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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赤壁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6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2-04打印文章

夏涌浪、赵丹丹、陈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雪峰山滑翔伞场地及红旗观景平台进行提升性修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雪峰山滑翔伞场地及观景平台进行提升性修复,对陆水湖街道及陆水湖风景区的经济发展都有一定的带动作用,有望提升雪峰山的名气,成为另一吸引周边游客来赤旅游的亮点,能较好的带动周边旅游业发展,提高居民收入。

由于雪峰山属于国家一级公益林,经林业技术人员对比《赤壁市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等相关数据,通往观景平台道路外及旅游设施拟建范围和步道路线都属于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I级保护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3月30日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2016年9月22日国家林业局第42号令<修改>)规定:第四条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林地分级管理的规定:(一)各类建设项目不得使用I级保护林地。(二) 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三)国防、外交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七)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范围内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以外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不得使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故关于利用拓宽防火通道产生的余土回填夯实已塌陷的点,修复山顶草坪场的建议及在山顶增建部分公用旅游设施及延伸修建部分山顶步道建议,在建设均存在法规政策限制

赤壁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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