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十七)
1 | XBJ24421281602731118 | 2406015980 | 白豆角 | 倍硫磷 | 赤壁市燕琴食品铺 | 2024-06-07 | / | 1.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3.5公斤,共计3.5公斤,货值45.5元,已销售3.5公斤,库存0公斤,封存0公斤,召回0公斤,下架0公斤。 未完全召回原因:产品已销售食用。 2.原因排查:原因类型:其他。 原因详情: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3.问题整改:整改措施:1、学习有关食品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加强食品安全意识培养;2、保证经营的农产品各项标准符合要求,严把质量检验关,严格落实安全制度;3、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销售的农产品做到可索源;4、做好销售记录台账工作,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4.行政处罚: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限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白豆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柒元;2、罚款贰仟元。 5.通报移送:未通报其他行政部门;未移送司法机关。 |
序号 | 抽样单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生产日期/批号 | 生产者 | 核查处置情况 |
2 | XBJ24421281487533201 | B8E603020B8F6098408 | 生姜 | 噻虫胺 | 赤壁市百年购物广场同城上都店 | 2024-05-28 | / | 1.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28公斤,共计28公斤,货值502.88元,已销售28公斤,库存0公斤,封存0公斤,召回0公斤,下架0公斤。 未完全召回原因:生姜属时令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时间较久远,且销售对象不明确,无法召回。 2.原因排查:原因类型:其他。 原因详情:当事人采购时没有查验生姜的合格证明,没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且无检测手段。 3.问题整改:整改措施:1.收到检验报告后第一时间张贴召回通告,通知召回已售出的不合格生姜,同时对该批次生姜库存情况进行清查;2.加强员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要求全体食品经营从业人员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供货者经营资质和合格证明文件的查验关。 4.行政处罚:当事人在采购生姜时,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经营资质和食用农产品批次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未建立并执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限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生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伍佰零贰元捌角捌分;3、罚款伍仟元。 5.通报移送:未通报其他行政部门;未移送司法机关。 |
序号 | 抽样单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生产日期/批号 | 生产者 | 核查处置情况 |
3 | XBJ24421281602730800 | 2405014511 | 生姜 | 噻虫胺 | 赤壁市满圆生活超市 | 2024-05-28 | / | 1.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8公斤,共计8公斤,货值128元,已销售8公斤,库存0公斤,封存0公斤,召回0公斤,下架0公斤。 未完全召回原因:因生姜属时令生鲜食用农产品,售出后已被食用,无法予以召回。 2.原因排查:原因类型:其他。 原因详情:当事人没有检测手段,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3.问题整改:整改措施:1、收到检验报告第一时间在超市醒目位置张贴了召回公告,通知召回售出的不合格生姜;2、加强本店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学习,严格落实本店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供货者经营资质查验和合格证明文件的查验关。 4.行政处罚:当事人在采购生姜时,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经营资质、食用农产品批次质量合格证明,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限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生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肆拾元;3、罚款贰仟元。 5.通报移送:未通报其他行政部门;未移送司法机关。 |
序号 | 抽样单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生产日期/批号 | 生产者 | 核查处置情况 |
4 | XBJ24421281487242616 | 2024317685 | 朝天椒(干辣椒) | 二氧化硫残留量 | 个体工商户应德梅 | 2024-05-30 | / | 1.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2.5公斤,共计2.5公斤,货值100元,已销售2.5公斤,库存0公斤,封存0公斤,召回0公斤,下架0公斤。 未完全召回原因:产品已销售食用。 2.原因排查:原因类型:其他。 原因详情: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采购的食品不合格。 3.问题整改:整改措施:发布不合格朝天椒(干辣椒)召回公告,持续加强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定时对食品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风险隐患。 4.行政处罚:当事人销售二氧化硫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朝天椒(干辣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够提供相关凭证证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5.通报移送:已将该案件的违法线索移送给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移送司法机关。 |