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旅游委 省扶贫办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旅游扶贫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旅游扶贫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扶组发〔2017〕24号)精神,根据国家旅游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旅游扶贫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支持深度贫困地区旅游扶贫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旅游美好生活需要为导向,以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深度贫困县和具备旅游发展条件的深度贫困村为重点,以增强深度贫困地区内生发展动力为根本,着力攻坚克难,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支持力度,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旅游业的加快发展,有效发挥旅游产业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中的带动和促进作用。
二、总体目标
以发展深度贫困地区的乡村旅游为抓手,以增加就业、提高收入、实现脱贫为目标,完善深度贫困地区的乡村旅游扶贫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优化乡村旅游扶贫发展环境,推进旅游与农业、文化等产业的全面深度融合,到2020年,9个深度贫困县和深度贫困地区的旅游扶贫重点村基本建成完整的旅游产业体系,初步形成区域性的乡村旅游目的地,旅游业成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重要产业、成为群众增收的重要来源、成为推动深度贫困地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乡村振兴的重要动能。
三、基本原则
(一)集中优势力量,强化攻坚责任。整合优质资源,加大政策扶持,把深度贫困地区的旅游扶贫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优选方向和重中之重,明确主体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强化主动担当,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全力推进旅游扶贫各项工作落地生根。
(二)发挥产业优势,实现有效带动。依托深度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地域文化、民族风情等特色旅游资源,充分发挥旅游业门槛低、就业多、带动性强、辐射面广、融合度高的优势,大力促进深度贫困地区乡村旅游发展,使乡村旅游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有力抓手和重要支撑。
(三)坚持深度开发,寻求创新突破。依据深度贫困地区资源禀赋和环境条件,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原则,因地制宜,对症施策,着力打造适应市场需求的乡村旅游产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旅游扶贫中的龙头作用,积极探索适应深度贫困地区乡村旅游发展的经营方式和投融资模式,切实走出一条符合深度贫困地区旅游业发展的扶贫之路。
(四)强化利益联结,激发内生动力。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着力构建以贫困群众为基础环节的利益联结机制,做好利益分配制度设计,着力维护贫困群众利益。进一步摸清底数,瞄准扶贫对象,确保政策实施精准、项目到户精准、利益分配精准,激发贫困户参与发展旅游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持久的内生动力。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旅游扶贫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加强深度贫困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持深度贫困地区的旅游扶贫重点村改善旅游接待条件。加大协调力度,推进旅游集散地到旅游景点景区、重点旅游景点景区到干线公路的连接线、旅游路的建设,改善重点景点景区的交通条件。各地要积极整合资源力量,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乡村旅游扶贫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切实改善旅游公路、步行道、停车场、厕所、供水供电、应急救援、游客信息等服务设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安排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搬迁、特色小镇创建和传统村落及民居保护等项目建设时,要向深度贫困地区的旅游扶贫重点村倾斜。
启动旅游扶贫精品创建工程。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开展旅游品牌的创建活动,创建活动着力向深度贫困地区域倾斜。旅游、扶贫部门会同发改、住建、农业等部门,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开展湖北旅游特色小镇、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休闲农业示范点、现代农业产业园等产业融合品牌的创建。优化和升级旅游发展布局,通过示范引领,带动全域,培育旅游大产业,形成深度贫困地区旅游经济快速发展、贫困农户增收致富、乡村美丽宜居宜游宜养的旅游扶贫新格局。
推进旅游扶贫产业融合工程。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培育深度贫困地区乡村旅游综合目的地为核心,把“全域共建、全域共融、全域共享”和“全区域、全要素、全产业链”的全域旅游观贯穿到深度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推进旅游与农业、林业、文化、商贸、体育、康养等特色优势产业的融合,促进相关行业与旅游业的联动发展,有效利用现有社会资源,完善旅游功能,挖掘文化内涵,形成新的旅游产品体系。拓展旅游产业发展空间,创新旅游新产品、新业态和新模式,实现旅游发展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结合。
实施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适应大众旅游时代自驾游发展的新形势,发挥乡村旅游在扩大农产品市场需求、促进农村就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作用,在深度贫困地区大力发展乡村购物旅游、美食旅游,带动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农副土特产品的销售,培育荆楚特色乡村旅游购物品牌,培育一批“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示范点”和特色乡村旅游商品。
五、具体措施
(一)做好规划设计。支持深度贫困地区旅游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策划、筛选一批支撑作用大、关联带动性强、品牌价值高、市场前景好的重大旅游项目,将重要旅游基础设施项目、重点旅游项目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统筹旅游发展规划与专项旅游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积极推进深度贫困地区的“多规合一”,注重旅游专项规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等的有效衔接。以规划引领旅游与关联产业的融合发展,支持深度贫困地区编制和实施全域旅游规划,促进旅游与农业、文化、生态等产业融合项目的联动开发,建立统筹推进重大旅游融合项目的工作机制,强力推进生态旅游公路、水利风景区、乡村旅游区、森林生态景区、湿地公园、休闲农业示范点、乡村郊野公园、旅游文化街区、乡村绿道、文化旅游景区及乡村旅游综合体项目的建设。
(二)推广扶贫模式。总结宣传湖北特色的旅游产业扶贫经验与做法,在深度贫困地区推广乡村旅游合作社、乡村旅游股份制等旅游扶贫机制;开展旅游扶贫模式的宣传和推广活动,总结我省的旅游扶贫典型经验,探索并总结景区带村、能人带户、企业(合作社)+农户等旅游扶贫新模式,为深度贫困地区发展乡村旅游提供借鉴。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完善和延伸产业链条,打造“农业观光+农事娱乐+农耕文化展示+乡村生态体验+购物美食游+度假休闲”等融合的产业新业态。支持深度贫困区发展乡村购物游、美食游,推进实施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培育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示范点,鼓励当地开发具有地方特色、体现民俗风情的旅游商品,建设一批具有浓郁地方特色和荆楚文化内涵的旅游商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示范基地;
(三)开展示范创建。充分发挥示范品牌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加强对深度贫困地区旅游扶贫示范品牌的培育和推介,促进深度贫困地区旅游业的加快发展。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开展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研学旅游示范基地、旅游扶贫示范区、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体育旅游示范基地、自驾游营地、湖北旅游强县、湖北旅游名镇、湖北旅游名村、旅游民宿和高星级农家乐等的创建工作,支持旅游资源丰富、开发条件具备的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全域旅游。支持深度贫困地区的旅游与农业、文化、美食、商贸等产业融合,培育乡村文化休闲旅游产业发展聚集区,将具有群众基础的庙会、诗会、歌会、元宵灯会、清明踏青、端午龙舟、中秋赏月、重阳登高等传统活动升级为旅游文化活动,打造一批高水准、有特色的文化旅游节庆、演艺和娱乐品牌。
(四)推进重点项目。继续推动区域协同旅游扶贫大行动,组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中监管局、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等12家单位开展协同支援巴东县的扶贫工作,积极推动项目落地、资金落实。支持巴东县野三关镇创建旅游特色小镇,支持以野三关为核心的巴东南部片区旅游扶贫综合开发;支持竹溪县、竹山县和房县开展茶旅融合,培育茶文化旅游品牌;支持郧西县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支持丹江口市培育水生态文化旅游品牌,支持南水北调中线源头生态旅游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支持保康县开展农旅融合,支持尧治河村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支持英山县深入推进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创建知名的乡村旅游目的地;支持五峰县旅游风景廊道品牌的培育,创建自驾游旅游区示范。
(五)打造精品线路。在深度贫困地区打造10条乡村旅游扶贫精品线路,线路覆盖深度贫困地区的国道、省道和绿色风景道,连接深度贫困地区的乡村旅游景点景区、旅游名镇、旅游名村、休闲农庄、民宿和乡村主题公园等吸引物。支持自驾游和房车基地的建设,编制和推广自驾游线路。大力推介深度贫困地区的旅游线路,开展全媒体宣传营销,支持省内的重点旅行社选择深度贫困地区的旅游线路,实行结对营销帮扶,使其成为省内外知名的精品旅游线路,成为带动群众脱贫的金色路、致富路。支持开展乡村四季茶文化旅游、赏花游、避暑游、采摘游等活动,帮扶深度贫困区打造乡村旅游品牌,培育乡村旅游目的地,招徕游客参观游览休闲。
(六)提升设施水平。支持深度贫困地区的“厕所革命”,着力解决深度贫困地区乡村旅游厕所数量不足、质量不高、分布不均、管理缺位等问题,从政策扶持、资金保障、技术服务上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到2020年实现乡村A级旅游景区、游客中心、旅游名镇、旅游名村、旅游民宿、农家乐、休闲农庄等旅游厕所全部达到标准,并实现“数量充足、干净无味、实用免费、管理有效”要求。指导和支持各地在深度贫困地区的旅游扶贫重点村开展停车场、农副产品商店、医疗救助站、垃圾收集站、旅游标牌标识、游客咨询服务中心等的建设,改造提升乡村旅游基础设施,改善和提升接待条件。旅游、扶贫部门会同发改、交通等部门优先支持深度贫困地区的旅游公路、旅游风景道、乡村绿道等的建设,加快提升乡村旅游景区的通达能力,提高可进入性和内部的通达性。指导各地加快乡村宽带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推进“智慧旅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深度贫困地区旅游扶贫工作有机融入各级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大局,构建跨部门、跨单位、全社会共同参与、多元主体的旅游扶贫体系,统筹解决旅游扶贫工作中的规划对接、用地保障、行政审批和资金整合使用等问题。省旅游委、省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做好政策制定、部门联动、项目协调、整体推广、考核督查等工作,相关市州旅游、扶贫部门做好政策配套、规划指导、区内协调等工作。深度贫困地区的市县旅游、扶贫部门要细化工作方案,组织力量实施,加强动态管理,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强旅游扶贫人才保障。继续开展“乡村富民讲堂”系列培训,面向深度贫困地区的乡村旅游经营户、带头人、能工巧匠传承人、乡村旅游创客和乡村旅游经营管理人才等开展培训。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建立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培训基地,指导基地因地制宜地做好专题培训教材和课程开发、师资培养和培训模式创新等工作。建立“乡村旅游扶贫专家库”,动员、鼓励旅游规划、管理、营销和经营专业人才到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公益咨询、培训和项目策划。结合“三乡工程”,支持开展乡村旅游扶贫投资和创业专题培训,引导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城市下岗职工等通过旅游创新实现自主创业就业。指导文化、艺术、科技等行业人员发挥专业优势和行业影响力,到深度贫困地区从事乡村旅游创新创业。
强化旅游扶贫督导机制。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旅游扶贫工作的动态跟踪监测,完善旅游扶贫督促检查机制,及时掌握各地的困难和需求,适时督促各地、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统筹,密切配合,完善措施,确保各项扶贫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深度贫困地区各级旅游、扶贫部门要依据目标任务,抓好部署实施,做实做细旅游扶贫台账。旅游、扶贫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数据分析,确保旅游扶贫工作务实,过程扎实,结果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