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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办公地址:赤壁市陆水湖大道55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5月1日至9月30日)

联系方式:0715-5353630

负责人姓名:杨赤明

(一)负责本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本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本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政策,贯彻落实中央、省、咸宁市等各级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组织编制我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规章草案。

(三)指导本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类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本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按照国家、省、咸宁市应急管理部门统一部署,牵头做好我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相关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本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指挥、协调本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协调指导本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本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本市森林和草场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预警监测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八)负责本市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九)组织协调本市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本级救灾物资并监督使用。

(十)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办、场)、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和考核等工作。

(十一)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督促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组织开展本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三)负责本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四)承担本市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安全生产、减灾救灾等议事协调和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后损失向减轻灾后风险转变,提高本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本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重大灾害救援指挥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场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诂。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场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等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场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6)市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的职责分工,执行市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0715-5353630或0715-5042090)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拟定机关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承担文电、机要、档案、综治、信访、督办、建议议案提案办理、安全保密、政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和值班等工作;负责机关车辆、水电、固定资产管理和综合性会议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工青妇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财务、人事、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

负责系统内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培训、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组织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

编制本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本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合性政策、规划等规范性文件草拟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

负责本市安全生产监管方面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审批和相关协调工作,制定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流程、审批标准等,负责行政审批政策咨询、业务查询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应急救援股。统筹本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本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应急管理机制体制建设;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承担全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全市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管理,协调跨区域应急救援力量与现场保障。承担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和全市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承担本市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承担救灾物款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损毁房屋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承担应急值守、值班等工作,拟定本市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信息和灾害信息。承担市政府应急办的具体工作。

(四)安全生产基础股。负责本市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依法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负责本市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市有关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办场)、园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市级重大事故隐患的挂牌督办治理及销号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五)灾害防治股。指导城镇、农村、森林和草场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指导森林、草场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单位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拟定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组织协调本市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承担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负责有关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负责地震监测台网(站)、地震监测信息和地震预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拟定本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全市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