500元标准救助。
3、工作要求
(1)严格工作程序。一是严格确定恢复重建救助对象。按照本人申请、群众评议、张榜公示、严格审批的原则,采取户报、村评、乡审、市定的方法确定恢复重建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二是要与倒房户签订恢复重建协议书,明确相关责任、建房面积、救助资金及完工时间。三是乡镇审批结果通过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等形式,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各乡镇都要建立规范的倒房恢复重建台帐,做到一户一档。
(2)加强资金管理。倒房恢复重建(修缮)救助资金一律实行“一卡通”社会化发放。严重损房和一般损房(修缮)补助资金一次性发放到户。
(3)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受灾群众要进行实地走访调查,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
(4)市应急管理局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下拨各地救灾款物进行严格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呈报市政府和上级应急主管部门。
4、发放程序
(1)对象申请(含口头申请);
(2)申请人所在的村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并张榜公布;
(3)村民委员会统一审查上报乡镇;
(4)乡镇审核后报应急管理局审批,实行“一卡通”发放到户。
(二)防汛抗旱资金
1、资金到位执行:保证项目资金到位率、资金执行率。
2、经济效益:保障安全度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3、社会效益:确保项目工程完整及安全运行。
4、生态效益:促进地区生态和谐发展。
5、可持续影响:国民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安全保障。
6、满意度:防汛抗旱工作受灾群众投诉率在3%及以下,通过发放满意度调查表进行统计。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根据现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赤壁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合计35万元,购买的服务内容主要有:聘请专家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费。
十三、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赤壁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无政府债务。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六)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