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试行)
《赤壁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试行)
目 录
1 组织体系
1.1 日常管理机构与职责
1.2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组成与职责
1.3 专家咨询组组成与职责
2 监测与预警体系
2.1 监测体系组成单位与责任
2.2 预警体系责任单位与职责
2.3 举报制度
3 报告与通报体系
3.1 报告体系
3.2 通报体系
4 应急响应体系
4.1 事故级别确定
4.2 分级响应
4.3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4.4 升级与降级
4.5 响应终结
4.6 应急处置说明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责任追究
5.3 总结报告
5.4 监督实施
赤壁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试 行)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2年9月10日印发了《赤壁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赤政办发[2012]133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为全面落实预案的各项要求,有效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编制本操作手册。
1 组织体系
1.1 日常管理机构与职责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管理机构。其职责是:
(1)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见附件1);
(2)负责全市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置工作;
(3)组织编制和修订《赤壁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组织建立和管理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
(5)指导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2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组成与职责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政府统一领导本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承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职能。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由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图见附件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咨询专家组组成(见附件3)。其职责是: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处理重大事项的决策;
(3)发布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1.2.1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与副总指挥
(1)总指挥:一般情况由市政府分管领导、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组长担任,必要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市长)担任总指挥;
(2)副总指挥:由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担任。
1.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根据不同类型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立在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主管部门,由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应急指挥部成立后,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
(2)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3)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4)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5)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6)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2.3 成员单位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等,市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及相应职责(见附件4)。
1.2.4 成员单位联络员(见附件5)
1.3 专家咨询组组成与职责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市应急指挥办公室从咨询专家组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咨询组。其职责如下:
(1)为事故处理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对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2)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评估事态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制订控制措施。
2 监测与预警体系
2.1 监测体系组成单位与责任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为组成单位,其责任如下:
2.1.1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及时传递、组织发布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信息,加强对各部门为履行监管职能开展的日常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2.1.2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
按照各自监管职责,负责监管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地区,尤其是对高风险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并按照有关规定发布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
2.2 预警体系责任单位与责任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为预警体系责任单位,其责任如下:
2.2.1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对有关部门报告的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特别严重的可报请政府同意后,发布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见附件6)。并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经调查确认,已构成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上报市政府,建议启动应急预案,并向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和专家通报情况(见附件7),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2.2.2 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2.3 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及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有权举报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1) 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受理电话(见附件8);
(2) 赤壁市食品安全事故举报受理单(见附件9)。
3 报告与通报体系
3.1 报告体系
3.1.1 处置前报告
(1)报告主体与范围(见附件10);
(2)报告程序与时限(见附件11)。
3.1.2 应急处置期间报告
(1)初次报告(见附件12);
(2)动态报告(见附件13)。
3.1.3 处置后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应完成应急处理终结报告(见附件14),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上级人民政府,同时报送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由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3.2 通报体系
(1)通报范围与程序(见附件15);
(2)通报方式(见附件16)。
4 应急响应体系
4.1 事故级别确定
按照《赤壁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事故分级”进行确定。
4.2 分级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分四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级),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I级),由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II级),由咸宁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V级),由赤壁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4.3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V级)
4.3.1 确认
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确认。
4.3.2 报告与通报
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调查确认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建议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故情况;构成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及以上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由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4.3.3 启动
市政府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建议和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成立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启动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4.3.4 处置
市应急指挥部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组成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等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5 上级响应
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给予及时指导、监督和协调,协助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并按规定向上级及相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故情况。
4.4 升级与降级
4.4.1 响应的升级
当食品安全事故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情况复杂难以控制,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市政府或应急指挥部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同意后,由上一级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4.2 响应的降级
对事故危害已经消除,且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经启动相应应急级别的应急指挥部决定,降低响应级别或者解除预警。
4.5 响应终结
食品安全事故或相关危险因素基本消除后,经启动相应事故级别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确认危害和风险确实消除后,向启动相应事故级别的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经应急指挥部决定并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见附件18)。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处理工作的汇总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和建议,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4.6 应急处置说明
4.6.1现场紧急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应迅速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控制措施。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市政府或应急指挥部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同意后,由上一级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6.2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市应急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6.3 跨省市、跨领域、影响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的紧急处置,由国家、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并协调实施。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市政府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5.2 责任追究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救援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赤壁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5.3 总结报告
接到终结报告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认真总结分析应急处理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10日内完成应急处理总结报告,报送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5.4 监督实施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整改和善后处理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