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赤壁市旅游安全应急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旅游企业:
为全面加强旅游安全监督管理,防范旅游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人身、财物安全、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现将《赤壁市旅游安全应急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8月25日
赤壁市旅游安全应急工作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全面加强旅游安全监督管理,防范旅游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人身、财物安全、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及时、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旅游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维护赤壁旅游形象,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处理事故时,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帮助。
2、属地救护,就地处置。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向事发地相关部门报告,寻求帮助,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事发地及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的善后工作。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4、《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5、《导游人员管理条例》6、《旅行社管理条例》7、《湖北省旅游管理条例》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游客伤亡事件。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水旱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机构及职责
成立了以主任欧阳萍为组长、工会主席姜琴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委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旅游监察大队,负责具体工作。
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认真执行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负责通知有关人员和协调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4、负责上报各类旅游突发事件,认真落实事故的“三不放过”原则。
5、依法对全市各旅游景区(点)、相关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与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6、坚持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者要建议进行责任追究。
(二)应急处理
1、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现场简要情况、伤亡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存在问题、联络电话等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向本单位和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15-5355488)报告,同时开展自救工作。
2、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和有关部门在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的同时,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进行拍照、详细纪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三、旅游安全事故等级
根据旅游安全事故的性质状况和可能危害的程度,依照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将旅游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一)轻微事故是指一次性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者;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性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10万元(含1万元)者;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性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或旅游者重伤致残或者经济损失在10万-100万元(含10万元)者;
(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性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多名或者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
四、应急救援适用单位
(一)旅行社
1、要成立安全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制订组、接团的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2、按规定做好各类合同的签订,旅行社要与游客和旅游车(船)公司签订合同,明确责任。
3、制订和实行旅游团队活动中的旅游安全措施,要求全体员工都要熟悉安全救援常识、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范措施。
4、要选择符合旅游运营规定的旅游车(船)公司为旅游团队服务。
5、对开展特殊旅游项目的活动,事前必须制订好各项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
6、带团导游员随时向旅游者提醒安全注意事项,旅途中遇特殊情况,要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汇报。
(二)旅游星级饭店
1、要成立安全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2、认真做好消防、治安、卫生、防疫工作和各种紧急救援的物质准备工作,防范各类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
3、要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熟悉安全防范措施、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护常识。
4、对餐厅、厨房、商场、舞厅、酒吧、咖啡厅等卫生防疫要达标。对重要的公共场所要加强值班制度和卫生消毒制度。
5、加强对配电房、水泵房、锅炉房、消防和安全监控室等24小时值班制度和严格操作规程。
(三)旅游景区(点)、游乐场所
1、成立安全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下设抢救救援组、警戒保卫组、通讯联络组、医疗救护组、疏散引导组等组织。
2、要制定各类游览、游乐规则和游客须知。
3、加强对旅游区内的通道、护栏、索道、参观游览车、游艇以及危险性较大的游乐设施、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坚持日小检、周中检、月大检,要保存好原始检查记录。
4、要明确本旅游区最佳接待量和最大接待量。如超过最佳接待量时,要采取措施实行游客限量进入;超过最大接待量时,要采取暂停售票和派专人加大疏散游客的力度,排除事故隐患,确保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5、较大的景区(点)在旅游黄金周期间,要加强警力,并做好重点时段的游客分流疏散工作。
6、加强对全体员工进行旅游安全应急救援培训,提高救护技能。
五、应急救援措施
(一)全市各旅游景区(点)和旅游行业各单位都要制定“旅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和成立“旅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二)应急人员要学习和掌握一定的旅游安全防护技能及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消防、卫生、防疫、救护等安全知识、应急措施,增强对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抢救和保护措施,并报告相应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
(四)当发生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时,现场安全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按操作规程,及时处理,同时要报告本单位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五)在遇到险情、灾情时,应按要求做好疏散撤离工作,并及时提醒游客和附近的群众要听从现场统一指挥。
六、应急救援程序
(一)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展开自救,并根据实际情况向旅游、消防(119)、紧急救护(120)、公安局(110)、保险等有关部门请求救援。
(二)事故单位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委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发生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同时指派有关负责人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紧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四)救援过程中,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协助有关部门统一协调指挥,保证救援队伍、救援物资的及时到位。
(五)安全事故处理结束后,事故单位应及时总结事故和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并书面报告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应急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各旅游景区、旅行社、各星级饭店(农家乐)等相关旅游企业。
(二)考核主要内容
1、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情况。包括组织领导、值守应急、信息报送、制度建设等情况。
2、预案体系建设情况。包括预案编制、演练、解读、评估等情况。
3、“四预”体系建设情况。包括监测预警系统、预报体系建设和预警信息发布、隐患排查等情况。
4、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情况。
5、宣教培训落实情况。包括培训计划、培训方式、《应急手册》宣传、开展培训等落实情况。
6、贯彻上级要求的情况。包括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或会议要求的情况。
(三)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市旅游委领导下,采取自评与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量化计分,满分为100分。分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档次。凡考核评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目标管理优秀企业(考核内容没有达到总考核内容80%的单位不参与评选);考核评分在70分(含70分)至89分的,为目标管理达标单位;考核评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单位。
每年11月,由被考核企业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情况于11月底前报市旅游监察大队。每年12月,由市旅游监察大队牵头组织考核,并根据日常掌握情况、实地考核结果和被考核单位自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向全市通报。对考核优秀的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不达标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八、奖励与责任
(一)奖励
委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对系统内救援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二)责任追究
1、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未按应急救援预案规定执行的,要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2、各旅游景区(点)、相关单位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未按应急救援预案执行者,要追究当事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3、旅游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规章或违反操作规程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事故发生后,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救援的要追究其责任。
5、对事故隐瞒、谎报或拖延不报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6、在事故救援、调查和处理期间擅离职守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附则
(一)本预案由市旅游委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公布日起施行。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