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四张清单”
附件1
赤壁市文化和旅游局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共4项)
序号 | 处罚事项 | 减轻处罚的情形 | 减轻处罚的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1 | 对娱乐场所未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的行政处罚 | (一)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说服教育、行 政告诫、行政回访 |
2 | 对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一)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说服教育、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
3 | 对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一)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 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 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说服教育、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
4 | 对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备案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一)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 为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说服教育、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
说明:配套监管措施主要是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方式。
附件2
赤壁市文化和旅游局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共18项)
序号 | 处罚事项 | 从轻处罚的情形 | 从轻处罚的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1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政处罚 | (一)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说服教育、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
2 | 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一)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说服教育、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
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 | ||||
3 | 对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一)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说服教育、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
4 | 对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办理备案手续的行政处罚 | (一)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说服教育、行政告诫、行政 回访 |
5 | 对演出举办单位没有现场演唱、演奏记录的行政处罚 | (一)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法律、法规、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说服教育、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
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 | ||||
6 |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行政处罚 | (一)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说服教育、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
7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的行政处罚 | (一)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说服教育、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
罚的。 | ||||
8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 (一)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说服教育、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
9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建立 自审制度的行政处罚 | (一)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说服教育、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
罚的。 | ||||
10 | 对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 营单位未按规定到住所地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 (一)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说服教育、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
11 | 对所经营的艺术品未标明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一)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说服教育、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
罚的。 | ||||
12 | 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 (一)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 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说服教育、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
13 | 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 | (一)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说服教育、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
罚的。 | ||||
14 | 领队委托他人代为提供领队服务的 | (一)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说服教育、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
15 | 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 | (一)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说服教育、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
罚的。 | ||||
16 | 导游未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等行为 | (一)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说服教育、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
17 | 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未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等行为的 | (一)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说服教育、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
罚的。 | ||||
18 | 在线旅游经营者未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包价旅游合同有关信息的 | (一)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说服教育、行 政告诫、行政回访 |
说明:配套监管措施主要是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方式。
附件3
赤壁市文化和旅游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共24项)
序号 | 处罚事项 | 不予处罚的情形 | 不予处罚的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1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非网络游戏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 说服教育、行 政告诫、行政回访 |
2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 说服教育、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
3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 位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 说服教育、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
4 | 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款 | 说服教育、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
5 | 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 | 说服教育、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
条 | ||||
6 | 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 | 说服教育、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
7 | 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办理备案手 续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 说服教育、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
8 | 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十三条 | 说服教育、行 政告诫、行政 |
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 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 |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 | 回访 | |
9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互 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 | 说服教育、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
10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 | 说服教育、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
11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建立自审制度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 | 说服教育、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
12 | 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到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 说服教育、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
13 | 所经营的艺术品未标明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 果;(二)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 | 说服教育、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
十二条 | ||||
14 | 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备案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 说服教育、行 政告诫、行政回访 |
15 | 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备案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 说服教育、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
16 | 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报送考级结果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说服教育、行政告诫、行政 |
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 |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 回访 | ||
17 | 艺术考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 法》第二十五条第五款 | 说服教育、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
18 | 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 九条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 说服教育、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
19 | 旅行社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 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的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 九条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 | 说服教育、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
20 | 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未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等行为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 《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 说服教育、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
21 | 对旅行社不按要求报备领队信息及变更情况,或者备案的领队不 具备领队条件的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 《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一款 | 说服教育、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
22 | 组团社入境旅游业绩下降等行为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 说服教育、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
23 | 在线旅游经营者未取得质量标准、信用等级使用相关称谓和标 识的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 | 说服教育、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
24 | 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未持证上岗,或者未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说服教育、行政告诫、行政回访 |
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
说明:配套监管措施主要是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方式。
附件4
赤壁市文化和旅游局首违免罚事项清单(共15项)
序号 | 处罚事项 | 首违免罚的情形 | 首违免罚的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1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 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款 | 说服教育、行政告诫 |
2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款 | 说服教育、行政告诫 |
3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 | 说服教育、行政告诫 |
4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款 | 说服教育、行政告诫 |
5 | 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 说服教育、行政告诫 |
6 | 娱乐场所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 说服教育、行政告诫 |
7 | 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 |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 | 说服教育、行政告诫 |
条第三款 | ||||
8 | 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 |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 说服教育、行政告诫 |
9 | 旅行社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 | 说服教育、行政告诫 |
10 |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 | 说服教育、行政告诫 |
11 | 旅行社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 |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 | 说服教育、行政告诫 |
12 | 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 证明 |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 | 说服教育、行政告诫 |
13 |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 |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 说服教育、行政告诫 |
14 | 导游未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未申请变更导游证信息的、更换导游身份标识的、未按规定参加培训 |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 说服教育、行政告诫 |
15 | 广播电视台播放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 |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款 | 说服教育、行政告诫 |
说明:配套监管措施主要是包容观察、预警提示、容缺执法、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