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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市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咸宁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本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本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政策,贯彻落实中央、省、咸宁市等各级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组织编制我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规章草案。

(三)指导本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类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本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按照国家、省、咸宁市应急管理部门统一部署,牵头做好我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相关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本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指挥、协调本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协调指导本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本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本市森林和草场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预警监测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八)负责本市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九)组织协调本市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本级救灾物资并监督使用。

(十)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和考核等工作。

(十一)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督促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组织开展本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三)负责本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四)承担本市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安全生产、减灾救灾等议事协调和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后损失向减轻灾后风险转变,提高本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和湖泊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本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重大灾害救援指挥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场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和湖泊局、气象局、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诂。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场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等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场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和湖泊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6)市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的职责分工,执行市应急指挥机构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