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赤壁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赤壁市旅游行业基本情况
1.1赤壁市基本情况
赤壁市位于湖北省东南部。东与咸安区接壤,南与崇阳县交界,西隔皤河与湖南省临湘市相邻,东北与嘉鱼县连接,西北隔长江与洪湖市相望。地理位置为东经113°32′-114°13′,北纬29°28′-29°59′。京广铁路、107国道、京港澳高速公路和京广高速铁路自东北向西南贯穿全境,素有“湖北南大门”之称。
赤壁市呈头西尾东奔兔形,东西长68.9km,南北宽60km,中部最窄处仅25.98km,版图面积为1723km2。
2017年,赤壁市辖蒲圻、赤马港、陆水湖3个街道办事处,新店、赵李桥、茶庵岭、中伙铺、官塘驿、神山、车埠、赤壁、柳山湖、黄盖湖10个镇,余家桥1个乡,官塘驿林场、羊楼洞茶场2个场,沧湖生态农业开发区、赤壁高新区、蒲纺工业园区3个区,共辖144个村、34个社区居委会和4个居民委员会。
1.2赤壁市旅游行业现状
类别 | 序号 | 旅游企业 | 等级 |
景 区 景 点 | 1 | 三国赤壁古战场 | AAAAA |
2 | 陆水湖风景区 | AAAA | |
3 | 龙估赤壁温泉度假区 | AAAA | |
4 | 水浒城(停业整改) | AAA | |
5 | 玄素洞风景区 | AAA | |
6 | 三峡试验坝 | AAA | |
7 | 江南明清石窗博物馆 | AA | |
8 | 世界茶叶第一古镇——羊楼洞 | ||
9 | 俄罗斯方块小镇 | AAA | |
星 级 饭 店 | 1 | 赤壁大酒店 | 四星级 |
2 | 金桥国际大酒店 | 三星级 | |
3 | 威利斯酒店 | 三星级 | |
4 | 莱克假日酒店 | 三星级 | |
旅 行 社 、 分 社 | 1 | 赤壁市三国赤壁旅行社有限公司 | |
2 | 赤壁市山水旅行社有限公司 | ||
3 | 赤壁市龙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 | ||
4 | 咸宁易游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
5 | 赤壁市风景线旅行社有限公司 | ||
6 | 湖北一起玩旅行社有限公司 | ||
7 | 湖北旅客行国际旅行社 | ||
8 | 湖北万通缘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赤壁分公司 | ||
9 | 湖北云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赤壁分公司 | ||
星 级 农 庄 | 1 | 凤凰山庄 | 五星级农庄 |
2 | 洞天福地 | 五星级农庄 | |
3 | 娘娘山休闲农庄 | 四星级农庄 | |
4 | 陆水渔村 | 四星级农庄 | |
5 | 荷风小院 | 四星级农庄 | |
6 | 梦里水乡 | 三星级农庄 | |
7 | 山水湾渔庄 | 三星级农庄 | |
8 | 近水楼台农庄 | 三星级农庄 | |
9 | 干洞山庄 | 三星级农庄 | |
10 | 神山水韵茶香农庄 | 三星级农庄 | |
11 | 阳光生态农庄 | 三星级农庄 |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市行政区域内的旅游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指挥机构与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赤壁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旅游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负责市旅游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全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协助总指挥做好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应对旅游突发事件工作的职责是:
(1)会同市专委会,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处置全市境内或我市公民在市外、境外旅游突发事件;
(2)确定相关单位旅游突发事件处置职责及其分工;
(3)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处置的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4)决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范围和等级;
(5)会同市专委会,在市政府的授权下,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
(6)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赤壁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赤壁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兼任。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市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旅游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负责编制、修订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3)组织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4)收集、核实、汇总上报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和情况,及时传达和贯彻落实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各项决策和部署;
(5)负责协调实施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6)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7)研究协调解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具体问题;
(8)提出启动、终止相应等级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激状态;
(9)承办市旅游应急指挥部交办其他工作。
2.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成员单位包括: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外事办、市台办、供电公司、电信、移动、联通、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等,应对旅游突发事件的职责分工如下:
1、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综合协调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制定防范措施;承担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接到事件报告后,迅速报告市旅游应急指挥部,适时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按市旅游应急指挥部要求,通知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参与应急指挥协调工作,提供应急辅助决策相关信息,及时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市旅游应急指挥部的决策,组织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演练工作,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督促市文化和旅游局直属单位、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合相关主管部门督促旅游客车、旅游船等旅游交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参与或者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处理。
2、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参与协调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旅游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对旅游景区(点)、星级饭店、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人员参加旅游突发事件的疏散救人、灭火、防火等各项救援任务。
3、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适时报道、发布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并积极主动正确引导舆论,把握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舆论导向,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负责做好新闻宣传口径的审核,进行客观正面的报道。
4、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旅游突发事件时现场治安秩序的维护,及时协助旅游行政部门对事件进行有效处置、控制和避免事件扩大化,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违法犯罪活动。
5、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障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车辆和人员迅速抵达和撤离目的地,做好交通管制工作。
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保证旅游突发事件时交通畅通和因水上交通事故导致旅游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对标有市应急救援标志的车辆通过本地公路收费站、卡应优先放行,协助卫生部门对乘坐水运交通工具的旅游者进行卫生检疫、查验工作。
7、市卫健局:负责组织旅游突发事件时伤病旅游者的紧急救治,组织调查中毒和传染病、群体性疾病的发病原因,并及时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的定点医院和医护人员; 指导定点医院储备必要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医疗器材、急救药品,实施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8、市财政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及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9、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地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技术指导。
10、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涉及民族事务、宗教等问题的政策指导和协调工作。
1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旅游景区(点)安全设施、紧急救援和游客中心的规划与设立,加强游览设施的安全管理及消防验收。
12、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水利风景区和以江河湖库为主题的风景区以及漂流等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13、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休闲农业观光点、休闲农庄、农业主题公园等休闲农业景区内农业生产和农产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1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旅游者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5、市民政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事故的赔付标准、政策法规依据的提交。
16、市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火险和陆生野生动物病原体等监测、发布、评估,协调做好林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7、市气象局: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天气预报、预警等气象信息。
18、市外事办、市台办:分别负责旅游突发事件旅游团组中有关涉外、涉侨、涉港澳台人员的处理事项,负责出国(境)旅游团组人员遇到突发事件时需要协调帮助的有关事项;协助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向相关外国驻华使(领)馆、港澳台驻内地办事处或机构通报情况。
19、供电公司:负责对事故发生有关电力原因的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并组织电力系统实施旅游突发事件受损电力的应急抢险救灾和恢复工作。
20、电信、移动、联通:负责旅游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工作。
21、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所在地旅游经营单位、景区(点)安全事故预防措施的监督落实,及时收集整理本地有关旅游安全信息,适时向旅游团(者)发出旅游安全预警,当发生安全事故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各种救援,并向市政府和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告有关事故信息。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
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相关单位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旅游行业安全检查、风险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工作,梳理隐患风险因素,划分监督管控风险等级,明确监督监管计划,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对较大或敏感度高的危险进行评估,提出防范措施。
3.2预测
建立健全旅游突发事件预测机制。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全市旅游突发事件的预测工作,于每年的一月份组织市旅游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重点的旅游经营单位,对上年度的旅游突发事件进行总结,分析本年度旅游突发事件的可能性、级别、趋势和危害程度,并向市政府、市专委会提出相应的预测报告。
3.3预警分级
按照旅游突发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将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红色预警(Ⅰ级预警)。情况危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
(2)橙色预警(Ⅱ级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时。
(3)黄色预警(Ⅲ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时。
(4)蓝色预警(Ⅳ级预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或引发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人员伤亡时。
3.4预警发布和解除
蓝色预警:由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专委会提出预警建议,经市专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市政府发布和解除,并报市安委会备案。
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由咸宁市级机构发布和解除。
3.5预警内容
预警信息应当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
3.6信息报告及处理
全市旅游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情况由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和上报。
3.6.1应急值班
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应急值班电话号码(赤壁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电话:0715-5067180、0715-5355488),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登记、交接班制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3.6.2信息报告
(1)报送范围。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信息;死亡、失踪3名游客以上的突发事件信息;涉藏、涉稳、涉外突发事件信息;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敏感人群,已经或可能在社会上形成舆论热点的突发事件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及其他可能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造成重要影响的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信息;其他可能引发重大以上旅游突发事件的险情信息。
(2)报送内容。应包括以下四大基本要素: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简要过程等基本情况;涉及人数、造成社会影响等危害程度;领导到场、是否需要支援等处置情况;事件态势是否可控。
(3)报送时限。凡需向上级部门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原则,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市专委会办公室和市政府应急办书面报告详情。确因通信、交通中断等特殊原因无法及时获知信息的,在接到事件报告后的1小时内直报市政府应急办并说明迟报原因。同时要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告。
涉外突发事件,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通报市外事办、市台办。
(4)值班人员接到全市旅游行业应急报告电话后,认真做好记录,内容包括:来电时间以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领导到现场情况、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随后立即向市旅游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旅游、外事、公安、交通、卫生等相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旅游突发事件时,市政府有关领导要迅速赶往现场,指挥、协调、组织、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发生发展趋势以及涉及人员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应的旅游应急预案。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一般旅游突发事件时,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2响应分级
按照安全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
4.2.1特别重大事故(I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属I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旅游者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
4.2.2重大事故(Ⅱ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属Ⅱ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4.2.3较大事故(Ⅲ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较大旅游突发事件,属Ⅲ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旅游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2.4一般事故(IV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一般旅游突发事件,属IV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旅游者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4.3分级响应
4.3.1一般旅游突发事件
发生一般(Ⅳ级)旅游突发事件时,市政府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根据具体情况,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及时派出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并立即组织、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3.2较大以上旅游突发事件
当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和较大(Ⅲ级)旅游突发事件时,市政府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必须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在咸宁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响应,指挥和协调有关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4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4.4.1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1)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人员在与当地公安、卫生等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有人员伤亡时要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的同时,应立即向市文化和旅游局和本旅行社报告情况;组团旅行社应立即向本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景区(点)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3)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相关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咸宁市文旅局,并协调组团旅行社和事发地政府做好应急救援和亲属安抚工作。
(4)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接到事发地乡(镇)政府及其他部门关于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咸宁市文旅局,并按工作职责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5)事发地有关部门接到报案后要立即携带相关设备和器械赶赴现场施救,事发地120急救指挥中心接到报案后,按照就近、就急原则,立即指挥调度医疗机构开展紧急医疗救援。重伤伤员经紧急处置后,根据伤(病)情,可按医疗程序转送上级医院抢救;卫生部门对于重伤员的抢救,要把救治责任落实到人,尽最大努力救治伤员。
(6)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乡(镇)政府、村委会(社居委)有关负责人,接到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后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安全事故抢险预案的规定,组织领导事故的抢救、善后工作。
(7)赤壁市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在赤壁市行政区域外发生涉旅安全事故时,按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市领导的要求,市文化和旅游局派员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4.4.2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4.4.2.1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性疫情时,随团组领队和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市卫健局和旅游经营单位报告,旅游经营单位、导游和旅游者要服从市卫健局作出的安排, 同时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组团旅行社应立即向本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市文化和旅游局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积极主动配合卫健局做好旅游团队调查处置、住宿的旅游饭店、旅游车辆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卫生部门作出就地隔离观察决定,市文化和旅游局要积极帮助旅游团队做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咸宁市文旅局报告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3)经卫生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市文化和旅游局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病例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消毒防疫工作,并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同时向团队需经过地区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4)市文化和旅游局接到疫情确诊报告后,要立即向咸宁市文旅局报告。市文化和旅游局接到报告后,应按照团队的行程路线,在本市范围内督促该团队所经过的乡镇做好相关的消毒防疫、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组织实施工作。同时,应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咸宁市文旅局。
4.4.2.2突发食物中毒应急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请求市医疗机构实施紧急医疗救援,同时向市文化和旅游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本旅行社报告。
(2)市文化和旅游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查明毒源,采取相应措施。
(3)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向咸宁市文旅局报告的同时,应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
(4)组团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协助组团旅行社和事发地政府做好事故人员亲属的安抚工作。
(5)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同样适用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4.3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1)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组团旅行社和地接旅行社除积极采取救援外,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的急救组织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并立即报告咸宁市政府和外侨办、台办。
(2)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和承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 疏导人群, 提供救援。市文化和旅游局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4.4.4国(境)外发生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组织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团组领队和导游要及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并通过所在国家、地区的接待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接受我国驻所在国、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同时,向所属国内旅游经营单位报告,由该旅游经营单位报告市政府。
市政府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市外事办、台办等部门主动与我驻相关国家、地区的使(领)馆或有关机构联系,争取及时对受伤旅游者进行救治和处理相关事项。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及时协调处理事件的善后工作。
4.5响应升级
预计旅游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旅游突发事件可能波及更大范围,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超出我市控制能力,市旅游应急指挥部或市政府应及时向咸宁市政府报告,请求支援。
4.6信息发布
(1)事故信息发布:由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向政府、社会、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2)发布原则:发布及时,信息准确,不得隐瞒任何事实。
4.7应急结束
应急救援结束,确认相关危害得到控制,次生、衍生灾害消除后,由现场应急机构予以撤销。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市旅游应急指挥机构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妥善安置伤亡人员,动员社会力量救助,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2调查与评估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各相关部门采取的措施和处置结果。由市政府授权,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组成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开展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意见。
市专委会组织市文化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组成调查小组,负责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事故损失情况,由市文化和旅游局以文书形式发布。
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对本次救援工作进行评估,明确救援工作中的不足、改进项,制定出改进方案并及时进行培训和执行,在旅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并根据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结果,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5.3奖励和责任
市文化和旅游局要对旅游突发事件的原因、责任以及受到伤亡、损失的情况进行严肃的认真的调查、统计,对在旅游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导致事件发生和在事件处理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并造成无辜伤亡和损失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5.4信息发布
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在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由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旅游应急指挥部要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当事故或抢险救援工作对社会正常运行造成影响时,应当及时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各类媒体向社会发布相关提示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5.5舆情引导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旅游应急指挥部会同市委宣传部安排专人收集相关舆论舆情,进行分类整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消除公众疑虑和担忧,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并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6.保障措施
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受影响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参与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向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更新,配备必要的通信工具,保证通信随时畅通。
6.2应急队伍保障
公安(治安、消防)、医疗队伍是旅游突发事件的基本抢险救援队伍。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加强对各联动单位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保障应急工作的有效进行。
6.3物资装备保障
市政府设立有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有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物资,发生事故时由市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调用应急救援储备物资。救援所需的消防器材、照明设备、急救药品等由公安、消防部门、卫健局等部门提供,以上所需器材由各部门存放和保管;救援所需的大型机械设备、设施和运输车辆从市内国有企业中调拨使用。
6.4交通运输保障
加强交通保障,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交通设施、设备工具、运行秩序等。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对事故现场或周边地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应急需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备装备。
6.5医疗保障
卫健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救护保障的组织实施,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急救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
6.6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应将旅游突发事件处理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提供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以及平时应急培训和演练经费的必要保证。
7.宣传教育
市文化和旅游局要主动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旅游团组的领队和导游在团组出游前必须强调安全重要性和必要的安全自救知识,提高旅游者自身预防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8应急预案管理
8.1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市文化和旅游局要围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习,每年组织全市重点旅游景区、旅游团组和星级宾馆饭店进行一次旅游突发事件的培训和演习,各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行业主管部门、旅游企业要加强各项应急预案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普及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技能,定期组织各类应急演练和专业人员培训,提高旅游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支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
8.2应急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应适时对各类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记录并归档。
8.3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赤壁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赤壁市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9.附件
9.1旅游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图
9.2 赤壁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结构图
9.3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联系方式
单 位 | 值班电话 |
咸宁市政府 | 8322319 |
赤壁市政府 | 5353105 |
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 8262864 |
赤壁市文化和旅游局 | 5067180 |
赤壁市应急管理局 | 5353630 |
赤壁市公安局 | 5263411 |
赤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 5237160 |
赤壁市消防救援大队 | 5210119 |
市委宣传部 | 5355891 |
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5350659 |
赤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5350627 |
赤壁市住建局 | 5359180 |
赤壁市农业农村局 | 5366612 |
赤壁市交通运输局 | 5362020 |
赤壁市水利和湖泊局 | 5351315 |
赤壁市林业局 | 5285001 |
赤壁市卫健局 | 5358225 |
赤壁市财政局 | 5330901 |
赤壁市民政局 | 5882571 |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5285199 |
赤壁市气象局 | 5883296 |
市外事办 | 5353380 |
市台办 | 5355215 |
9.4 乡、镇、场联系方式
乡镇 | 值班电话 |
蒲圻办事处 | 5239998 |
赤马港办事处 | 5368126 |
陆水湖办事处 | 5510037 |
新店镇 | 5877048 |
赵李桥镇 | 5866426 |
茶庵岭镇 | 5861168 |
车埠镇 | 5742230 |
赤壁镇 | 5786345 |
柳山湖镇 | 5785001 |
神山镇 | 5652688 |
中伙铺镇 | 5600869 |
官塘驿镇 | 5677501 |
黄盖湖镇 | 5792101 |
余家桥乡 | 5888242 |
官塘驿林场 | 5862282 |
羊楼洞茶场 | 5239088 |
沧湖开发区 | 5239998 |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