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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先行处置物品公告 赤壁市监先处告〔2024〕L-1号

发布时间:2024-10-29打印文章

2024年10月6日,本局接到赤壁市公安局移交的一车速冻食品,车牌号为LD887W(蓝色),货车司机为王鹏,车上产品均为速冻牛副(牛肚),生产日期为2023年12月15日,保质期12个月,生产商为佛山市明麒食品有限公司,地址为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胜利社区盛平西路8号二楼,共计335件,据司机介绍,产品总重量约8000千克。机现场提供了产品生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报告编号为NO:D22-WT1664,共计5页,封页标有FQM,MA201819002836,2210质监认字16号,产品名称为速冻牛副,型号规格为称重,委托单位为佛山市明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单位为佛山市明麒食品有限公司,检验类别为委托检验,签发日期为2023年12月15日,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第二页标有检验日期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15日。检验依据SB/T10379-2012,《速冻调制食品》,检验结论为符合SB/T10379-2012标准要求,复印报告未重盖红色“检验专用章”无效。司机现场无法提供重盖红色“检验专用章”的报告,产品涉嫌未经检验检疫,执法人员对上述涉嫌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速冻牛副(牛肚)依法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

因上述物品不宜长期保存,扣押期限有限,需要紧急处置,在产品经检验合格的情况下,为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将对上述物品先行处置:依法报请财政部门审批,由赤壁市发展和改革局估价,并将上述速冻牛副(牛肚)先行处置,给有资质的市场主体。

目前,因上述物品权利人不明确,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 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请物品权利人在公告期间内向本局提出意见或者申请。公告期满后仍没有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并接受涉案物品调查的,本局将依照上述处置方式予以处置,且不免除违法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魏军林 刘红军 联系电话:0715-5360211

联系地址:湖北省赤壁市河北大道227号1302室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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