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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起草拟订地方统计规章制度,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按照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投入产出调查,初步核算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全市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配合市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市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和重点服务业统计工作。负责开展“四下”企业抽样调查工作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市能源、投资、消费、劳动工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小康建设和县域经济考核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涉外调查活动。

(八)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九)组织开展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十)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统计法律、法规,并检查监督实施,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