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赤壁市2023年巩固拓展健康扶贫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根据省卫健委《关于印发<湖北省2023年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咸宁卫健委《关于印发咸宁市2023年巩固拓展健康扶贫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点》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文件精神,持续推动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将《赤壁市2023年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赤壁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4月10日
2023年赤壁市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赤壁市卫健系统做好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推动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上台阶、见实效,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更加坚实的健康保障,助推全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落实健康帮扶政策,减少因病返贫风险
(一)优化大病集中救治政策。重点救治对象为农村低收入人口。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规范诊疗行为,杜绝过度医疗,对大病救治患者实行“一人一档”“一人一方”服务管理,做到发现一例,建档一例,治疗一例。
(二)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化大病救治与慢病管理衔接服务,重点做好三类监测对象和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病患者规范管理和健康服务,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针对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新变化,对辖区内患有糖尿病、慢阻肺等疾病的老年人,家庭医师团队要采取上门探视、线上咨询、门诊提醒、药物治疗等多种方式,实施分级分类科学管理。
(三)落实便民惠民政策。继续实施住院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政策。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入院时只需缴纳基本医保住院起付标准费用,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在出院时只需支付经医保报销后的自负医疗费用,并实行“一站式”结算。经基层首诊转诊的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二、强化动态监测预警,筑牢防止返贫致贫屏障
(一)做好动态监测预警。加强对三类对象健康监测。扩大监测预警覆盖面,结合关爱重点人群“敲门行动”,重点关注农村特困供养户、低保户等困难群体和孕、产、妇、幼、老等脆弱人群,特别是有基础性疾病的老年人群。依托全国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系统,加强部门协同与数据共享,完善30种大病患者信息化台账,每月向卫健局、乡村振兴等部门推送新增30种大病人员信息。加强与医保、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联系,定期集中研判因病致贫风险隐患,研究制订应对措施并推进落实,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
(二)做好健康调查核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针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积极主动入户摸排监测对象患大病、慢病等健康状况,主动发现、及时跟进,确保应治尽治、应保尽保,并及时更新全国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系统数据。
(三)做好全面帮扶措施。对需要治疗干预的,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专业转诊、治疗后的用药指导和康复管理等服务;对需要健康管理的,做好公共卫生、慢病管理等综合健康服务。配合医保、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进行帮扶工作。
三、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医疗保障水平
(一)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深化“三医”联动改革,指导赤壁市人民医院创建三甲医院;加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积极组织申报公共卫生体系补短板项目;充分发挥县级医院“龙头”作用,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影像、心电、病理诊断和医学检验等中心,实现医共体内部检查、上级诊断结果互认,提高县域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
(二)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针对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新变化,加强农村地区医疗资源配置,配足呼吸道疾病治疗药物、制氧机等辅助治疗设备。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综合服务区(国医堂)建设和村卫生室中医药设备配置。乡镇卫生院加大对卫生室运营监管力度,做好常用药品保障。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二级医院临床科室以“科带室”方式,支持村卫生室能力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三)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开展“四个一批”行动,实施“万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工程”,优化乡村医生结构,确保2023年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乡村医生”目标。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等。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大对乡村医生实用技能和适宜技术培训力度,提高乡村医生服务能力。
(四)组织市直医院对口帮扶。按照协作结对关系,持续开展市直医院对口帮扶。支援医院以驻点帮扶为主,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驻管理人员和学科带头人不少于3人,每批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开展重点专科建设,帮助受援医院拓展业务范围,增加诊疗科目,培养临床骨干医师或医技人员,提升外转率高、就医需求大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能力。提升医院管理水平,帮助受援医院优化管理架构,完善规章制度,提高医院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优化帮扶形式,积极开展远程会诊、查房、病理及医学影像诊断等,提高医疗服务可及性。
四、推进健康机制建设,提升群众健康素养
(一)实施重点人群健康改善行动。持续实施“323”健康问题攻坚行动,从防、筛、管、治、研着手,综合施策,降低人群发病率、致死率和疾病负担。
(二)加强重大疾病综合防控。加快农村地区老年人疫苗接种,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推动实施艾滋病宣传教育、综合干预、扩大检测和治疗等具体措施,有效应对流感、手足口病、登革热、麻疹等重点传染病疫情。加强结核病、血吸虫病等大病监测与防治,抓好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控工作。
(三)持续推进健康促进行动。全面实施健康知识普及、合理膳食、全民健身、控烟、心理、环境等健康促进行动,积极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理念。深入开展“健康进万家”活动,开展心理健康促进行动,提升农村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
(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优势与群众动员优势,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机关、进社区、进村庄、进学校、进企业”。继续推进卫生城镇创建活动和健康细胞建设。
五、强化组织保障,确保任务落地见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常抓不懈,牢牢守住稳定实现基本医疗有保障这条底线,持续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防止发生规模性因病致贫返贫。
(二)抓好问题整改。要根据国家2022年度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意见,举一反三抓好反馈问题整改。统筹推进省对市县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和省纪委监委大数据比对等各类考核、检查等发现问题的整改,同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