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政策措施,起草有关文化和旅游工作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全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及相关领域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融合发展及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指导规范全市重点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广播电视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全市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指导、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负责全市文物保护、抢救、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初审、监管。指导、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全市文物科技保护和科研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与信息化建设。
(九)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发展。
(十)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监管,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
(十一)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统一行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市场领域的执法职责,并承担全市“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十二)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