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须知
近日,我市强降雨天气增多,雷电、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趋向频繁,为保障特种设备汛期运行安全,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汛期特种设备安全有关风险和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汛期特种设备安全主要风险
(一)旅游景区。受山洪、泥石流和滑坡地质灾害及大风等影响,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易引发失稳、垮塌、电气线路损毁等事故,由于设备高空运行、载客量多,发生事故后会导致人员高空滞留,严重的会导致群死群伤;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易因道路受损引发事故,由于旅游景区内的观光车载客较多,风险相对较高。
(二)临水临崖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受江河洪水和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影响,盛装危化品压力容器易因洪水冲刷厂房地基,滚石倾泻等导致设备本体及连接部位受损发生易燃、有毒、有害介质泄漏事故;气瓶充装单位存放的气瓶易被山洪、泥石流冲入江河引发次生灾害;压力管道易因地质灾害导致管线受损,引发易燃、有毒、有害介质泄漏事故;高速公路、铁路、水利电力等工程施工起重机械易因地质灾害引发倒塌、坠落等事故。
(三)地势低洼等易发内涝区域。受强降雨、城市内涝等影响,电梯机房温湿度增大、底坑进水导致电梯故障频发,处理不当易引发事故。请广大市民注意出行安全。电梯使用单位关好机房楼道门窗,避免电梯进水,如遇电梯底坑进水请及时将电梯停止顶楼,关闭电源,经过专业的安全检查评估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四)露天工作及雷电灾害易发区域。受雷雨等极端天气影响,锅炉、盛装危化品压力容器、露天作业起重机械、露天运行电梯等特种设备易因雷电防护不当引发事故。
(五)灾后恢复生产等重点时段。受灾害影响停止使用的特种设备,复工重新投入使用时,易因检修或维护保养不当,隐患未及时排除强行开机而引发事故。
二、汛期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开展风险预测和评估。结合汛期特点,重点对特种设备使用周边区域地质结构、厂房地基、防洪设施、防雷电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等情况进行排查摸底,查找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进行风险预测和评估,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二)扎实做好防范工作。针对可能发生的灾害,积极做好防范工作。重点对特种设备周边区域进行地基加固和增设防洪、防雷电等设施;加固客运索道支架、压力管道支架、起重机械防风防滑装置等特种设备附属设施;完善电梯机房防雨降温设施,增设电梯底坑积水专用抽水泵。开展特种设备电气线路、安全附件和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等关键部位隐患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完善应急处置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开展应急演练,重点演练特种设备紧急情况下的停机、人员撤离和次生灾害处置。结合极端天气、地质灾害预警等级,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措施和人员撤离方案,对确定采取特种设备停用措施的,要设置警示标识;对应当停用而因生产工艺等特殊原因不能停用的,应采取有效监护措施,防止因灾害引发特种设备事故。
(四)加强应急值班值守。汛期要安排专人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发生险情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及时报告,确保通信联络畅通。极端天气时,特别加强夜间值班值守,值班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应急预案,科学有效处置突发情况。
(五)扎实开展复工前特种设备检修和维护保养。灾后恢复生产前,要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停用特种设备进行检查检修和维护保养。针对涉水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必须做好强降雨前后电梯的安全检查,一旦发现电梯涉水(机房漏水、底坑积水、雨水倒灌等),必须立即进行停运,并对居民做好信息公开和沟通解释工作。在积水排除和干燥处理后,电梯使用单位要会同电梯维保单位认真对涉水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监控运行一段时间后,经双方确认安全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梯使用单位应将检查和维保情况予以公示,以利于乘客知晓,确保安全乘梯。
三、汛期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处置原则
(一)快速反应,预防为主。密切关注气象、国土等部门发布的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提前做好防范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和人员撤离方案,组织和动员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和人员,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二)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汛期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当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要切实把广大干部职工、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提前研判,采取果断措施组织现场人员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落实责任,分工负责。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严格落实“五到位五落实”。各单位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把汛期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要求落实到每个岗位,每名操作人员,做到定设备、定责任、定人员、定预案,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的安全责任体系。
(四)科学处置,做好善后。汛期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处置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汛期发生特种设备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并组织应急抢险,采取果断措施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做好次生灾害预防和处置。积极主动开展灾后恢复生产,对因灾受损的特种设备要开展安全评估,对损毁严重,无改造、维修价值的特种设备,要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对搬迁厂房,需重新安装、改造或重大修理的特种设备,应依法履行开工告知和监督检验;对受损轻微,通过检修、维护保养可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要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检修和维护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